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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報馬上處理不給發文 --閱讀人次 : 2769 繼上次有人在馬報說有章魚籠.前幾天我也拍到證據.這是不是產發處不作為.怠惰導致現在章魚籠又泛爛了啊?
上次聽說是收網子勾到.這次竟然有從天~~~~~~~而降的章魚籠.不知道這次又有什麼不可思議的講法呢?
馬報現在連一般正向監督政府的文都不給發表怎麼會這樣啊⋯⋯⋯






這種嚴重讓人懷疑有保庇嫌疑,或者是產發處嚴重失職的不光彩事情,當然是「馬上封鎖」。馬資網是縣府高官口中的「民間網站」,當然沒有回覆的必要,你打電話去聯絡遠見雜誌編輯社,搞不好還更有效。
這個王縣府處理輿情的手法,簡單一句話概之「朕不讓你問的,你不能問。」




在劉前縣長的強力執法下「本地」章魚籠已消失好幾年,如今沒了對岸越界「本地」漁船卻肆無忌憚的每天在近岸作業,這明顯是在試探政府,連本島都能拍攝到可見章魚籠氾濫程度。
我想問產發處:籠漁具是哪來的?上次檢舉完廠商可否有把「鉤」到的籠漁具主動載回銷毀?前次檢舉的案子後續?還是就沒有後續了?
近半年岸邊許久不見的塑料網袋(魚籠裝餌料網袋),最近又大量卡在岸邊礁石上、沖至岸上,這無疑是嚴重破壞海洋、岸邊美觀,究竟何時能重罰這些違規業者?
隨便去問個漁民你會把漁網跟魚籠下在同一個地方?而且離岸不到五米?網子不怕破?也只有產發處會相信海上隨便都鉤得到章魚籠!
馬報如今被人爆出來隱匿,真是證實大家說的馬屁報!




五星縣長不應該是這種表現吧?不讓老百姓發聲.把事情隱匿就能輕鬆帶過.這樣看下來什麼執行力都是騙人的.還不如劉增應縣長時代呢!
馬上升官 wrote:
這種嚴重讓人懷疑有保庇嫌疑,或者是產發處嚴重失職的不光彩事情,當然是「馬上封鎖」。馬資網是縣府高官口中的「民間網站」,當然沒有回覆的必要,你打電話去聯絡遠見雜誌編輯社,搞不好還更有效。
這個王縣府處理輿情的手法,簡單一句話概之「朕不讓你問的,你不能問。」




我發表了兩篇跟著文章一樣的內容.全部都沒顯示在馬上處理.應該是審核不過的樣子⋯⋯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到底隱匿什麼東西了?
有建言或是應改善事項不是都還是會顯示嗎?
飛揚跋扈 wrote:
五星縣長不應該是這種表現吧?不讓老百姓發聲.把事情隱匿就能輕鬆帶過.這樣看下來什麼執行力都是騙人的.還不如劉增應縣長時代呢!
馬上升官 wrote:
這種嚴重讓人懷疑有保庇嫌疑,或者是產發處嚴重失職的不光彩事情,當然是「馬上封鎖」。馬資網是縣府高官口中的「民間網站」,當然沒有回覆的必要,你打電話去聯絡遠見雜誌編輯社,搞不好還更有效。
這個王縣府處理輿情的手法,簡單一句話概之「朕不讓你問的,你不能問。」




那您既然自己都覺得可能是「審核」不過了,
是否有去電詢問過是何緣故呢?
也許能得到您能接受的答案也不一定,問問看嘛
飛揚跋扈 wrote:
我發表了兩篇跟著文章一樣的內容.全部都沒顯示在馬上處理.應該是審核不過的樣子⋯⋯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到底隱匿什麼東西了?
有建言或是應改善事項不是都還是會顯示嗎?
飛揚跋扈 wrote:
五星縣長不應該是這種表現吧?不讓老百姓發聲.把事情隱匿就能輕鬆帶過.這樣看下來什麼執行力都是騙人的.還不如劉增應縣長時代呢!
馬上升官 wrote:
這種嚴重讓人懷疑有保庇嫌疑,或者是產發處嚴重失職的不光彩事情,當然是「馬上封鎖」。馬資網是縣府高官口中的「民間網站」,當然沒有回覆的必要,你打電話去聯絡遠見雜誌編輯社,搞不好還更有效。
這個王縣府處理輿情的手法,簡單一句話概之「朕不讓你問的,你不能問。」




一般來說匿名申訴是不予受理的,
查各縣市政府類似機制都有規定。
但是看來馬報都還是會轉給有關部
門。
您看您匿名申訴,若舉證不盡完善,
承辦人要怎麼跟您聯絡並請您補充或
確認資料呢?裁處可不是開玩笑的,
一不小心承辦人自己都可能吃上官司。




不好意思這些我可能不是那麼清楚.但籠子在船上這個按道理本來就是不對的吧?上次說勾到的⋯這次是從天而降⋯而且是從船上往海裡丟⋯不太能理解要怎樣的證據才能叫證據啊?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一般來說匿名申訴是不予受理的,
查各縣市政府類似機制都有規定。
但是看來馬報都還是會轉給有關部
門。
您看您匿名申訴,若舉證不盡完善,
承辦人要怎麼跟您聯絡並請您補充或
確認資料呢?裁處可不是開玩笑的,
一不小心承辦人自己都可能吃上官司。




個人覺得「證明拍攝時間」很重要。
您這兩張照片如果行為人主張是禁用
前的行為,您要承辦人怎麼根據這照
片裁罰呢? 帶一份當日或是近期
我們最喜愛的馬祖日報同時入鏡是個
不錯的方式。
當然還是有其他方法啦,港區都有監
視器,看出港有沒有帶章魚籠也是一
個方法。




我記得之前有人說這些籠子都是隨收隨放.怎麼可能會出現在港區啊?再來我也沒有無聊到把以前的照片貼出來要栽髒.如果要拍攝日期.我現在就可以拿出手機記錄的日期.說到底就跟我認知的一樣.檢舉也沒人要處理.以前劉縣長我記得還開罰過喔!現在處長換了不旦不罰.還幫船主搓湯圓⋯唉⋯
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個人覺得「證明拍攝時間」很重要。
您這兩張照片如果行為人主張是禁用
前的行為,您要承辦人怎麼根據這照
片裁罰呢? 帶一份當日或是近期
我們最喜愛的馬祖日報同時入鏡是個
不錯的方式。
當然還是有其他方法啦,港區都有監
視器,看出港有沒有帶章魚籠也是一
個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