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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漁港法第18條第1項第4款:「在漁港區域內,不得有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之行為」、第21條:「有第18條第1項第4款情形,處行為人或其雇用人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依據商港法第18條第1項第2、3款:「在商港區域內,不得有採捕水動、植物或養殖牡蠣及其它水產物之行為」、第46條:「違反第18條規定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9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鍰」。
我想請問這些漁民是否有在觀看這些法律條約!我聽過更扯的是釣客在釣魚!就有漁船直接靠近放網,那根本就是擺明叫他們收竿回家了嘛!麻煩留點魚給釣客釣魚的樂趣,謝謝合作
有興趣你可以看看這些條款==會對你的幫助很大==真的




你到北竿橋仔港看看吧!大陸仔放籠網已經放到港內來了,船也已經開進來了,離岸不到十公尺,你沒看錯!是十公尺哦!更有漁民的網被大陸收走,而一件定置網至少三萬元以上,更何論炸漁等非法捕魚!如果你還是不清楚,覺得在馬各地都有軍人據點...,我也想說...很多都是擺著好看的....!




那連江縣政府在做什麼?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嗎?還是乾卻當作沒看見呢?
當然當作沒看見丫!如果有人報警,那等保七是須要一段時間的,但如果要據點開槍趕人,1:開槍需要營級上層授權而且對據點單位長官應該有相當程度的麻煩。2:如果射中了中共仔,那就是外交事件!據傳曾經開過槍射中人.........後面我想我也不用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