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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撞 怎麼辦? --閱讀人次 : 4723 某一天,路邊停車停一晚上在某村過夜,6點要開走發現被撞不只第一次,去年被紫色顏色擦撞輕微後保桿留下痕跡,這次玩真的真槍實彈被撞凹,大家也有車停一晚隔天早上被撞的經驗吧, 請問各位網友,我該如何處理呢,若找不到肇事者,就連保甲乙丙式都是不賠的,何況只有保丙式,想辦法找到肇事者,保險公司只要筆錄有記錄到不明車輛撞到,馬祖能受理嗎 附近也無監視器,發現後沒有馬上報警。
我有保險最後真的摸摸鼻算了嗎,好奇是那撞我的車,車主不會心疼無言有這種人啊。

Li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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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駁岸邊(Bo-Huann-Bin)放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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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7-07-23 20: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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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式車體險不明刮損不賠,請向警方調閱監視器舉證吧。
沒有對肇,保險公司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要理賠是蠻困難的。
另外,在外島投保任意險當地會有產險公司理賠員現場處理嗎
有些產險公司會限台灣本島或當地有辦事處為主
這些都是問題




芷彤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交通事故處置作為,其後續作為參考如下:
一、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處罰條例第62條所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前述處置作為應包含擺放警示標誌(三角立牌)、報警、現場拍照及車輛移置等相關作為,若非事故當下未發現車損而駛離,一般事後報案均將據此製單舉發,另臺端如欲調閱監視器,亦須完成正式報案,本局方可調閱監視器畫面,以釐清案情。
二、 臺端所購買之丙式車險,一般係指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限額為丁式),其契約細節視各家產險公司不同而有所差異,主要為車輛發生碰(擦)撞所致之毀損,且須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或對造車輛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警察機關於現場處理,並經由產險公司查證屬實時,產險公司才負有賠償責任,惟出險與否仍須由臺端所投保之產險公司認定。
臺端如對於警政交通問題尚有疑問,歡迎隨時致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及保安警察隊交通業務組洽詢,本局將立即派員為您服務,通報專線:0836-22421或轉2105。耑此,順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