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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警局,沒魄力執行,不要亂上傳圖,讓人看笑話? --閱讀人次 : 4825


一星期後.............舊態復萌,每晚固定1-2台車駐點過夜,白天還不包含箱型車接送客人後
,直接卡在自家門前,沒出人命前,天佑這條街?縣警局以後沒執行力,請不要亂上傳,搞的像鬼城?
拍照還要清空這條街,不覺得好笑?
http://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2&t=166357

金錢誠可貴,信念價更高



我可沒說消防車進不來是自找的,我只是說按照法規,晚上8點以後在黃線停車是合法的,另外交通安全規則也有寫,如果要縮短停車時間,主管機關可以另外立牌公告黃線禁止停車的時間,道路主管機關是交通局吧,警察機關只是違規取締執行機關,標線標誌號誌設置都是歸道路主管機關




覺得法規不對就請主管機關修正,酸我有什麼用,那些車晚上8點以後停黃線是合法的,你要叫警察怎麼取締,開單要依哪條法規?真是莫名其妙,有時間上來出嘴,不如找民意代表一起前往主管機關要求修正禁止停車時間,最簡單就是立牌公告深夜連黃線都不能停車,不然就是全部改畫紅線




板怒兩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交通違規情事,本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所述:禁止停車線,係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停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20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
二、查北竿鄉塘岐村復興路路段所劃設禁止停車線,於每日20時至翌日7時止,均可停放車輛,臺端針對該路段交通設施規畫之疑慮,因道路標誌標線設置權責機關為交通旅遊局,本局將通報該局知悉,臺端亦可藉由北竿鄉公所等地方機關提出實質建議,一同維護地區公共安全。
三、本案違規停車情形,本局將通報北竿警察所加強勸導取締,如有發現相關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等相關規定製單舉發,惟該所受警力及勤務分散所限,執行上難以全面兼顧,建請臺端如發現該路段有違規停車情形時,亦可拍照並詳述違規時間及地點,以電子信箱或郵寄等方式向本局提出檢舉(需具名及提供真實聯繫方式) ,若所附相片違規停車事實明確,本局將據實製單舉發。
承蒙臺端對於警政交通問題之關切,本局對此深感謝意,日後若有發現本轄所屬之交通違規情事,歡迎隨時致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本局將立即派員查處,檢舉專線:0836-22421。耑此,順頌
時祺




致:
連江縣警察局,經六天回覆質疑深表感動,問題不在傍晚幾點到清晨幾點開放臨停,而是每天不在規定時間內就亂象一堆,難道那天失火還要挑車少時冒煙?真不想給諸位北竿高級警察打槍?路口沒裝設監視器?勤務過重………建議可以請調....馬祖勤務真的太重,還是調台整天面對一粒一休、軍公教抗爭、藍綠惡鬥每天會更有朝氣?
北竿警察要加油,前些天世運聖火到芹壁,警察指揮廣場交通,當地人還懷疑是不是演戲,沒幾個乖乖停車,直到警察伯伯快變臉才知道是真的,警察加油,為了人民生命安全,該開單就開單,不開單不會痛,不然再多警力也是無濟於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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