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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應編專款,幫〔官告民〕時的老百姓出律師費。 --閱讀人次 : 889 世界上最沒天理的事,就是老百姓辛苦的納稅血汗錢,被政府機關拿來付律師費,去告老百姓。而經濟弱勢的老百姓,卻因為付不起昂貴律師費,只能自己出庭應訴。毫無法律專業能力的老百姓,怎麼打得過法律專家的律師呢? 豈有此理!
如果我當選縣議員,我會立刻提案,建請縣政府編列專款專用,來幫助老百姓給付律師費,但必須是〔官告民〕的律師費。同時我也會嚴格監督縣政府,絕不核准濫訴亂告〔官告民〕的律師費,由濫訴機關自己派員做訴代。不但可以幫老百姓看緊荷包,也能遏止政府機關胡亂興訟〔官告民〕。
法律上強調〔攻防武器同等公平原則〕,政府機關仗著反正有的是律師費預算,不用自己花錢,就恣意濫訟勞民傷財,由專業律師做政府機關的訴代,去霸凌亂告手無寸鐵的普通老百姓,完全違背公理正義,和公平衡理原則。
綜上,如果有政府編列預算,專款專用,專門拿來幫助〔官告民〕時的〔被告老百姓的律師費〕,再加上嚴格審查〔官告民〕時的〔原告政府機關之律師費〕不予核准,有機關自己派員出庭。 到時候在法庭上,政府機關是自己出庭,被告老百姓由政府出錢,聘請的律師出庭,唯有如此,才符合公理正義,既幫助了弱勢的老百姓,又遏止了政府機關的胡亂興訟,這才是人 民為主的民主政治!
懇請支持提此案的縣議員候選人吳軾子,謝謝您。
吳軾子2026.09.02
貼心回顧王忠銘告蘇姓鄉親(官告民),不但自己沒出庭還告失敗
告輸就算了,還跑去議會說蘇姓鄉親、馬祖資訊網、馬祖通訊社在霸凌他!
討拍失敗就算了,還變成笑話!哈哈哈!
王忠銘控告蘇柏豪妨害名譽 地檢署不起訴-馬祖資訊網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1&t=292502
監督變霸凌?縣長應有高度與氣度!-馬祖通訊社
https://matzunews.com/4345/
蛤?
吳軾子你在說什麼?
台灣最基本的立委每週都會有固定時間在定點有免費的法律諮詢。
如果真的立委那邊不方便,
台灣地方法院也都會每天提供30位有律師執照的人可以免費去諮詢。
您是不是想太多了?
您本身又不是法律系畢業,
畫個餅有點牽強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