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晴時多雲 溫度:23°C AQI:132  風向:東北 風力:5級 南竿雲高:3000呎 能見度:8000 公尺 北竿雲高:3000呎 能見度:9999 公尺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0:37:15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馬祖高中的某教官,你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嗎?? --閱讀人次 : 15752

簡單的校園小霸凌事件,請雙方家長出面,說一說事情發生的經過,然後該道歉的就道歉,人沒事就好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就沒事了。
但是你這個教官不這樣處理事情,反而帶著學生上法院告對方,搞得現在學生也要跑法院,你是在幹嘛??
難道你這"教官"是專門"教打官司"的教官嗎??
學生還未成年,萬一案件真的成立,學生背了汙點,你能負責嗎?
為什麼你當一個教官,可以這麼沒有職業道德,把推學生出去打仗,然後你才在一旁看戲,這種"高招"的手段,你也敢用,你有沒有良心啊~!
處理事情不"以和為貴",反而是將事情弄大,重點是還可以不經過校長,就直接私下做出決定,難怪學生說你是"地下校長",唉~!
學生犯了錯,當教官的你,不曉以大義就算了,還恐嚇學生叫其轉學,你到底是在幹嘛??你是領誰的錢啊??你領的心安嗎??
馬祖高中有你,真得是很雖~!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厚~
一個看不下去的居民留~



  已有 10 位網友鼓勵
海狂 
資深會員 

海狂

來自 : 連江
註冊 : 2012-06-24
發表文章 : 1125
掌聲鼓勵 : 3412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1:08:05
FORM: Logged


海狂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海狂  IP位址: Logged

那也要看霸凌的程度吧?

「該道歉的道歉,人沒事就好了」這種想法不正是一直以來滋長校園暴力的原因之一嗎?

高中都已經是半個大人了,還學不會對自已的言行負責,難道要等上了大學,更無法管教的時候才來傷腦筋?

雖說跑法院可能會擔誤到一點課業,卻不可否認也是一種社會教學。

萬一案件成立,最應該負責的也不會是教官,而是那個施暴學生的父母自已,身教言教這麼多年教出長到高中都還不會尊重別人人權和法律的小孩,自食苦果也是理所當然。

上了高中還在玩霸凌這種既幼稚又野蠻的遊戲,若可以傷害人卻又不用負任何社會責任,是不是將來也會變成另一個葉少爺?

這不叫把學生推出去打仗,這叫讓學生面對自已言行的責任。

霸凌的要學習自已觸犯法律的後果,而被霸凌的要學習捍衛自已應有的人權。二方都賠上時間,卻都在不同的層面能學習成長。

比起台灣無數個只會息事寧人的教官,這個教官才叫對自已的職業負責。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
當然是會讓施暴學生被譴責到人肉搜索出來也不奇怪的地步啊!!!
你以為強烈痛恨校園霸凌的人很少嗎?



  已有 45 位網友鼓勵
嘿嘿嘿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4-02-15
發表文章 : 187
掌聲鼓勵 : 346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1:45:39
FORM: Logged


嘿嘿嘿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嘿嘿嘿  IP位址: Logged

+1
海狂 wrote:
那也要看霸凌的程度吧?



「該道歉的道歉,人沒事就好了」這種想法不正是一直以來滋長校園暴力的原因之一嗎?



高中都已經是半個大人了,還學不會對自已的言行負責,難道要等上了大學,更無法管教的時候才來傷腦筋?



雖說跑法院可能會擔誤到一點課業,卻不可否認也是一種社會教學。



萬一案件成立,最應該負責的也不會是教官,而是那個施暴學生的父母自已,身教言教這麼多年教出長到高中都還不會尊重別人人權和法律的小孩,自食苦果也是理所當然。



上了高中還在玩霸凌這種既幼稚又野蠻的遊戲,若可以傷害人卻又不用負任何社會責任,是不是將來也會變成另一個葉少爺?



不叫把學生推出去打仗,這這叫讓學生面對自已言行的責任。



霸凌的要學習自已觸犯法律的後果,而被霸凌的要學習捍衛自已應有的人權。二方都賠上時間,卻都在不同的層面能學習成長。



比起台灣無數個只會息事寧人的教官,這個教官才叫對自已的職業負責。





如果這件事情,上了台灣的新聞版面,不曉得會怎樣?

當然是會讓施暴學生被譴責到人肉搜索出來也不奇怪的地步啊!!!

