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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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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翔

來自 : 不上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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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4 1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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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警察熟的人不用抓不用罰? --閱讀人次 : 6466

馬祖警察還真屌~該怎麼說呢?
今天晚上因為趕著上課機車騎快了
被攬車,我知道到我錯了
我沒有帶駕照.也沒代行照~
打電話拿來駕照~卻沒有行照~開單~沒錯!做的好!
當然大家的一樣沒帶照樣開阿!
我想大家都這麼認為吧!
這樣我當然服!
可是...
幫我送駕照的朋友說:
{怎麼有人沒戴安全帽怎麼悠閒從警察伯伯面前開過去~卻不管?}看警察伯伯臉色變了~
我還在笑臉陪不是這下不好了~
警察伯伯臉色怪怪的說:本來可以...可是你朋友說有的沒有的...
那就開單~現在拿行照也沒用了
這下好了~罰單來一張~去上課
還沒走...前面有跟我一樣帶行照的四輪車
司機叔叔要:阿X哥?
馬祖話ㄝ~我聽的懂~不懂就算了~聽懂我就氣死了
司機叔叔跟那位阿X哥警察伯伯"聊一聊'
阿X哥警察伯伯就叫開單的警察叔叔
開單的警察叔叔說:開了

那也沒法子啦...但是我很不愉悅><''
所以主任老師對不起我沒去上課= =

結論是熟的人不用抓不用罰
哎呀呀~我都不熟ㄝ~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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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可以癒合 傷疤卻是永遠的痛
王大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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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4 2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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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在往馬港的路上
看到穿警察制服的兩個男子
騎著警察機車往自己的反方向駛去
兩個人都沒戴安全帽

改天如果有帶數位相機再拍給大家觀賞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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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浸在悠閒的知本村
5872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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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4 2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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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帶台像機出門吧@@
看到警察杯杯違規
就照吧
當然你也可以照完後
過去跟他說這樣不是違規嗎?
如果他道歉就算嚕
不鳥你就......
跟他說
原本想說算了
但你這樣....
只好公怖了= =|
他可能會氣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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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尾 
中階會員 


來自 : 沒業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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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4 2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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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啦!
當然不是故意要找警察麻煩
只是覺得身為執法者
應該以身作則

離題離題
貼文無罪 亂入該死冒汗
網路廁所文學不看也罷歹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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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浸在悠閒的知本村
遊翔 
中階會員 

遊翔

來自 : 不上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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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4 2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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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服!
他心情不愉悅關我什麼事!
要罰就罰吧!
我都低聲下氣了!
還給我臉色看!
人民的保母是怎麼做的阿
國家的俸祿拿假的阿!
外島的警察就不是警察阿!
那人家台灣的警察要怎麼辦
真是差了十萬八千里!亨!
對不起~我就不會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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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可以癒合 傷疤卻是永遠的痛
小茹 
中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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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5 01: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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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警察一直都是這樣的,只要有個親朋好友做警察,就好像是交了保証金一樣,罰單上永遠就是少他一個。這就是馬祖警局的文化。
您有空可以看看之前林督察長在網路上回應的話喔。你就了解馬祖的警局是多麼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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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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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5 07: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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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台北或都會區會狂抓吧,中南部也是挑人抓,地區阿伯鄉親父老也都不抓的,只會抓學生,所以別特別強調<馬祖>警察,全台皆是如此,再說,不要違規,那些不太公正的警察拿你也沒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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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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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5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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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報告我對警察的觀感:
小時候,我很怕警察,他們連環境衛生都管,身上配著手槍,耀武揚威,每個月至少來看環境清潔兩次,那個時候我真的很怕警察!
國中時,我還是很怕警察,那時候我家租著一位警察,晚上他酒後就會打老婆,老婆哭、小孩叫、警察大聲吼,吵到我不得安寧!
高中時,我討厭警察,我慢慢覺得他們不公正處理公務,像是有人報警說鄰居有人打麻將、抽頭等,警察總是抓不著,要不被抓的都不是警察認識的!
大學時,我每一次放假返鄉,看到警察在出、入境檢查時的態度,不是服務與協助,而是在耍屌,耍威風,但是他們看到長官與熟人就不一樣了,態度完全改變,真像人民褓母!
讀了研究所,我再看這些人民的褓母,說真的沒有幾個長進的,欺善怕惡!
我正在改變自己對警察的看法,也希望警察朋友是真的愛民、親民,善盡職責,公平執行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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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緯 
新進會員 
大頭緯

來自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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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5 1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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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天底下哪會有公平的事,換個角度想,若是你是警察,看到自己的親朋好友違規,試問,你會開罰單嗎?我想要是我,可能也需要有很大的勇氣跟決心吧,不過我從出生以來,還真的沒有遇過正常的警察,對民眾的態度似乎都不是很好,記得最深刻的一次:前幾年回到家,在門口發現家裡竟然有聲音(因為我是一個人剛搬去住,所以不可能會有人在裡面)我立刻就到附近派出所報案,結果值班員警說不是他們的管區,叫我自己去另一間派出所報案,後來摸摸鼻子自己又匆忙的跑去另一間派出所,發現沒有人在值班台,我叫了幾聲才有人從辦公室走出來,我就跟他說情形,他回了我叫我等一下,因為現在沒有其他的警察,他走不開,我足足在那裡等了一個小時,夠誇張吧..我當時真的是很錯愕,怎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警察不是人民的褓母嗎?後來到了現場發現值錢的東西都不見了,警察也是做做筆錄,說這個社區很多不良份子都會偷東西,叫我以後門窗要關好,就這樣...如果都要自己小心注意,那還要警察做什麼呢?台灣的生態..試想,如果是立法委員或是民代一些有關係的人家裡遭小偷,難道會有這種待遇嗎,可憐的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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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緯
遊翔 
中階會員 

