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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祖警察執勤態度失望的觀光客 --閱讀人次 : 6310 我是臺灣彰化人,我要訴說與申訴,這裡人民保母怎可這樣對待人民.這樣對待觀光客!
8/5我為馬祖雲台山小百岳合照而來,所以只停留24小時就回台!
民宿老闆(報告班長)得知我只停留24小時,時間真寶貴,分享如何安排景點.,
但天不從人願,事情也就在這…追夕陽照
呈獻了對馬祖絕望失望的發生,
我在蔚藍珠海四維村20號門口旁被一男一女的警巡邏車叫停要開紅單(機車未載安全貌)說真的我乖乖牌載了一整天的安全帽.在20號門口夕陽逗留拍了近30分鐘.夕陽總是變化的不同站的點角度不一樣.所以讓我要移動位置沒載安全帽,
被警罰開紅單…*
一開始我跟女警請求能不能通融一次這不到10公尺遠的近距離夕陽照惹的才沒載安全帽,
…事情結果論,不行就是要開紅單.女警堅持開紅單,然後女警跟我說;罰單開至便利商店繳費
當下的我.告訴女警說.我不簽名.紅單寄去我家給我!這時候的男警察就出聲說我現在就可領拿紅單,我回應說,不,我現在不收領紅單,寄去我家,…結果男警察竟然告訴我.我的紅單必須親自到彰化監理站才能繳費哦!
當下是觀光客身份的我,
內心已感受到這警察故意為難(紅單不讓我方便去便利商店繳,竟然故意為難要讓我去10幾公里遠的監理站繳費!
另還有更離譜的是,被開紅單的我總是要騎車離開,(當下請教警察先生我要回民宿路如何走較好,仿佛天大的雷披,竟然回答我(沒義務告訴我)…天阿.警察不是人民保母嗎?
(我問路)竟然回應”沒義務告訴我),只為了當下我不現領紅罰單就這樣對待馬祖觀光客嗎,
還是觀光客好欺負,請長官們做主!
身為彰化人的我,從事彰化警察總局的警察志工服務人民服務警察多年,還不曾看到我們警察這樣對待服務回應人民百姓!


警察執法沒錯,但是處理的態度就有點問題了!
但是這位觀光客的態度也是不對,你央求警察不開單,這要看警察爽不爽,如果堅持你也沒輒,警察依法執行勤務沒有錯,不爽被開單不簽收態度也不好,你哇哇叫一堆好像誰欺負你了,有點言過其實了喔!
警察可以不爽他不簽收紅單,但是應該有義務教民眾怎麼回家?不管困難還是簡單,警察同仁似乎情緒控制不好,建議EQ可以再高點比較好。




…閣下是有理解障礙還是怎樣?
你車子騎了就是騎了,難道執法還有觀光地區和其他地區的差別嗎?
開紅單給你就是讓你去便利商店繳費,你不簽,你自己喊寄去你家
你家不就住彰化嗎? 有什麼問題?
你家離監理站多遠是你家的事,你自己叫人寄去你家的不是嗎?
還有,警察本來就沒義務幫你指路,你以前碰上會幫的,是好心,不叫義務
勉強沾得上邊要來回答你民宿的路怎麼走的叫觀光局
自己這麼大一個人出來玩連路徑都沒規劃好,好像你迷路了就應該要有個人跳出來給你問一樣
自己對自己負責,很難嗎?


片面之詞
坐等連江縣警察局回覆
我一個台灣過來工作的
經驗上來說馬祖警察就我所知口氣肯定不會差,指路也是小事
我個人猜是你先惹毛警察,然後又命令警察幫你指路
是我當然佛也發火
不過沒有看到秘錄器還真的只能個人猜測而已
這篇文章讓我想起先前有人理直氣狀要求警察應該在晚上去勸導室內吸煙一樣


