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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辭毛討"的租地問題 --閱讀人次 : 2305 想請教各位網友~
我父親於五十多年前把一塊地租給別人,租地人未經過我父親同意又私自改建地上物.現今我父親已仙去,由我繼承了這塊地,當我去跟租地人要回這塊地時他居然跟我說"有辭毛討",請問這句俗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益?土地權狀也都在我這裡,地卻要不回來,請教各位前輩我該如何處理!
感謝各位網友的協助!




http://wwwc.moex.gov.tw/ExamQuesFiles/Question/101/101090_30120.pdf
對方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私自建造地上物,應屬「未登記違章建築房屋」? 臺灣有這種案子是請求拆屋還地。
民法第767條 所有物返還(侵害除去�侵害防止)請求權
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地是您的,您主張民法第767條,對方應無理由。
(個人意見)




提出民事告訴「拆屋還地」之狀,
可先寄存證信函,確認佔地事實。
上列步驟取自後網站,該案類似版大情形:http://184.172.217.27/2010p/data/2000.htm
(僅供連結參考)
另一方面,房屋是自己的,但地不是自己的,
住起來也不太安心,哪天地主要把地收回去也不知道,
或房屋因故因災消滅,土地使用權瞬間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