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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LAN wrote:
民進黨一天到晚喊白色恐怖,現在就一張類似悠遊卡,你們就想恐嚇我們嗎?比白色恐怖還混蛋的綠色恐怖。
民眾申請福馬同城卡使用,並不違法,政府也未恐嚇民眾。但依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台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中國黨政軍機關、團體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連江縣政府交通旅遊局代辦「福馬同城通」交通卡,未向主管機關交通部申請,是連江縣府直接配合中共在馬祖推動促融措施,已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心理學當中有一個概念叫做認知偏誤(Cognitive Bias),意思是人們以個人的主觀感受而非客觀資訊,看待社會中某種現象因而建立起錯誤思維。若可以請用嚴謹客觀的標準來檢視事情的正確性,才能夠避免預設立場帶來的認知偏誤。




民進党可能怕這種離島和中國的共同福利愈多,本島人對中國女孩子的誘因就愈少吧哈哈哈哈
畢竟民進党的外交國防委員睡中國統戰機構小三睡這麼多年被認證合法了,党裡看膩家裡黃臉婆的官員們應該已經急著想往中國去找小三了XDDDDD




民進黨執政雙標例子太多了,總統專機走私案總統說超買(例子太多我都汗顏舉例),昨天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書計長喜歡別人叫她姐姐的說現在國民黨立法院席次多數霸凌民進黨云云,也知道時不與民進黨了喔,人民看清楚民進黨八年執政鴨霸政府,是該要制橫了。
法律不溯既往、信賴法律原則在民進黨立法院委員多數情形下,民進黨立委都可以以黨意為尊不顧憲法跟法律相關規定一意孤行通過軍公教退休條例,現在在立法院民進黨已非多數,托一句江湖話出來混的早晚要還的,現在立法院民進黨書記長是在哀什麼?
不就是一張福馬旅遊通卡,鬼叫什麼!




芹壁唯一保留建地 wrote:
民進黨執政雙標例子太多了,總統專機走私案總統說超買(例子太多我都汗顏舉例),昨天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書計長喜歡別人叫她姐姐的說現在國民黨立法院席次多數霸凌民進黨云云,也知道時不與民進黨了喔,人民看清楚民進黨八年執政鴨霸政府,是該要制橫了。
法律不溯既往、信賴法律原則在民進黨立法院委員多數情形下,民進黨立委都可以以黨意為尊不顧憲法跟法律相關規定一意孤行通過軍公教退休條例,現在在立法院民進黨已非多數,托一句江湖話出來混的早晚要還的,現在立法院民進黨書記長是在哀什麼?
不就是一張福馬旅遊通卡,鬼叫什麼!
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需要依法行政,固然民進黨有很多檢討之處,但連江縣政府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鐵一樣的事實,陸委會已經不計較了,大家如果再不滿意,國安會出手之下,誰會倒楣?想想交旅局和鄉公所的承辦人員,你們別再攻擊民進黨,把問題炒熱,倒楣的不是鍵盤俠,而是他們啊!




翻轉馬祖 wrote:
芹壁唯一保留建地 wrote:
民進黨執政雙標例子太多了,總統專機走私案總統說超買(例子太多我都汗顏舉例),昨天立法院民進黨黨團書計長喜歡別人叫她姐姐的說現在國民黨立法院席次多數霸凌民進黨云云,也知道時不與民進黨了喔,人民看清楚民進黨八年執政鴨霸政府,是該要制橫了。
法律不溯既往、信賴法律原則在民進黨立法院委員多數情形下,民進黨立委都可以以黨意為尊不顧憲法跟法律相關規定一意孤行通過軍公教退休條例,現在在立法院民進黨已非多數,托一句江湖話出來混的早晚要還的,現在立法院民進黨書記長是在哀什麼?
不就是一張福馬旅遊通卡,鬼叫什麼!
台灣是法治國家,政府需要依法行政,固然民進黨有很多檢討之處,但連江縣政府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鐵一樣的事實,陸委會已經不計較了,大家如果再不滿意,國安會出手之下,誰會倒楣?想想交旅局和鄉公所的承辦人員,你們別再攻擊民進黨,把問題炒熱,倒楣的不是鍵盤俠,而是他們啊!
違反在哪?中央提示,縣府及鄉公所都沒把個資給中國.請問違甚麼法?
中央都沒講話,下面一堆人高潮,然後還一直恫嚇公職人員,不覺過分?




都知道罵民進黨綠共了,為什麼還要跟正宗的共匪親近?言行不一還講什麼綠色邏輯呢?
一抹虹 wrote:
這張卡不是需要台胞證嗎?難道辦台胞證不用個資?綠色邏輯真的讓人不解,綠共有臉跟國人說法治?真是笑死人了!




索格 wrote:辦張卡就叫親近,綠共抺紅到是厲害,雙標絕對是綠共的中心思想,綠能你不能呀!
都知道罵民進黨綠共了,為什麼還要跟正宗的共匪親近?言行不一還講什麼綠色邏輯呢?
一抹虹 wrote:
這張卡不是需要台胞證嗎?難道辦台胞證不用個資?綠色邏輯真的讓人不解,綠共有臉跟國人說法治?真是笑死人了!




這什麼鬼邏輯?
用什麼違法個資法來恐嚇馬祖民眾
我們台灣辦臺胞證的時候,不就洩露個人資料給大陸,難道就違反個資法了嗎?
一、「臺胞證」有效期為5年,臺灣民眾須持有效的「臺胞證」,方可前往大陸。
二、由於大陸在臺灣並沒有辦理「臺胞證」之機構,因此申辦「臺胞證」仍需透過臺灣地區之旅行社代為申辦或親赴香港或澳門之「中國旅行社」臨櫃申辦。
三、申請辦理「臺胞證」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清楚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
提交兩吋正面免冠近照1張(大頭照),照片背面本人簽名。
若「臺胞證」仍在有效期間,但遺失申請補發,另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
出生地在大陸地區者,應出具大陸除籍證明或無設籍證明。




驅魔師 wrote:
這什麼鬼邏輯?
用什麼違法個資法來恐嚇馬祖民眾
我們台灣辦臺胞證的時候,不就洩露個人資料給大陸,難道就違反個資法了嗎?
此事無關個資法,是違返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請詳閱該法33-1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1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