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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了績效 --閱讀人次 : 5675 前一陣子看到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事後想一下,如果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造成有人傷亡,這個責任算誰的,是算局長嗎,議員也議會提了可以用照相代替追捕,難道局長把議員的話當空氣,本人有個建議警察在路口站崗你看那一個人還敢不戴安全帽,不要為了績效做這個蠢事。




訪客 wrote:
前一陣子看到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事後想一下,如果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造成有人傷亡,這個責任算誰的,是算局長嗎,議員也議會提了可以用照相代替追捕,難道局長把議員的話當空氣,本人有個建議警察在路口站崗你看那一個人還敢不戴安全帽,不要為了績效做這個蠢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為了500元而加速逃跑,才是蠢事吧?




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人,造成有人傷亡,這個責任算誰的
A警教育訓練;對於必要追車時,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保持安全距離尾隨,造成其他被撞上,被害人有權向嫌犯提告過失傷害,以及民事侵權行為,要求車損賠償。
未戴安全帽的人是不是也要負責任?
駕照換的?
不追車又怕引起觀感不佳做與不做,都會被放大檢視,只能說真的很為難第一線扛起績效壓力,垃圾永遠抓不完,但是命只有一條 。
都成年人了 還需要人提醒戴安全帽嗎?
A:戴安全帽已經行之多年啦,為什麼還是有人會這麼白x。




未戴安全帽是違規沒有錯,應該考慮到馬祖的地形上下坡,如果有什麼意外就不得了,臺灣有個案例,就是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骑士結果造成騎士死亡,被檢察官起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認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明文规定,對攔撿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刑事犯者之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所以兩位員警違反規定,所以起訴兩位員警。




檢方起訴不代表有罪,現今社會還是普遍同意警員並無過失
追酒駕騎士致車禍亡 警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43606
但我同意警察應該加強警用機動車輛的攝影設備
未戴安全帽這種問題,應是以舉發為主
除非有危險駕駛或酒駕的疑慮才有必要攔停以免危害其他用路人
而且以正常人的思維來說
警察攔你,不過就是未戴安全帽,以馬祖來說或許都還有機會講情
但卻逃逸,當然合理懷疑你攜帶違法物品或有其他可疑的問題
招財貓 wrote:
檢方認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明文规定,對攔撿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刑事犯者之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所以兩位員警違反規定,所以起訴兩位員警。




喔我的天,好聰明,怎麼一直以來都沒人想到這個問題、解決辦法呢
當無法使"騎車不戴安全帽又會加速逃跑的屁孩"減少甚至不存在時
警察最好不要去追趕犯法的人,要是因而致使當事者受傷,當事者絕對不是100%有錯唷,追趕的警察也有錯,而且還要找人負責,因為"要是警察當初可以不按法規去追趕的話,就不會造成對方受傷了呢"




招財貓 wrote:
未戴安全帽是違規沒有錯,應該考慮到馬祖的地形上下坡,如果有什麼意外就不得了,臺灣有個案例,就是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骑士結果造成騎士死亡,被檢察官起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認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明文规定,對攔撿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刑事犯者之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所以兩位員警違反規定,所以起訴兩位員警。
去年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身亡,令同事不捨,引起社會大眾群起憤慨,國家培養一名警察(警大警專通過考試或警察特考後國家受訓)要負出相當大的資源。所以請波麗士大人,要保重自己的生命,「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我覺得不只是顧慮到駕駛人,同時也是保護警察自己,追車也可能增加警察自身的風險,若使國家失去人才,真的是非常可惜。




招財貓 wrote:
未戴安全帽是違規沒有錯,應該考慮到馬祖的地形上下坡,如果有什麼意外就不得了,臺灣有個案例,就是警察去追未戴安全帽的骑士結果造成騎士死亡,被檢察官起訴,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認為,警察實施臨檢作業規定明文规定,對攔撿不停車輛,應依規定逕行舉發,除現行犯或刑事犯者之外,應避免追車,以免駕駛人驚慌失控發生事故意外,所以兩位員警違反規定,所以起訴兩位員警。
你說的案例是2013/7/11追未戴安全帽害撞亡兩警被起訴的這一件?
https://news.ltn.com.tw/index.php/news/society/paper/767859
但是高分院作出裁定,兩男蛇行逼撞警車自摔亡,兩警警依法值勤判無罪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60902/941145
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還加速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逕行舉發」,但沒戴安全帽,依現行交通法條規定不能「逕行舉發」,因此員警並無不可攔車取締!!
騎士若是心虛逃跑,造成自摔身亡,則是騎士的自由意志,不可將罪責怪罪於員警身上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