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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太嚴重了,檢調應主動介入偵辦 --閱讀人次 : 5262 最近幾天鬧得沸沸揚揚的連江航運公司就莒光航線及限制性招標等事,路人皆知,我們也有合理懷疑此「當然的,絕對的,強烈的」在圖利,迴護,助攻某公司,檢調不能假裝沒看見,應立刻依法主動展開偵辦(刑事訴訟法第238條1項規定)。只有透過司法的程序,才能釐清各界的質疑,並查明是否有「行政怠惰不作為的瀆職和圖利他人行為」?以釋眾疑!
一`連江航運公司明知原約6月30日屆滿,應提前兩個月即4月間,就要展開續約或另行招標相關事宜。彼時尚未有疫情大爆發,為何不依法進行招標之事?為什麼?為什麼?
二`後來經過展延兩個月,又再延一個月,被佶星公司拒絕後,才被迫訂8月3日投標,8月4日開標。甫定案,又自毀己諾,將8月3號投標改期為8月17號投標,理由何在?是否因為所屬意的某公司船隻無法如期抵港(據悉,該艘新船原定7月20日回來,因故無法如期抵港)無法參與投標,才違法刻意再延期,是這樣的嗎?
三`又,福澳碼頭客輪港邊只有35公尺長,而那艘(受寵的)新船船身長50公尺,會造成上下船乘客安全之虞。東西莒碼頭更小,又沒有浮動碼頭,根本無法停泊500噸級客輪。倘若勉強硬靠岸,會造成更大的危險,萬一造成人員傷亡,誰負得起這個責任?尤其,每年冬季東北季風時,500噸級客論如何在那麼短淺的碼頭靠岸,所造成劇烈海浪衝擊下停泊上下客人?那艘新船未做過最大載客量試航測試,如何確保乘客上下船的安全,在在都讓人質疑?
四`又,如果縣政府託詞「要提升服務品質,要將船隻升級,增加噸位‘‘‘‘」,馬祖鄉親當然100%支持。果是,縣政府早就應該公告周知,並公平對待每一家有意願的公司,協助其貸款,輔助其升級等事宜。讓每家有意願的公司,可以提早做轉型升級準備,豈可獨厚某特定公司?私下叫他們購入噸位較大客輪,並以此理由,為其量身打造最有利標,這難道沒有瓜田李下之嫌?
五`原約一期兩年,預算為1.01億元,為何在公告招標後,突然增加為1.548億元?卻吝於說明理由,僅以最令百姓反感的官言官語虛應敷衍,毫無半絲說服力,更加啟人疑竇。究竟是心虛詞窮,還是權力的傲慢?根本就不在乎,也不屑外界的質疑。我們當然有「超越合理懷疑」的推論,就是為了要圖利那家「最有利標」的公司。
六`近年來,馬祖所有重大標案,全部採取「最有利標」,給予縣政府有100%的行政裁量權,和更多可以上下其手,圖利特定人士的黑箱作業空間。如仁愛國宅案,新台馬輪案等,箇中原委,豈無不可告人之秘密?
七`綜上論述,此事件有如下重大瑕疵弊端,似有涉刑事犯罪之嫌,無論當事方如何圓謊狡辯,皆不足以杜悠悠之口。政府是「一不做,二不休的蠻幹到底」,民間各方互相叫陣,議會則窮追猛打。如果檢調不主動介入偵辦,最後贏家絕對是那家受寵幸的公司,如何令人信服?
(一)為何4月底不進行招標相關事宜?
(二)為何原定8月3號,又無故延期至8月17號投標?
(三)為何將預算增加至1.548億元?
(四)為何一再迴議會的調卷監督?
(五)為何如此明顯的獨厚某特定公司?
(六)為何罔顧可預見500噸級船隻,無法在冬天東北季風時,停靠莒光碼頭的安全顧慮?
(七)新船尚未經過滿載乘客測試試航,以及主管部門的安全無虞認證,攸關乘客生命安全之事,豈可如此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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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交通必然會面臨既得利益者的挑戰,如果沒有這些屁事阻礙,又何談改革。再例如招標方式,這次招標的目的本來就是要找出大噸位、載客多、提昇服務品質,不同的船型不同價位有什麼不對?怎麼不想想以前莒光航線一百多噸船一年才二千多萬,後來馬祖之星二百多噸來了一年就變5000萬,那也是違法了?船型提昇成本本來就是會增加,現在如果有五百噸船一年七千多萬,怎麼就不合理了?如果用最低標方式,訂的船舶噸位必然是既有這幾艘小船都不符合資格,肯定又説綁標、圖利,其實不論什麼方式招標,擋到既有利益集團的財路,就是有不共戴天之仇了! 縣長,一定要頂住壓力,加油!
既然開版説了,拜託順便查一下莒光航線這幾年是不是聯合壟斷違反公平交易法?我猜這幾年分錢的金流都在的;再順便查一下議員擔任船運業者董監事有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我就想不通了,這些既得利益集團在想什麼,掌控議會?找高層?再想利用網路帶風向?如果政府違法,直接去告不就行了?搞那麼多事情干嘛? 但是別忘了,想要舒適大船、提昇服務品質的民意潮流是擋不住的,在鄉親的權益面前,你們的手段都是白費心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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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如果縣政府想要省錢,那乾脆就是回到100噸以下的船,採用最低標方式決標,那麼會有更多的船公司有條件加入競爭,沒有圖利誰的嫌疑!可是100噸以下的船莒光民眾會滿意嗎?已經有人公布馬祖3家航業公司的董事名單,竟有兩位議員是船公司的股東,一位股東兼議員竟然在議會公然不廻避,還向連江航業董事長施壓,這麼做已經是公然的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了,檢察官們都看到了嗎?
