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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WH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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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萬里江天杳靄,一村煙樹微茫,只欠孤棚聽雨,恍若身在瀟湘;微幽蘭之芳靄,灼芙蕖之瀲灩,出淥波攸碧水,步踟躕而忘返∼
註冊 : 201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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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2-09-03 05: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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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不智之舉已侵犯個人隱私權 --閱讀人次 : 3805
admin wrote:看到這則消息,真感到不可思議,懷疑刊登著是否腦殘?
陳建光議員製作完成莒光鄉親電話聯絡資訊全覽..鄉代陳樂禮及林宏豫協助調查及校對.......
這幾年來常常有詐騙新聞上新聞媒體,其中網路詐騙更是一籮筐,經常有無知民眾受害,遺憾的是,莒光民意代表竟漠視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擅自將民眾私人電話以公開刊登、上傳網路之傳播方式,當成是其個人成就與選民服務,實為不智之舉,不僅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權,也讓無辜鄉親落入未知險境。
依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所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至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為何?可分為「空間隱私」與「私密隱私」兩部分。所謂空間隱私,係指「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所謂私密隱私,係指「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沒有知識也該有常識,沒有常識也該會看電視,當民代不懂憲法,至少也該孤狗做功課,才不至鬧笑話吧.......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仿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一簑煙雨任平生



----應鄉親要求重新整理「東、西莒鄉親聯絡資訊一覽表」;有部份鄉親在調查時聲明:不同意將手機號碼公佈,為尊重鄉親的選擇,所以有部份鄉親的手機號碼未公佈,-----
以上來自戀戀莒光留言板
我想陳議員是好意,這通訊錄是已經經過當事人同意後的才刊錄的,
目的是希望勘誤後印贈給鄉親,(勘誤後就會移除)
樓上的朋友, 您的憂慮可以諒解, 但是開宗明義罵人, 真的不是很厚道啊!
儘管網路言論自由,但是可不是無限上綱喔!




每個離島都有議員將民眾和公家單位的電話整理,公佈在網路上,方便查詢,這跟中華電信每年都印刷全縣的電話,發給各家戶一樣,有隱私權的問題嗎?況且陳議員已經說明,只有同意者才公佈電話,不同意者可以刪除,開版網友為何要開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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