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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拿出公德心,機車請勿佔用人行道,保護學童安全 --閱讀人次 : 2407 縣政府前面的涼亭旁,是每天學生上下課必經之路,可是經常看到很多機車亂停車,在民眾缺乏公德心,而警察也不管事的情況下,這附近車流量很大,車速也很快,學生上下學被迫走在馬路上,那天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請問誰來負責呢?








親愛的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交通違規情事,本局查處情形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所示: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時,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二、 本局已通報南竿警察所加強勸導取締,以保護用路人安全。
您對於交通問題之關切,本局對此深感謝意,日後若有發現本轄所屬之交通違規情事,歡迎隨時致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本局將立即派員查處,檢舉專線:0836-2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