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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違規誰取締? --閱讀人次 : 5436 時間: 98年3月6日 PM6:30
地點:機場入口處
警車車號:14xx
違規事實:於機場入口處左轉(單行道)
還記得幾天前看到報章新聞中的報導,某員警駕駛警車竟未繫安全帶
被民眾給拍了下來,想不到沒有幾天的時間,馬祖也發生類似情形
警車違規闖單行道,親眼看到的那一霎那,真的覺得誇張..傻眼
這種誇張的行徑真讓人有點怔住..來不及拍下來...


大規模的取締違規,原來只是針對老百姓



警察違規..誰取締呢?






由於樓上網友未拍照存證,如果直接寫上車號,將可能被告「妨害名譽」,因此站長已將車號最後兩碼修改為xx,以免網友不慎觸法。
固然檢舉違規人人有責,但站長提醒大家,一定要掌握明確的證據(有圖片最好),否則自己會先受到傷害。
另外,我們不容許網友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寫出被檢舉者的車號或姓名,因為在匿名的背後,有可能挾怨報復,暗箭傷人,站長不得不加以防範。
雖然如此,縣警局仍應繼續加強員警的教育和管理,以免下次警車違規被拍照、抓包,執法者違法,那就難看了。




機場附近應該有監視器可以拍吧~
或是乾脆跟台灣一樣,發起民眾檢舉,提升連江縣的治安
拍到照片的民眾可以憑照領取獎金
相信..上頭有決心..以身作則..

違規的民眾自然也會心口誠服,檢討改進自己的行為
這樣~很快的..連江縣就能成為名副其實的[海上桃花源]
不然老是大規模取締民眾...自己卻享特權..
這樣當然不合理呀

建議可由警局局長發起..畢竟...自己下屬的行為
主管是應該擔負起督導的責任,不是嗎?

說實在的,機場門面也代表旅客對馬祖的第一印象

警察大人公然逆向...真的就像..樓上的大大說的..
馬祖的警察...肥缺呀~





有關本局警車於98年3月6日於機場交通違規1案,經查交通違規屬實,本局說明如下:
一、經查該名員警係保四總隊於98年3月1日起支援本局之同仁,支援時間為3個月,因路況不熟,致有交通違規行駛情事,違規屬實。
二、本局南竿警察所已於本(10)日依法製單(違規單單號為:連警交字第T60051802號)在案,另該名員警除另予懲處外,本局將持續加強教育所屬員警,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 敬啟




請問
路邊有畫兩條線裡面是紅線,外面畫有白線
倒底要算紅線還是白線,還是根本就是陷阱?
最近好像狂開違規停車,
可不可以在未嚴重影響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大發慈悲開各勸導單就好了><"...
警察取締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是為了改善交通,保護民眾安全,而不是為了處罰民眾而開單的不是嗎?
不然停各車辦點事情就被開罰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