你以為強烈痛恨校園霸凌的人很少嗎?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WAY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8-04-10
發表文章 : 17
掌聲鼓勵 : 68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2:16:20
FORM: Logged


WAY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WAY  IP位址: Logged

學生背了汙點~為什麼教官要負責,當初有勇氣霸稜別人,怎就沒有勇氣承擔自己該負的責任~我非常贊成教官的做法~他對他的職業負責任~這也才對得起納稅人付給他的薪水,


  已有 25 位網友鼓勵
Johnalex 
資深會員 


註冊 : 2010-06-09
發表文章 : 273
掌聲鼓勵 : 82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2:41:19
FORM: Logged


Johnalex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Johnalex  IP位址: Logged

犯錯還怕背汙點喔?

犯錯就是要付出代價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只會讓霸凌著越來越猖狂



  已有 13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4:02:27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也就是因為高中是半個大人,所以才會設"教官"這一職來教導這些半大人不貳過,就以此事件來說,只是小觀念和小行為的偏差,這"教官"不先溝通了解情形,反而鼓勵學生直接上法院提告,結果搞成原告也成了被告,被告也成了原告,這就是你所謂的"對自己職業負責"的教官,不經大腦思考,而做的決定,所產生的後果!

馬祖是一個純樸的地方,凡事先溝通,溝通不良再上法院也不遲啊,有必要為了你所謂的"學習成長和教學",就直接不給機會的上法院嗎?不會太過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學校的小過錯如何不帶上社會,學校犯了錯,如何不貳過,這些應該也是在學校教育的重點吧!

今天被霸凌和跑法院的小孩,應該都不是你的小孩,所以你可以說得如此輕鬆, "讓他們上法院,學習社會教學",我只是希望你站在雙方家長的立場,把事件中的小孩(不論是哪一方)當成是自己的小孩,然後將心比心的去衡量這件事,然後再做評論!

呼籲"地下校長",不要再找人上來,替你不經思考的行為找理由了。



  已有 8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4:28:21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學校是個小社會,如何不讓校園的過錯帶到社會,是教育的根本,教官的處理方法,也是一種方法,只是方法有那麼多種,為什麼要選最極端的一種??只是學長霸凌學弟,一方家長出面,都還沒協調,就被教官教唆提告,這也太誇張了吧?如果這樣也叫"對自己職業負責"的話,那奉勸即將有小孩要唸馬祖高中的家長,除非你的小孩"絕對"不犯錯,不然一定會上法院滴!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藍鯨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4-04-07
發表文章 : 103
掌聲鼓勵 : 355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4:51:16
FORM: Logged


藍鯨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藍鯨  IP位址: Logged

孩子別怕!美國這樣教孩子看待槍擊案

國人不喜歡上法院所以一聽到就怕
但怕必不能避免
現在該讓學生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法條
或請法律扶助的律師來學校上課
了解自己的權力義務
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結果如何等法官判決
應該不會太重

其中過程是一個很好的經驗

民主自由的代價就是自己負責



  已有 7 位網友鼓勵
WAY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8-04-10
發表文章 : 17
掌聲鼓勵 : 68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5:49:42
FORM: Logged


WAY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WAY  IP位址: Logged

"只是"學長霸凌學弟??~這都已經侵害到人身的行為,您卻用"只是"這二字來形容??
今天若是教官請被害者以牙還牙對付加害者這才是"教唆"~
再者~不是每個上來非為您發聲的人都是您所謂的"地下校長"人馬
我既非土生土長馬祖人,也從未就讀過馬祖地區任何一間學校
更不認識您所稱的"地下校長"這號人物,但有如此這樣負責的教官,
我會非常願意自己兒女在這樣的教育環境中學習成長

請您上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專區網站看看吧~裡面說的相當清楚
"霸凌行為是有法律責任的"
https://csrc.edu.tw/bully/bullying.asp



  已有 9 位網友鼓勵
愛馬仕 
新進會員 
愛馬仕

註冊 : 2012-04-01
發表文章 : 2
掌聲鼓勵 : 18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6:00:50
FORM: Logged


愛馬仕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愛馬仕  IP位址: Logged

*我並不代表樓上諸公任何一方說話,我只是想表達自己的看法!

*我曾在馬路上見到一群小2~3年級的小朋友邊走邊打鬧嬉戲,忽聞其中有一位小朋友叫到:你們霸凌我,我要撥113專線投訴.....,聞言,我驚訝地看著這群小朋友,現在的小朋友真是"早熟",這等年紀就懂得這些保護自己的法律常識!由此足見學校教育與宣導的成效,師長們的努力是不可以被抹煞的!也許囿於年輕或經驗不足,或許處置未臻圓滿,但他們的出發點相信都是為學生好的!(當然也許有少數的害群之馬,畢竟一樣米養百樣人,每個族群或團體都有形色不同的人)

*前面提到"原告變被告,被告成原告?"這段話言下之意是指涉雙方都有錯,且被霸凌的錯在先!但霸凌者原是受害者,沒循正確途徑解決,卻採以更嚴厲的報復行動,這也是亟需導正的錯誤觀念!

