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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運報名問題.... --閱讀人次 : 4076 為什麼軍人不能報家鄉代表隊.....!!為什麼東引鄉田徑項目卻報了一名!!台灣職員老公(現役軍人)???這是什麼情況呢???這樣比賽成績應該不列入計份喔!!?




東引鄉公所 wrote:
感謝網友指教:
有關台端所述本鄉參加縣運田徑項目選手資格疑慮,該員係於100年間與本鄉鄉親結婚,且租屋設籍長期定居,自屬符合參加縣運之資格,特此說明謝謝指教。
東引鄉公所 敬啟
東引鄉公所已經公開說明
飛毛腿網友再提質疑
應該提出更嚴謹的事證
才能夠以理服人
不能只丟下一兩句話
草草了事




該員係於100年間與本鄉鄉親結婚,且租屋設籍長期定居,自屬符合參加縣運之資格,特此說明謝謝指教。
東引鄉公所 敬啟
戶籍設在本縣
船.飛機.直昇機都有優待
他們在100年結婚
難道不會將戶口遷到東引嗎
如果你有證據
請你主動提出來




請翻開101年連江縣運動會秩序冊,第28頁,睜大眼睛看清楚!。 第九條件選手參賽資格及標準:。 二、社會組 (一)凡中華民國人民曾設籍馬祖地區滿六個月以上(不含現役軍人及非原籍替代役男)。 (二)設籍在馬祖地區之原籍替代役男及現就讀國立馬中學生。 改選手為防區兩棲連志願役士官!!你説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