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多雲時晴 溫度:22°C AQI:68  風向:東北 風力:4級 南竿雲高:4000呎 能見度:9999 公尺 北竿雲高:6000呎 能見度:9999 公尺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上竿塘 
資深會員 


註冊 : 2022-10-27
發表文章 : 214
掌聲鼓勵 : 698

發表時間 : 2026-10-05 11:27:37
FORM: Logged


上竿塘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上竿塘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談交通:機車考照年齡應下修至16歲 --閱讀人次 : 459

諸如馬祖、金門、澎湖等離島,甚至本島的花東、苗栗、屏東,都存在無照未成年駕駛問題,難道是生在這些地方的小孩十惡不赦,視法令於無物嗎?顯然不是

今天若是生在台北、台中等都會區的小孩,擁有健全的捷運、公車網絡,滿足通學與打工需求,根本沒有無照駕駛的必要,換言之法令上對於台北的小朋友與馬祖的小朋友一概限定須年滿18歲才能考照,對於馬祖而言顯然是一部惡法

上述羅列無照未成年駕駛問題區域,又以馬祖地理分裂、人口基數少,公共交通網絡尤其不便,因此馬祖應該討論將考照年齡下修至16歲,並且附帶但書,例如限制雙載、駕照限馬祖地區有效、經警方查獲未戴安全帽、超速、酒駕等違規行為立即取消駕照資格

聖嚴法師說過「 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面對無照駕駛問題,應該「 面對它:正視馬祖與都市的公共交通差異 」「 接受它:馬祖因地理分散交通不可能滿足所有學生需求 」「 處理它:討論馬祖有條件下修至16歲考照 」「 放下它:學生考照時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再知法而不得不犯法 」

法規上18歲考照,是中央忽視偏鄉特性訂定的惡法,無法提供如同都市便利的公共交通,是連江縣政府的無奈,但討論下修考照年齡至16歲的可能性,是連江縣政府的責任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mrhd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7-06-24
發表文章 : 59
掌聲鼓勵 : 282

發表時間 : 2026-10-05 14:45:15
FORM: Logged


mrhd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mrhd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駕照18歲門檻主要考慮的是年齡帶來的事故風險,例如判斷力、衝動控制和駕駛經驗,跟當地有沒有方便的大眾運輸無關。馬祖公共交通稀少,不代表16歲騎車的風險就比較低。都會區一樣有未成年無照騎車,原因常常是方便或好玩,不全是被環境逼的,按照此篇文章的論點,都會區的無照駕駛比率應該接近0?

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14歲就能合法騎,雖然不完全適合馬祖的地形,但至少說明需求不是只有「下修機車考照年齡」一條路。馬祖坡陡、彎多、常起霧,對有在騎車的人都不是很安全,要怎麼說服立法機關「16歲的小孩騎機車也很安全」?

假設16歲取得「馬祖限定駕照」,17歲轉學去台灣本島念書,那駕照效力自動暫停嗎?滿18歲自動轉普通駕照,還是重新考?如果馬祖青少年騎車能力已經經國家考驗合格,為什麼到了基隆突然變成沒有資格?所以馬祖限定駕照顯然不太合理,由中央與專家學者討論後,修改法律會是更佳解。

而所謂的但書也不合理。假設一個16歲學生因一次超速被取消資格,但他隔天還是得上學、打工。那接下來呢?如果交通需求真的如原文所說「無可替代」,他很可能重新變成無照駕駛。也就是說,原文一方面說「嚴格禁止無法消滅需求」,另一方面提出的處罰卻是「違規後重新嚴格禁止」,豈不矛盾?

版主成功證明了馬祖青少年有交通困境,但還沒有成功證明「讓他們騎機車」就是最佳解;更沒有證明18歲門檻因此就是「惡法」。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上竿塘 
資深會員 


註冊 : 2022-10-27
發表文章 : 214
掌聲鼓勵 : 698

發表時間 : 2026-10-05 16:57:13
FORM: Logged


上竿塘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上竿塘  回覆 引言 IP位址: Logged

政府認為18歲是最低的可接受範圍,不代表16歲上路必然危險,因為同樣得經過考試且附加條件,且光是馬路車流量少這點就大幅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18歲門檻與交通不便無關,但大眾交通不便是「 因 」未成年無照駕駛是「 果 」,正因為離島公共交通不便,所以才討論放寬考照年齡。舉最簡單的例子,離島到台灣就診有不論檯面上檯面下的醫療綠色通道,為什麼要有綠色通道?不正是離島醫療資源相對本島匱乏,所以給離島的優待嗎?

大眾交通不便的原因,正因為馬祖人口少地理又被切散,要求與都會同等的便利不符成本效益,甚至是浪費地方預算,所以政治上不可能做到便利的公共運輸,否則偏鄉未成年無照駕駛比例不會遠高於都市,在政府無法提供便捷的大眾運輸的前提下,應該進一步檢視18歲考照在馬祖的合理性

16歲上路當然可能增加風險,所以增加但書盡量減少風險的發生以及排除具風險的駕駛,但不能因為預期少數人可能危險駕駛,就剝奪多數人擁有便捷交通的權利,取消違規者執照是為了排除不具安全駕駛能力的學生,現行法令也存在類似概念,舉例而言目前酒駕致死已經在討論往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照修法

當然日後酒駕肇事者只有公共運輸或無照一途,但此作法更大的意義在提高所有駕駛違規的成本,進而降低意外發生率。嚴格禁止地方仍然有無照上路需求,但違規後剝奪權利旨在確保整體交通安全,若此說法存在矛盾,是否酒駕撞死人也不必吊銷駕照,因為日後仍然有通勤需求,所以隔天可以繼續開車上路?

如果可以搭捷運上下學,哪一個家長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自己的孩子無照上路?考量地方需求下修考照年齡,確保學童有安全駕駛觀念,將事故風險降到可控範圍,就是馬祖現況的最佳解,18歲考照門檻就是中央忽視馬祖結構性問題修出的惡法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