*近年來,社會版新聞中常見到一種怪異現象:孩子飆車上路,騎在最內車道,或超速或蛇行甚或技術不佳,出了車禍,或打群架致傷亡...等等,雖說發生意外總是令人同情,但標題總是孝子慘遭.....橫禍.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病了嗎?
也許他們在家長眼中真的都是寶,都是孝子,但他們的不幸,卻也是因為不守規矩及脫序所致!葉少爺,李?富少,在其父母眼中也都是孝子哪!

*我最後的感想是:出問題後,砲聲隆隆.....轟的是官員(社會教育沒落實)!撻伐的是師長(學校教育沒盡到責任)!令我很納悶的是........發砲的砲手.......我沒聽見過"家庭教育廢弛"被轟的聲音!這麼說法,也許會令許多家長反彈,也許太過沉重了!
但是,古有云:養不教,父之過!孩子的過錯,家庭毋須負責任嗎?是否請大家都冷靜下來反思,而不要在這公開的領域評判特定對象,否則,記得不到認同,反自曝其短!



  已有 8 位網友鼓勵
corat 
新進會員 

註冊 : 2012-12-20
發表文章 : 3
掌聲鼓勵 : 7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6:10:13
FORM: Logged


corat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corat  IP位址: Logged

或許因為沒有把事情經過po出來,所以無法判斷誰對誰錯,是不是可以把事情經過說明一下,如果教官的做法沒有瑕疵,那就讓大家公評一下.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大自在 
初階會員 


註冊 : 2012-08-04
發表文章 : 8
掌聲鼓勵 : 3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7:09:43
FORM: Logged


大自在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大自在  IP位址: Logged

校園霸凌歪風不可助長! 開版大大認為霸凌只是個簡單校園事件?
只要道歉或是小事化無即可解決?
再者站在受害者角度設想 受害者每天下課或放學都必須要擔心被霸凌
那種心理壓力會有多大?
我認同教官的處理方式. 至少這種方式能夠徹底矯正學生的偏差行為
讓犯錯的學生受到該有的懲罰同時也是在幫助他
讓他和其它學生知道這種行為是錯的 不可再犯!
今天若是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則會助長校園霸凌歪風
對別人造成傷害只需道歉 會給學生錯誤的價值觀
同樣的事情只會天天上演且日益嚴重
非要等到哪天校園出現類似軍中新兵不堪受辱而想不開的情況時
屆時已太晚 對雙方家庭來說都是傷害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7:54:42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甲乙倆同學,因故甲同學請學長霸凌乙同學,乙同學跟家長說,家長下了班趕到學校,教官也下班了,找不到教官,就找甲同學,請甲同學找霸凌的學長請出來,了解情況(結果好像沒找到人),隔日甲同學就跟教官說乙同學的家長有來找他,要他找出施霸的學長,讓他很害怕,結果某教官也不釐清事件(最少也該把乙同學的家長請來問話),不分青紅皂白的,就把甲同學帶去告乙同學的家長,乙同學的家長氣不過,也去告了甲同學和霸凌的學長,請問版上,教官這樣的處理方法,對嗎??

乙同學被霸凌,家長當然生氣,再隔天乙同學的家長到學校,找到了教官,問教官能不能主持公道,教官竟然回答"我不行",當然不行啊,因為已經去提告了啊,真的很讓人髮指!為什麼不問清楚雙方,再決定呢??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愛馬仕 
新進會員 
愛馬仕

註冊 : 2012-04-01
發表文章 : 2
掌聲鼓勵 : 18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8:03:34
FORM: Logged


愛馬仕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愛馬仕  IP位址: Logged

*反覆看了前面幾篇討論,文中對教官公開以地下校長來戲謔嘲諷,個人深感不妥!教官~只是上承校長之命,盡其本務工作而已!只因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立場不同,當然會被學生感覺甚麼都管,充其量是個管家婆,但他絕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凌駕校長的職權,此話,不僅隊教官不公平也不尊重,更是對校長很大的???看倌不覺得嗎?說學生轉述的!因為他們年幼,無知,所以他才叫學生!但此語出自成熟的家長之口,實在太不妥了!這不是教官僭越了校長,而是家長您踐踏了校長呀!

