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朗 溫度:29℃ AQI:52  風向:北 風力:9級 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北竿雲高: 能見度:10公里以上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吳軾子 
資深會員 


註冊 : 2004-10-18
發表文章 : 451
掌聲鼓勵 : 2483

發表時間 : 2025-09-10 07:47:57
FORM: Logged


吳軾子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吳軾子 吳軾子的個人首頁: 曹爾忠十大保證  做不到就下台  曹爾忠向馬祖鄉親們鄭重的承諾和保證  一、	世代交替,絕不再參選下一屆的立法委員了。 二、	絕對不插手介入馬祖縣議會正副議長選舉。 三、	絕對不也從來不曾干涉縣政府人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縣政府應該控告國產署,軍備局「還我土地,替民行道」 --閱讀人次 : 1273

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

1949年之前,馬祖屬於幾乎是無政府狀態。而當時居住在馬祖的居民,都已經在此生活了數個世代,馬祖的土地都是居住在此的馬祖人民各自私有。或耕種,或做柴場,或畜牧養殖,或蓋屋居住。沒有任何一塊土地,是政府所有。因為,當時還沒有政府的設置。

1949年之後,突然湧進了數萬落難來此的殘兵敗將。他們來馬祖,以強徵霸占,巧取豪奪的高壓手段,強佔民地,甚至強行進入民宅駐扎。馬祖人民為了保命,只能忍氣吞聲,任彼等掠奪霸占,毫無任何可以反抗的餘地。

1954年後,軍方成立了縣政府,鄉公所等行政機關。但當時還沒有地政機關,直到民國82年,才有正式的「地政事務所」,並公告各種相關的土地登記法規,開放居民來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登記。

我援引陳雪生立委公開說的話:你們國產署,軍備局都是土匪強盜,強搶馬祖人民的土地。因為,你們名下的土地,沒有一筆是向馬祖人民購買來的,全部都是以「土帝」自居,將未被登記為私人的土地,都非法的登記在自己名下。這跟土匪搶盜何異?你們能拿出任何一份,是向馬祖人民價購的合約嗎?

由於30多年來,馬祖所選出的歷任縣長,立委,幾乎都是土地法規的「法盲」。加上沒出息的,自我矮化,甘作國產署軍,備局的「細漢小弟」,目揪金金的看著馬祖人民的祖宗土地,一筆一筆被登記為公有。從來不敢反抗,甚至做助紂為虐的幫凶,使得馬祖人民的祖遺土地,就這樣被充公了,真是令人扼腕啊!選你們這些窩囊廢的縣長何用呢?

如果,我是縣長,我一定編列專款,立刻委託土地法專業律師,清查凡登記在國產署,軍備局名下的土地,向馬祖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土地。將北竿塘岐街頭的那塊「還我河山」碑牌,改為「還我土地」。要求國產署,軍備局舉證,你們當初是如何巧取豪奪,強徵霸占人民土地的?一則替民行道,抒發民怨。二則實踐土地正義,還地於民,這才是民之所欲的父母官嘛!

馬祖土地問題治絲益棼,任憑人民痛哭哀號,臭幹爛醮,也都只是狗吠火車,徒發牢騷而已,根本解決不了半點問題。只有用我上訴的主張,由縣政府主動出擊,控告國產署軍備局,這才是唯一解決之道。不惜請求釋憲,絕不袖手旁觀,坐視不管。否則,怎麼對得起洪荒之初,來馬祖披荊斬棘,開懇土地的馬祖先祖先烈們呢?

吳軾子2025.09.10






連江縣馬祖人民田產發展協會今天在復興村活動中心舉行會議



  已有 42 位網友鼓勵
李潘潘 
新進會員 

註冊 : 2025-09-01
發表文章 : 8
掌聲鼓勵 : 18

發表時間 : 2025-09-10 21:30:01
FORM: Logged


李潘潘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李潘潘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憲法143條第1項前段是「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不是全體國民,要搞清楚ㄟ!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