張貼者



有這樣守法的官員,難怪到處是違規停車 --閱讀人次 : 5490 4月7日6點5分在介壽村7-11前,一輛貼有連江縣政府字樣的車,就這樣大剌剌的停在巷子口,害我們機車騎不進去,而且旁邊就是消防栓,很明顯的是惡意停車,不只這次,常常看到這台車到處亂停,除了這台車以外,也經常看到政府的官員騎車不戴安全帽,嚴重損害政府的形象。
政府官員應該是要帶頭守法,而不是帶頭違法,建議劉縣長,以後這種愛違法的政府官員,應該要給予行政處分,考績列為乙等。






本局同仁因臨時急事待處理,而在此處臨停近10分鐘,造成大家的困擾與不便確實不當,深感歉疚,第一時間當事人已向局長報告致歉,爾後定當確實改進,絕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連江縣政府教育處



爾後定當確實改進,絕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請連江縣警察局逕行告發開單,身為公務員,不能以身作則,不能在網路寫一寫就船過水無痕啊!請連江縣警察局回應。
附註:在消防栓旁違規停車,若當地發生火災影響救火工作,對公安影響非常大。

愛鄉人



笑話二則:
Q1---本局同仁因臨時急事待處理,而在此處臨停近10分鐘,造成大家的困擾與不便確實不當,深感歉疚,第一時間當事人已向局長報告致歉,爾後定當確實改進,絕不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A :好部屬替我擋了一槍,沒有人知道,我在不在車上,太好了 !
Q2:-----
政府官員應該是要帶頭守法,而不是帶頭違法,建議劉縣長,以後這種愛違法的政府官員,應該要給予行政處分,考績列為乙等-----。
A : 考績對於退休回任人員,無效,乙等? 丙等? 我繼續干局長!




一、有關 台端反映104年4月7日於介壽村7-11前縣府公務車違停一案,本局南竿警察所執行當(7)日18至20時巡邏勤務,執勤同仁業於是日18時8分,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拍照逕行舉發在案。
二、本局並責由南竿警察所就旨揭地點加強取締,落實執行違規取締及交通疏導工作。
三、感謝 台端熱心地區警政工作關心,並祈賡續支持。




請問連江縣警察局,鄉民4/7在連江縣警察局首長信箱檢舉有署名連江縣政府汽車在介壽村7-11店旁違規停車,為何到現在都沒有將處理情形回覆檢舉人。
請問警察局,首長信箱設假的嗎?
這樣如何叫草民支持警政工作啊!

愛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