*聽聞"~~~,此事如非單純的學生間霸凌,而是有校外人士(長者),把學生"帶去關切",這就不是單純的霸凌了....,教官的處置也無過當(涉外爭端,委請司法或警察機關處理是完全正確合理的)...事實真理會愈辯愈明,如若有避重就輕,或扭曲事實,一旦事實明確了,那可真是自曝其短了...... 如果!上情"聽聞"屬實.....網友可要重新評價,還給校方受委屈的所有人~~一個公道了!這不是教官僭越了校長,而是家長您踐踏了校長呀!



  已有 11 位網友鼓勵
咖小 
新進會員 

註冊 : 2009-10-29
發表文章 : 3
掌聲鼓勵 : 5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8:03:59
FORM: Logged


咖小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咖小  IP位址: Logged

知道的真詳細
非常厲害



  已有 1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8:05:31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施展霸凌的甲同學,還有教官可以撐腰,這是什麼高中??
樓上大大還振振有詞的說教官對~!
來吧!就把你的小孩,送來馬祖高中念書吧!
讓你的小孩好好學習什麼叫"本末倒置"吧~!



  已有 5 位網友鼓勵
馬祖高中 
初階會員 


註冊 : 2011-10-25
發表文章 : 55
掌聲鼓勵 : 47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8:12:01
FORM: Logged


馬祖高中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馬祖高中  IP位址: Logged

謝謝大家對本校的關心,關於「APRK」的擔心及指教,本校就此一事件說明如下:
有關本校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方式,依「國立馬祖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執行計畫」辦理,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11月3日(六)學校接受學生疑似遭霸凌訊息後,依執行計畫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進行評估確認。本案件業於101年11月6日(二)中午12時,由陳校長主持會議,會中除家長會曹會長與會外,尚有輔導、學務、導師老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等共10人與會。經會議討論後作成決議:本案件非屬校園霸凌事件,亦非屬重大校安事件。會後導師、教官及輔導室也特別關心、輔導,並與家長說明事件始末;家長提出告訴實非學校所能預期與樂見。
原貼文中指出教官帶學生上法院告對方乙節,與事實不符。提告與否需學生家長同意,惟因學生家長在台工作不便前來,故委託本校教官陪同出席,實非帶學生上法院提告;另基於學生校外安全,教官室調整人力陪同學生出席,除給與照護外,並將過程以電話回復家長知悉,避免其過度擔心。
另有關學生霸凌事件,教官室依規定受理接案,並逐級陳核,校長、學務主任暨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人員均知悉,非教官一人可以私自決定,與原貼文指陳未經校長,直接私下做出決定,顯然與事實不符。
我們希望四位學生家長能夠面對面理性溝通,化解歧見避免訴訟,單純事件不宜過度解讀;學生願意且能安心留在學校學習才是重點。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8:44:26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為什麼不是地下校長,他做這些決定時,有經過校長同意嗎?校長完全不知道,還是隔了好幾日,乙方家長找到校長,校長才知道整個經過,扯吧~!

我開版要講的重點是,為什麼不釐清事情再決定處理的方式,被霸凌的乙方家長,當下當然很生氣,說話或許會有不禮貌的地方,那也是因為找不到教官所致。

而你說的"校外長者"是乙同學的親大舅,你說甲同學被"帶去關切",就只是從山瓏帶到馬高,這也叫"帶去關切"??請問甲同學有少一根寒毛嗎?有任何外傷嗎?甲同學不也是請學長把"乙同學帶去關切嗎?更何況乙方家長只是請甲同學去請施霸的學長出來說清楚而已!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APRK 
初階會員 


註冊 : 2005-02-06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8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19:37:00
FORM: Logged


APRK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APRK  IP位址: Logged

回覆馬祖高中
如果 貴校一開始就積極處理這件事,這件事也不會演變成現在這種局面,還是 貴校一開始,就想讓它變成這樣,讓它變成學生告學生,好讓學生可以先"實習"嗎??
是不是教官教唆家長提告,教官本人最清楚。
我不相信會有家長會對一個未滿18歲的孩子說"孩子去告他,老爸支持你跑法院,但是老爸要上班,所以你自己跑"會嗎??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鬼精靈 
初階會員 

鬼精靈

註冊 : 2012-02-24
發表文章 : 39
掌聲鼓勵 : 69

發表時間 : 2012-12-20 20:53:02
FORM: Logged


鬼精靈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鬼精靈  IP位址: Logged

校園霸凌是指在校園裡,學生欺負學生的行為,不論是對弱勢的同學潑水、含水噴人、用腳踹人、惡言罵人、掌嘴、扯頭髮等。

教師法第17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
〈4〉 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


校園小霸凌事件因該要受到法律制裁。



  已有 2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3頁) 前往頁面: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