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不知道是否已經被《馬祖法扶》除名的許碧真,您真的有醒來了嗎? --閱讀人次 : 1184


請問原告《許碧真》:您聽得懂人話嗎?
這段話,是法官在對我講:
被告啊~你只能訴之以情,但我很難讓我在[法中],找到有利於你的認證;建議你在此次(第一次)開庭之後,去請個律師,幫你在法條上梳理一下,你不見得一定就是敗訴的!(上述這句話,大約已經是民國106年初的事了。)
註:本人引用當時在《馬祖資訊網》的文字,節列於下:
(備註:這句話,法官當時的啟始語是:《被告啊~》
註冊 : 2005-07-24
發表文章 : 102
掌聲鼓勵 : 425
發表時間 : 2023-08-12 08:07:38
我虛長了當時的「承審女性法官」兩歲,由於她曾擔任過實務律師,見我一個「文字人」,只有以情訴之的能力,無法在「法」的觀點,讓其在法律上,作出有利於我的判定。
只好對著我說:「我是法官,不是律師啊~」。
法院會有錄影存底。)
您是我一個,讓我佩服得夠徹底的律師!
大概從105年官司開始,我就已經告知過您,《銀行法》修正之後,購買房產,銀行已經不得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了。
而您是在一整團的訴訟,都已經快要打完之時,還在那邊一直糾結,您的當事人,是否為《連帶保證人》的事宜!
您不只是在法庭上三方理解及陳述混亂,對於對方辯辭也無法充分掌握。受您委託的當事人,法治教育及法律能力不足,也無法與其詳細解說,設法並融入書狀之中,期為當事人求取最大權益。
我拜託妳!有《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不一定要出門載客。
我是肯定是不敢坐您開的車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