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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開有門窗,且定著或置放於一定處所作為居室使用者,視為違建 --閱讀人次 : 663 關於那些違建的事,拜託你們工務處一定要照著法律規定來,不要受到外面任何人的影響,好好地、公平地去調查處理。 這些亂蓋的房子,不只讓景觀變醜,更重要的是,它們很可能有危險,會影響到附近居民的安全。你們是負責這件事的單位,拜託一定要依照法律,好好處理這些違建,這樣大家才能安心。
另外,露營車之所以叫露營車,就是因為它要有輪子才能移動啊。 如果沒有輪子,它就只是一個固定的建築物,那就應該要符合建築法規才對。那些想鑽漏洞、把固定建築物硬說成露營車的行為,你們一定要好好查清楚。
總之,拜託工務處好好查明這些事情,不要讓那些不守規矩的人有機會鑽漏洞,一定要公平處理,這樣對大家才公平。
幾乎每個縣市的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都有規定,貨櫃或車體開有門窗,且定著或置放於一定處所作為居室使用者,視為違建查報處理。






臺東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
(十五) 貨櫃或車體開有門窗,且定著或置放於一定處所作為居室使用者,視為違建查報處理,惟施工工地經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
金門縣違章建築查報及結案標準作業原則
(二)應予查報:
1.貨櫃或車體開有門窗,且定著於一定處所作為居室使用者,視為違建查報處理,惟施工工地經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
內政部函 96.02.26.台內中營字第0960800808號有關「貨櫃」於何種情況下,始認定為違章建築及須申請建築執照乙案,請查照。 https://www.nlma.gov.tw/ch/titlelist/interpcomp/9305
二、按建築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另查行政院60年6月2日台60內4973號令核示:「一、...為利用車體居住如何處理經邀同有關機關研議作成結論如下:『...(2)本案若使用人確有將該車體代替房屋使用之意思,而客觀上復有居住之事實,且該物體有避風雨之功能,并適於人類居住,復又固定於一定之處所,則該車體似可比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3條第1款之規定視同違章建築予以處理』等語。二、依議辦理。」合先敘明。
露營場管理要點
二、(三)露營設施:指從事露營活動所需之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
等設施。
前項第三款所稱營位設施指露營場內供露營活動之帳篷、停放
領有牌照之露營車及供裝載露營用具使用之附掛拖車區域或臨時性
建築物等。
【43】農地放露營車也要申請嗎?
https://bobchenwho.com/2025/03/01/news043/
一、農地長期置放露營車也要申請!
是的,不要懷疑,如果是長期在農地上停放車輛不移動,無論是自用還是對外營業,你還是得申請!例如走農變申請並變更成平面停車場,不然就是申請一公頃以下農地露營場,相關資訊可參考89.6.16解釋令函的說明:(前略)…本案似有以該車代替房屋使用之事實,若長時間未移動,經常固定於一定處所,得視同違章建築予以處理。
相關函釋參考>>>89.6.16解釋令函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Interpretation/Content/FE015303
索格 wrote:
建築法第 4 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
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
沒有定著不屬建築物,要找別的法令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