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關於那些有在「買票」的人 --閱讀人次 : 19825 經過這麼一段時間,大有斬獲
所有有來問過我的人,我都有錄音
你們都可以有心理準備要被起訴了
我就喜歡等選舉結束再公布
看當選人被高高舉起的時候,摔在地上的表情會有多好笑


如果真有此事,你的作法恐怕不會讓人重重摔下。
假設你所言屬實,讓你應該是沒答應收錢吧,那就是未遂了。
未遂,會讓當選人取消當選資格嗎?
訪客 wrote:
經過這麼一段時間,大有斬獲
所有有來問過我的人,我都有錄音
你們都可以有心理準備要被起訴了
我就喜歡等選舉結束再公布
看當選人被高高舉起的時候,摔在地上的表情會有多好笑




如果真有此事,你的作法恐怕不會讓人重重摔下。
假設你所言屬實,讓你應該是沒答應收錢吧,那就是未遂了。
未遂,會讓當選人取消當選資格嗎?
這很難說呢…就要看樓主手上的錄音內容詳細到什麼程度了
依我的觀察啦~今年可以說是某黨最困難的一年,連最鐵的票倉都生鏞了
實在很難說會不會為了執政版圖的分配來進行一些動作
畢竟東廠可不是浪得虛名啊


訪客 wrote:
支持反賄選的議員諸公們
有
沒
心
虛
呀?
競選人買票買得這麼心安理得,要說議員們不知情還真是不知是要騙人還是騙鬼
就像縣政府矇著眼在處理違建一樣
依據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是絕對有得起訴的,只是看政風處和檢察官敢不敢而已


錄音,拿了
然後自首檢舉
上上法庭
保證沒事
還有大筆年終可領
聽樓主說有數個
那很好,檢舉完逃離馬祖置產還有剩喔
訪客 wrote:
拿了怕有罪、不拿怕檢舉不成,怎麼拿才無罪又可拿高額檢舉獎金?調查局出面說明一下吧
(四)
查獲得票數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之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五)
查獲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百萬元。
(六)
查獲得票數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之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


如果說有人買票?那要怎麼知道接受買票的人是投給他?
在票上面做記號?章蓋在格子某個方向?
那檢調單位因該接獲檢舉,一查就可以知道誰買票了吧
就算有人出來擔下來是他自願的
但善良的馬祖人還是永遠會把該當選人掛上買票的符號
就算他沒事,也要讓他遺臭萬年
樓主如果有憑有據
支持你讓大家知道到底誰買票
有買票的人?開始害怕了嗎?


買票這個犯罪行為在投票前就可以成立了,賣票的人就算投票日當天不去投,買票的人也成罪,買票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多看點書好嗎?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訪客 wrote:
會投給誰就是投給誰啊
買票有用嗎?在布幕裡面除了你誰知道投給誰


有證據的話,直接提供給檢調,而不是用影射。
是想學東廠張天欽的名言:影射的最有用嗎?
訪客 wrote:
請檢調單位注意,某位老大會針對新當選議員,召集到台北用對價關係喬正副議長


你有證據?
怎麼不針對你認為已發生什麼在境外福州的事,先提供證據給檢調一槍斃命?
反而在這裡「預測」未知的未來?
訪客 wrote:
訪客 wrote:
請檢調單位注意,某位老大會針對新當選議員,召集到台北用對價關係喬正副議長
這是外行人的說法,喬事地點在境外的福州才是正解


誰否認呢?
整樓看下來,有人否認嗎?
叫那些講的好像身歷其境的人,為什麼不像此次直接把證據給檢調單位去一槍斃命,卻只敢在馬網含沙射影,這叫「急著否認」?
果然是陰毒,難怪東廠張天欽說影射的最有用。
只會在馬網信口開河與影射,怎麼不直接去檢調那檢舉?!
你的手段還真髒。
訪客 wrote:
想必樓上的,知道這賄選遊戲,不然你為何急著否認

第1頁 (共2頁)
前往頁面: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