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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中華電信某主管多次騎公務車酒駕,卻不受罰,這太離譜了吧? --閱讀人次 : 7162 驚聞中華電信公司馬祖營業處某主管,騎公務車酒駕摔傷,酒測值超過1.0。按照馬祖地方法院過去的判例,這位酒駕者,至少判處6個月徒刑,甚至如果他是酒駕前科累犯,這次被判處7個月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不無可能。
林經理去年才上任,基於對資深老同事的尊重,都採取寬容,自律,自愛的方式對待他們。然而,這位「地下經理」卻倚老賣老。上班打混,還多次騎公務車酒駕釀傷,從不見受罰?讓許多同事都看不下去。
騎公務車,多次酒駕,宿醉翹班。光就這幾項罪名,應可足夠將它解僱,或要求他退休了。不知何故,林經理卻一再股息養奸?縱或為了他的安全考量,即便予以解僱重罰,亦毫不為過。難道一定要看到他酒駕肇事,造成自己或他人傷亡後,才於事無補的虛偽檢討嗎?




酒駕累犯....然後自摔~
沒有造成他人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話~
頂多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
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酒駕法規刑度的調整,若未涉及死傷,都只修改法定刑上限,並未封鎖下限,所以法官仍有很大的裁量空間。
還有法官基於「罪刑相當原則」量刑,若未造成明顯的損害,就不該處以重刑。
台灣到現在刑度隨修法提高 逾9成的刑期在6個月以下。
所以判7個月的狀況........很難!
還有......版主看起來就是中華電信內的員工貼文的!!
不然怎內部的事情這麼清楚!!




天天都過年 wrote:
還有......版主看起來就是中華電信內的員工貼文的!!
不然怎內部的事情這麼清楚!!
如果是內部員工當然更好啊,不過連顧客匿名抱怨櫃台服務態度都能見到經理親自回復了,要說不管同仁多次騎公務車酒駕恐怕有待查證




有關本營運處同仁公車私用,酒駕自摔事件,目前公司嚴謹處理中,待程序完成,下周會有結果。
我接任馬祖經理後,立即積極處理同仁公車私用現象。
公司原本就三令五申要求同仁不得公車私用,我也利用各種會議及公開場合宣導要求同仁遵守公司規定,並要求同仁下班後將公務車停放回公司,不得開回家。
我本秉持勿枉勿縱原則,發現同仁違規,會先向當事人求證,確認無誤後再行處分。
鄉親若發現本公司同仁公車私用,歡迎拍照存證(清晰之車牌號碼、時間、地點)通知我,我必以嚴謹的態度來處理該違規事件。
我個人必定以身作則,才能要求同仁遵守。
請各位鄉親回想,近來公車私用現象是否比往年減少許多?
中華電信馬祖營運處 經理 林以生敬啟




南竿公務車私用有沒有減少我是不知道啦!但北竿某位家裡開小吃店的,公務車變家裡的菜車,常常看上班時間還在田裡,甚至變家裡自用車,全家都在騎,另外一位也不惶多讓,偶爾看他酒駕開公務車就大辣辣停在路中間或是載朋友出去玩,臨櫃辦事情常一問三不知真的需要整頓整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