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覺得傻眼 --閱讀人次 : 2882 因為馬報網站沒辦法po照片跟修改文章
所以來這邊補照片
原文:
這是怎麼回事...?圍成這樣是要怎麼進出啊⋯⋯
石頭依然噴到外面...是不用考慮路人的安全嗎?
不能像中華電信大樓對面的工程那樣做好正確圍籬嗎?
小碎石噴成這樣一定會砸到人
這看都知道沒有符合公安啊!
搭建的樓梯看就知道有問題
工人也沒戴工地用安全帽跟安全鎖
不能像台灣那樣守法嗎?
傻眼耶@@
希望縣府相關單位能更重視民眾跟工人的安全!






建築法第58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
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三、四、五項不知是否符合?大家很期待工務處強力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