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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過他人同意下、可能是基於惡作劇或報復心態等等」而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裸照,這時候會涉及到另一款條文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個條款會比起一般所看到的普通毀謗罪的罪行加重是因為這種方式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流傳範圍就為廣泛,危害也較重。




就是她?
陳育賢
號稱綠媒獨立媒體
親台獨聯盟
在臉書故意散播馬總統不雅照的劊子手
原來長這副德性
她有58年次?
大佬....有沒有搞錯啊
怎看起來像是1948年次
嚇死偶了
請公證人士鑑定一下實際年紀
嘎林北驚死
蔡英文都要上台了
這個女的來亂的
陳育賢替蔡英文寫書
自稱蔡英文貼身攝影紀錄者
現在出包了
連蔡英文都罵她:不尊重 不專業
人怕出名
什麼怕肥啊
哈哈
建議連江縣國民黨部找個路人甲去告她
讓她常跑馬祖法院 讓馬祖人看看她真面目
整一整她
陳育賢(ㄅㄨˋ)雅照摘自陳育賢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twjessie0203?fref=ts





陳育賢之奇人軼事:(摘自維基)
2009年,在社群媒體噗浪發表文章發起電話攻勢,試圖影響記者郭岱軒的工作權,起因於記者郭岱軒在個人網誌稱蔡丁貴為蔡丁丁。[3][4]
2014年11月17日,以網友身分發表有利於柯文哲的文章。[5]
2015年10月28日,在社群媒體Facebook個人頁面上傳一張來源不明、疑似為合成的圖片[6],宣稱參加「支持朱立倫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後援會成立暨誓師大會」有車馬費300元可以領,隨後有網友(may3)將之轉載至PTT八卦板,並迅速被鄉民推爆。
2016年4月23日,在Facebook個人頁面上傳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運動前暖身走光照片,中華民國總統府[7]、國民黨主席洪秀柱[8]、民進黨主席蔡英文[9]皆同聲譴責傳播不雅照行為。




在爽什麼啊弄變態嘲諷照,好比年紀大女人在臉書貼小幾歲男人跟自己在副駕駛座 露腿又露奶, ˙自啪 先不要說, 一般人會怎麼想, 這個男人沒撞國道護欄就很不錯,斷章取義 製造仇恨爛媒不倒, 台灣不會好,詐騙份子都能當英雄 ,還有什麼事不能發生.。

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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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駁岸邊(Bo-Huann-Bin)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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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6-04-25 17: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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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終於良心發現及道歉了,但造成的行徑為她自己今生的因果造成傷害,俗曰:個人造業個人擔。社會價值的墮落,在此事件中充分被呈現。
台語說一句話:囂張無落魄久.做人要留一點口德,才是對的啊.
此篇文章經FB的傳播點閱率已近萬,源頭發出自馬祖MATSU,也歡迎大家來馬祖欣賞藍眼淚Blue Sand,最天然的大自然美景,歡迎各位來馬祖"七逃"&"卡溜".
只能說,天然的美景比醜惡的人心,美麗多了。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