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縣府、監理站能否研議權利車、註銷車的使用規範? --閱讀人次 : 3040 縣府、監理站能否研議權利車、註銷車的使用規範?
先說明,我不是要把它合法化,是希望此類車輛有法可管。
馬祖四鄉五島有不少的權利車、註銷車,警局也很用心的在取締,但有時這些車輛違停、超速、隨便棄置路邊等等的,也無法開罰,因為權車、註銷車永遠罰不到車主阿。
再說,某些車輛掛著B車的牌照,若出什麼狀況,牌子卸下來,人跑掉,那這樣怎麼去找對方釐清肇事經過?
因為這種車便宜,花小錢可以開上豪車,造成部份人有著僥倖心態上路,我相信這些人也希望可以合法上路,但...現行法令就是不允許。
以下希望政府、監理單位可以考量放寬:
1.權利車、註銷車可驗車及開放「馬祖牌照」,只可在某島或是馬祖地區行使。
2.權車、註銷車,只要車輛來源正常(拿的出相關資料)就可驗車領牌。
3.稅金當然不可使用離島免牌照稅條例(為了與使用正常車輛人員公平起見)。
4.使用這些車輛的人,每月或每季至警局或監理站報到及驗車,可以確保車輛都在馬祖使用。
以上,若通過,相信可以大幅減少無牌車上路,更有法可以管那些車輛,同時也不會有擋到道路卻無法聯繫到車主的事情發生。




其實你想的太複雜了
縣府可以要求只要現在開始
不管是合法車、權利車還是無牌車
車子到馬祖一定要有「負責人」及「切結書」
這樣就不會有執行上的困難
縣府也不用碰觸到最不敢碰的一塊
而且權利車吸引人之處
在於他車價便宜又免稅金、銀貨兩訖手續簡單
如果又納入管理又要收稅金
誰還麻煩去登記....
反正不去登記也是在路上開,那不就跟現在一樣....




Toyota 2019年ALTiS 售價29萬 你不覺得有問題,權利車沒有使用規範 不要給銀行 監理站 警察抓到。
權利車定義:車輛在所有權人無法變更也就是無法過戶,目前使用人以有償所取得使用行駛於道路或是拆零件,稱之為權利車講白一點
擋到道路卻無法聯繫到車主的事情發生,講到文中重點就是有人很不要臉, 擋路不會留手機嗎,連老師借我車停在民宿旁都會留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