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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11-22 18: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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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票如何檢舉 --閱讀人次 : 2566

選民到底能不能收現金?不收現金檢舉算賄選成立嗎?收了現金檢舉算犯罪共犯嗎?

檢調請回答(遞麥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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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11-22 1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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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賄選專線

資料發布日期:105/05/20

103反賄選海報
一、 常見的賄選行為: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嫌:

(一) 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
(二) 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
(三)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國內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
(四) 假借募款、聯誼活動或其他相類理由,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流水席。
(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六) 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提供給薪假期。
(七) 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宗教團體、同鄉會、其他機構或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動用品等。
(八) 假借核撥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村里、社區或團體等建設經費。
(九) 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
(十) 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
(十一) 招待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
(十二) 收購國民身分證。
(十三) 免除債務。
(十四) 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
(十五) 代付水電費、繳稅款、保險費或其他各項日常生活費用、規費、罰款、賠償金。
(十六) 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
(十七) 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
(十八) 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
(十九) 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
(二十) 贈送農漁特產品。
(二十一) 免費或以不相當之代價提供勞務。
(二十二) 假借聘雇名義,發放薪資、工資、顧問費或其他津貼。
(二十三) 假借支付競選活動經費,交付預備賄選之賄款。
(二十四) 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
*以上行為是否構成賄選,仍應由承辦檢察官視具體個案情形審慎依法認定之。

二、檢舉方式:

(一)請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0800-024-099 撥通後請按4,或是親自、書面或電子郵件提出檢舉。
(二)受理機關:當地警察機關、調查站、檢察署。
(三)檢舉內容:請講清楚賄選人、賄選時間、地點、用錢或物品、行賄對象及過程,並請儘可能保存相關證據。
(四)對檢舉人身分一律保密。
三、賄選刑責:

買票賣票都有罪,買票最高關10年,賣票最高關3年。
四、抓賄獎金:
檢舉買票者 最高檢舉獎金(新台幣)
檢舉而查獲總統、副總統參選人賄選者 1500萬元
檢舉而查獲立法委員參選人賄選者 1000萬元
檢舉而查獲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法定競選辦事處負責人賄選者 100萬元
檢舉而查獲其他樁腳賄選者 50萬元

五、抓賄五部曲:一接、二保、三打、四訴、五搞定

一接: 接近賄選候選人

二保: 保存賄選證據

三打: 撥打檢舉電話 0800-024-099 按4

四訴: 起訴就領1/4獎金,一審或二審判決有罪再領1/4

五搞定: 判決有罪確定 領取全額獎金 (若最後沒定罪,領的獎金免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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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8-11-22 1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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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涉嫌賄選行為的24項方式....

看起來好籠統喔。

不過檢舉獎金只提到立委層級,怎麼沒有縣級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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