「你乖乖守法騎車有很難嗎」?
已經違法還理由一堆,你來馬祖觀光就可以隨便亂來?就因為你是觀光客所以法令就要因為你而轉彎?違法就違法還想關說?就算在台灣,警察看到也一定開單給你。還有,沒有錄影證明之前,一切都只當作是你在說,還有臉說你是警察志工,丟臉丟到馬祖來還大聲啷啷,乾脆幫你PO到爆料公社讓你紅到全國好不好?
不要開口觀光閉口觀光,好像觀光就最大,我到當地也是乖乖戴安全帽乖乖騎車。
「不要丟台灣觀光客的臉好嗎?」


當場舉發,對於舉發的告發的內容不服,可以進行申訴,現場被抓開紅單不可能寄到車主地址,監理站那邊沒有幫你建檔完成大概5天以後要去郵局、監理站繳費,你說要寄到車主地址通常不是當場舉發, 而是照相舉發 只是為了寄紅單例如酒廠往馬吉民宿,時速40以上你會收到罰單到時候就可以去便利商店繳。


打一串洋洋灑灑幹甚麼呢?
直接說你騎車沒戴安全帽,
警察盡義務執法就好了阿。
到時候如果被其他車撞到送醫院是不是要怪警察沒提醒你戴安全帽呀?
保住一顆腦袋,才花600塊 你應該感謝警察吧
趕快刪文,沒有人會同情你的




看到相當憤怒,太誇張了吧,警察居然沒有通融偉大的觀光客違規,我也對馬祖警察感到相當失望,居然有這麼誇張的事情發生,
我在這邊呼籲“蔡英文應該立即下台”
為此次事件負責。以平息當事人受的委屈


那位林介立先生
你的想法真的非常可笑又天真
什麼叫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再開單
請問要怎麼樣定義叫第二次?
我想警政署及全台警員應該都需要您保貴的意見
大家都有沒戴過帽子的經驗
但沒戴帽子,做壞事被抓到就低調點
怪東怪西怪天怪地就是不怪自已?




網友您好,針對文章所述「對馬祖警察執勤態度失望的觀光客」一情,警察局查處作為如下:
一、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二、 本縣每到旅遊季節,吸引許多遊客蒞臨觀光,惟本縣路段因地形高低起伏較大、幅窄彎道多,且多數遊客對於路況較不熟稔,並有少部分駕駛人未能遵守交通規則,均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發生,影響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不安全;本局一直努力讓來馬遊客及本轄居民都能夠快樂出門、平安歸家,所以不遺餘力地藉由宣導、指導及依法取締等措施持續維護交通安全。
三、 臺端針對本局員警執勤上所表示的意見及看法,本局秉持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原則虛心接受,亦將本案列為案例,持續教育提昇員警執勤技巧及觀念;在此特別感謝臺端不吝地提供建議。
臺端如對於警政交通問題尚有疑問,歡迎隨時致電本局勤務指揮中心或本局督察科洽詢,本局將立即派員為您服務,通報專線:0836-22421或0836-25859轉2033。耑此,順頌
時祺




Anonymous wrote:
違規就是錯了,可是警察可以照相記車牌號碼開單,前一陣子南所的副所長,別人沒帶安全帽,就去追車,而且馬祖的路都是上下坡,如果追車中發生意外,人員傷亡,請問這個責任誰要負責。
當然是違規還跑給警察追的王八蛋要負責啊
這麼簡單的道理怎麼還會有人到現在都搞不清楚?
你他媽的破壞社會秩序造成公共安全威脅還要警察負責?
我個人是希望那些違規被攔又不停,愛跑給警察追的畜牲全都去填海啦


Anonymous wrote:
違規是錯了,頂多罰五佰,而你機車開前面,後面是警察車,如果是下坡,警察追上來停你前面,那是多危險的事情。
若單論個案
這案應是警察執法不當
下坡狀態直接橫過來
若煞車有問題或煞車不及,就算行為人想停也很危險
行為人自已想要被人尊重自已也要自重
到安全處停下來接受取締
我建議馬祖警察多用這條法規
「第60條第1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罰3000元 」
未戴安全帽鳴笛警示,尾隨在後並使用擴音器要求停車
還不停的就不要硬追,保存紀錄器後逕行舉發
我想馬祖不大,開個幾張500+3000的罰單後
比發再多的新聞都有效
但重點是
「違規證舉影像要保全並明確」以免引火自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