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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誰啊?怎麼能如此神通廣大,坑埋古井,違法建屋? --閱讀人次 : 1312 位在四維大道「蔚藍珠海」民宿右斜對面的那一筆土地,全秋桂樓,伍間排,芙蓉澳的居民,都知道確實是林炎炎的祖宗土地。卻被投機者偷偷登記走,又轉手給第三人。訴訟時村裏五位長老,都到庭作證,斬釘截鐵的證稱:土地是林炎炎的。竟然敗訴,判給偷搶占者,我曾在馬資網撰文,大罵那位法官瞎了狗眼,混蛋亂判,亦無力回天!
「偷搶占者」恐怕夜長夢多,以閃電速度,將非法搶來的土地上,及那口超過百年以上的古井給坑埋了。這一定會有報應的,因為,古井是有靈性的,將來居住在土地上面的住戶,恐怕也會受到連累波及,古井絕對不會坐視不公不義者坐享其成。「縱或人謀不臧,然而天理昭彰」,不信走著瞧!
昨天我路過該筆土地,看到建商正在大興土木蓋房子,我百思不得其解,提出疑或如下:
一.系爭土地靠外邊的部分,按都市計畫法規定,那是「道路用地」,業者是如何取得使用權?是否有縣政府官員膽大妄為的收賄後,非法幫他解套?
二.系爭土地尚有諸多與土地法,國產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等等重大問題未解決,他是如何快速取得「建築執照」的,他個人能夠有如此神通廣大嗎?
三.囿於建築線,臨路等相關法規,要在系爭土地上建造房子,必須另闢道路,往右邊一條老路走出來。他竟然可以直接從大門口走向馬路,不用繞道。一下子大大增加了房子的商業價值,她究竟是如何得逞的?
四.文末,我再提「古井」之事。那是1997年,劉立群縣長任內,向農發會爭取來400萬元,為該井及復興村,牛背嶺三口古井改建經費。在縣政府有檔案可查的(公有財產),就算要報廢報銷,也應該透過合法程序,報請縣議會及國產署,核實後才能報廢報銷。誰有如此神力,以瞞天過海,一手遮天手段,擅自作主?而讓不法業者做出逆天缺德的坑埋古井呢?
以上四點,檢調機關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28,229條規定,主動展開偵查。如果有不法情事,即應將違法的(官商)提起公訴,嚴懲不貸,千萬不要跟縣政府團隊一樣,如一丘之貉。四維村居民和含冤沉底的百年古井,都在眼睜睜的看著你們呢!
吳軾子2025.06.24








馬祖人為了爭土地有很多鬼故事。
歌仔戲大戲-狸貓換太子的戲碼常在馬祖民間上演。
常常為了幾坪土地,連宗族情和親情都可以為了個人私慾嘎然而止,告佳尊督耍。
我們福建、台灣的閩南話有一句: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
台灣老一輩說:勸郎毋通做歹代,天理昭昭不是無。
人在做,天在看。
人在人間功課完成,須終老回去的時候,趕完黃泉路,告別陽間親人的望鄉臺,正式接受死亡的那一霎那,向地府陰間府報到。這世在陽世間的功過是一切都要算總帳的。善惡終有報,人真的不要鐵齒。
咦。做郎毋通鐵齒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