遊翔

來自 : 不上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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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5 2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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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對"天下是沒有公平的事~"
今晚回家騎車經過山隴公車站~
莫名其妙的事>昨天的警察伯伯
又穿的跟昨天一樣~
擋在我要回家的馬路上= =
就算要跟計程車司機"哈拉"也不用擋在道路中央吧!
而我又來要去山隴上課時 警察伯伯還攔下一輛機車
當場在山隴公車站聊起天~警察就可以這麼阿!!
就算認識又怎樣>在當職時聊天阿!還礙在道路中央
濫用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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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口可以癒合 傷疤卻是永遠的痛
訪客 228.94

發表時間 : 2005-03-16 11: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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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端質疑本局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執法不公乙節,說明如下:
一、本局員警於三月十四日在良健機車行前道路執行稽查勤務時,分別查獲四件(二件未帶行照、二件未戴安全帽)一般車輛違規案件,其中亦包括台端所指之「熟人」在內,並非如台端所言,員警有選擇性執法之情事。
二、本局為維護地區行的安全,對違規之行為均依法勸導、取締,交通執法之目的,主要是維護行人、車輛之安全,車輛在道路行駛,本就應備妥相關證件待檢,台端未備證件而被告發之心情,本局亦能瞭解,取締交通違規只是一種手段並非目的,亦是不得已的方法,期所有用路人均能遵守交通之相關規定,共創地區安全便利優質之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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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青協會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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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青協會007

來自 : 美麗的東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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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7 1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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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警察局 wrote:
有關台端質疑本局執行交通稽查勤務,員警執法不公乙節,說明如下:
一、本局員警於三月十四日在良健機車行前道路執行稽查勤務時,分別查獲四件(二件未帶行照、二件未戴安全帽)一般車輛違規案件,其中亦包括台端所指之「熟人」在內,並非如台端所言,員警有選擇性執法之情事。
二、本局為維護地區行的安全,對違規之行為均依法勸導、取締,交通執法之目的,主要是維護行人、車輛之安全,車輛在道路行駛,本就應備妥相關證件待檢,台端未備證件而被告發之心情,本局亦能瞭解,取締交通違規只是一種手段並非目的,亦是不得已的方法,期所有用路人均能遵守交通之相關規定,共創地區安全便利優質之交通環境。

是這樣嗎?強烈懷疑...
以我自身ㄉ經驗
我也非常認同開版大哥的心聲
只要是熟人
通常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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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過生活
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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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翔

來自 : 不上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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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17 18: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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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比唱的好聽
我是有近視可不是瞎子
前幾篇不是有人看過警察不帶安全帽還反方向駛去嗎!
這怎麼解釋?難道看錯了?
呵~以身做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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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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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5-03-30 16: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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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去年也碰過一次..當場提出異議..還被恐嚇ㄟ..妳這算好的囉
小弟投書向警政署申訴
長官您好:
本人93年4月22日上午11時於連江縣南竿鄉酒廠前因未繫安全帶被開單告發
我自認違反交通規則
我也交出行照駕照給執勤員警開單
但是接下來又欄下2部同樣未繫安全帶的轎車
居然跟警員打個招呼繫上安全帶即可離開
我對員警提出質疑該員警完全不理會我我當場說要申訴
該員警(連江縣警局警員編號313)於開完罰單後對我說我記住你了 以後小心一點
另一位一線四星的長官對我說他叫陳朝欽叫我要申訴儘管去申訴
難道所有的申訴電話或信箱都是虛設的
我並不是對我被開罰單有意見
但是居然當我的的面一邊開單一邊放走他們認識的人
我只要求一個公平

另外請教一下長官一個警察(連江縣警局警員編號313)對小老百姓說我記住你了 以後小心一點是什麼意思
是我會罰單收不完還是會被抓去關呢
可以請長官對我說明一下嗎
難道小老百姓就該死
被開紅單還要被恐嚇
我自認我不遵守交通規則是我錯在先
所以我會去繳納罰款
但是對於一個警察居然會跟一個應該受他保護的百姓說這種話實在是難以接受
所以請長官告訴我
我要怎麼小心一點

連江縣警察局回覆
台端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三十五分向內政部警政署
署長信箱申訴案件(編號931Z001176號),本局查處
如下:
一、經查本局保安隊警員三員於四月二十二日十時至
十二時在馬祖酒廠前路口執行交通整理勤務,於十一
時四十三分許見台端駕駛EL—9646號自小客車行至
馬祖酒廠前路口時未繫安全帶,執勤員警當場攔查告
發,乃本於法令行事,而目的係為維護交通安全。
二、經查該班執勤員警計告發交通違規二件,台端以
電子郵件反應執勤員警同時攔下另外兩車駕駛人未繫
安全帶,卻未予開單,但本局調查人員於電話訪談時
台端表示未能舉證,而本局在訪談時執勤員警亦表示
並未見有其他車輛違規,也未以不當言語相加。惟已
利用勤教及集會機會加強宣導與要求各級員警公正執
法,注意服務態度,以維執法形象。


笑話...根本是吃定我提不出證據..誰會隨身帶著相機跟錄音機阿..當時在場只有3個條伯伯跟我..所以只能啞巴吃黃蓮囉..更誇張的是..投書後報復手段就用出來囉..罰單再應到案日才移送監理站..先讓你多跑幾次不能繳錢..在過幾天在寄送一張未出示保險證.6000元罰單..讓你在跑幾次監理站.....所以囉下次切記歐..別惹條伯伯..會很慘又投訴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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