馬祖最近20年的交通一直有顯著和有感的進步,從100噸以下的順風號,到200多噸的馬祖之星和東海明珠,將來馬上就會有更大的500噸船,馬祖進步的腳步不應該停下來,况且這兩艘新船還可以支援台馬交通,比起台馬之星的機動性更高,這不只是莒光交通的一大進步,也是台馬交通新的突破,是多數馬祖民眾的期待!劉縣長做對的事,民眾繼續給他5星級的評價,請5星劉縣長一定要挺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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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朋友好好讀一下!
東海明珠及租用船舶委外經營招標案 連江航業提出4點說明 --閱讀人次 : 1274
東海明珠及租用船舶委外經營釋疑 文/馬祖連江航業公司
本縣追求海空交通的改善及進步,是全民共同的期望及追求的目標,近年來海運交通,在民間及政府努力之下,離島船隻從無到有,從小船進步到現有船隻,已經有長足的進步。唯隨著大環境的改變及地方觀光蓬勃發展,仍然存在旺季時出現一票難求現象,到了冬季受限九級風浪又無法開航的窘境。
本年適逢原標案到期,新的招標案希望吸引更多更大的船隻及航運業者為本縣改善海上交通帶來新的契機,故本次標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的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提供鄉親及遊客舒適,安全,快速的船隻,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解決現有困境為依歸,回歸市場機制,公開徵求150噸以上的船隻均可參加競標。並以不同船隻的噸位數計算不同的價格級距,期望在政府有限的財力之下,能甄選出最好的船隻為縣民服務。
因為本標案複雜程度高,造成坊間有不同的疑慮。故以釋疑方式說明如下:
問題一:本案履約標的有幾艘船
ANS:
依照履約標的有二艘船,機關將所屬東海明珠委託廠商經營與管理,廠商並應備有船政機關核定150噸以上,航速20節以上,載客150人以上之客船或客貨船一艘為租用船舶。例如現在經營的東海明珠與馬祖之星。
問題二:本標案為何延約二個月及在等標期間再延長14天原因
ANS:
現標案到110年6月30日到期,有鑑於疫情在國內逐漸擴散,基於標案完整性及考慮廠商進場意願,故依合約第九條(二)履約期限展延之規定:
本契約期限屆滿前,若機關因業務需要可延長履約期限,惟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連江航業依約:
1.110.4.20行文佶星公司延約二個月至110.8.31,並獲得該公司同意。
2.110.5.13國內疫情大爆發,進出馬祖地區往來均受限,本標案將面臨招、開標之行政執行困難。
3.110.6.18為使標案能順利進行,再度行文佶星公司望能再續約一個月,俟疫期過後以利招標,惟遭佶星公司拒絕。
4.110.7.7本公司將本案上網公開招標(招標期限為110.8.3截標)。
5.110.7.8中央疫情中心公布延長疫期解封日期,從110.7.13延至110.7.26,
本公司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說明三(一) :「……各機關即將招標或等標期間公共工程,應視近期疫情警戒及防疫政策之影響,依個案特性訂定合理期限或依同法第41條第2項末段妥適延長。」,本公司依此函示考量市場公平因素及疫情發展,遂做成同步延長本案等標期限14天之決定(招標期限延長至110.8.17截標)。
問題三:價格標與最有利標差別
ANS:
本案雖是東海明珠搭配租用船舶委外案,本質上除了船舶噸位外,其實更要安全舒適,更大載客的專業服務,所以本公司參照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於專業服務定義,辦理採用「準用最有利標」而不採用最低標,以提升服務品質。
問題四:預算價格調整
標案每年報價依準用最有利標規定有佔分及評比標準,本標案分成7個級距,按契約所訂最低150噸位數所算價格(88,032,800元至98,032,800元)至最高價(148,032,801元至158,032,800元)間進行評比,新的招標案希望吸引更多更大的船隻及航運業者為本縣改善海上交通帶來新的契機,當然要符合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所以標案設計維持150噸以上均可投標的下限,並提高預算上限,故標案經費自然提高計算與現今執行標案1億零100萬(二年),與原約差距約5700萬(二年)及含東引航線增加60趟次(二年),日後評選優勝廠商尚須以實際報價辦理議價事宜。
馬祖連江航業公司敬啟
(本站代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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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真的讀了
也找了連江航業延後招標的函式
https://www.pcc.gov.tw/cp.aspx?n=C651C1BCA621802E
(若引用錯誤敬請指教)
用5月28日的公文延7月7日招標的案子
這時空背景有點不一樣了吧!
另外我說原訂8/3結標有錯嗎?
500噸船目前確實還沒回來啊!
所以延長標案時間
https://www.matsu.idv.tw/topicdetail.php?f=1&t=241466
要8月了還沒影
所以為了提升船舶噸位
這種噁心的作法大家都覺得沒關係了是嗎?
套一句縣長說的話
我也質疑你為特定的對象 對不對
早就該開辦的招標案
說了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
疫情也不是今年才開始的吧
連江航業一年也才辦幾個案子
卻好像都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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