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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條從寬認定的「毋庸迴避」傘無法遮住的百姓悠悠之口 --閱讀人次 : 2339 莒光船議案是否有部分議員因具船公司董事身分而有利益衝突迴避之非議,在馬祖不論是民間或各網路群組皆引起高度重視與批判。對此連江縣議會法治組對此做出公開說明,羅列長達1702字說明,撐開一把標記「毋庸迴避」四字的保護傘為備受批判與質疑的議員脫身。
然,這把「毋庸迴避傘」或許擋得了表面上的違法疑慮,是否就此能遮住馬祖百姓的悠悠之口?以及看似以法釋疑下,卻留下本說明文之最末結論上,那令人玩味的最後一句─
「似應」無直接或間接使關係人獲得利益之可能性,該議員毋庸迴避。
用「似應」二字,顯然法治組僅就現有表面上的條文做說明,卻沒有為檯面下不為人知與未知的「絕對清白」做明確性的背書。詭異的是說明文一出,本應平息了民間的質疑與不滿,反而引發更多的批判聲浪于馬祖輿論界,因為以「客觀」來認為毋需迴避,客觀就是從寬。
縱使法治組做出幾乎條條「毋庸迴避」,然試問在其他縣市的各級民代,或縱有耳聞為友好的企業主、團體、或親友名義所投資的事業體發聲,但有幾人是赤裸裸以具有當前涉及競標廠商實質投資的董事身分,如此無所忌憚的一再將本該為民喉舌的寶貴議會質詢時間,重力集中在與自己投資事業營利有關的預算審議上而毀譽不計、恍若無視百姓觀感?
是該重新檢視身為馬祖議員的職責到底是為民喉舌還是為己利喉舌的時候了,鄉親們要的是全職專業議員,而不是美其名代表某某業界發聲,將重心主力在關切與自己投資事業有關的議題,而只會從網路時事來"配菜"式的不痛不癢充混其餘質詢時間的兼職議員。
法治組藉口聲稱已與「法律事務所、廉政署研商討論,獲致重點結論」,忽略公務人員本因身為人民奉公守法之示範,廉貞應是從嚴為基準,卻反從寬認定,大開「毋庸迴避」保護傘為被質疑的議員脫身,以及留下未來其他議員可能「有樣學樣」的方便門,然莫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有公務人員若有直接或間接使關係人獲得利益之可能性應以迴避,法治組如何保證不會發生
"前因假設具有前得標船公司董事身分明知如果否決提高預算將產生無法支撐500萬噸的營運成本,不符合投資報酬率,會導致擁有500萬噸船隻的業者評估後放棄投標,而使得升級計畫胎死腹中,又得回復到250萬噸模式,而讓有議員為董事的原得標船公司再次得標可能性大增之後果"?
馬祖民間不需熟讀法規條文,而會對此痛批與質疑議員為自己的投資在卡船升級,皆是因淺而易見的司馬昭之心因果關係,法治組卻何以信誓旦旦一切以從寬的「客觀」認定來讓具有現還在執行前次得標業務的船公司董事身分的議員無直接或間接使關係人獲得利益之可能性,依然做出毋庸迴避預算案審議、甚至是表決?
為何被質疑與批判的議員們明知此質疑聲浪不斷,卻不願選擇說明文中的第4點:
【若民意代表(議員)主觀上認為就特定議案有利益衝突之可能(即涉及私人利益,執行職務時,因其作為或不作為,可能會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即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5、6條規定自行迴避】而還能高調堅稱一切都是為馬祖預算把關,認為增加預算不合理,絕無卡船?
請問那當年自己投資且任董事的船公司能得標提高到1億100萬的小白船升級案,為何又能通過、毫無現在杯葛之行為?
是理直氣壯還是大言不慚,皆在民眾的眼底,從寬認定的「毋庸迴避保護傘」,豈能擋得住馬祖鄉親的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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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的風聲好像跟大家都不太一樣
聽聞某董事長在外放話要讓某公司倒閉
https://m.youtube.com/watch?v=q_3NjZK6dV8
時間2:22:50處
議員指出當初連江航業陳報的招標船舶噸位是350噸
代表現在航行的馬祖之星連參賽資格都沒有
是第二次陳報才改為150噸
這段話與我聽到的風聲不謀而合
但為什麼最後會做改變
我就不做評論了
也聽聞某公司有縣府局處人員與其家人投資入股
認為此標案勢在必得
但人算不如天算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縣政府護航這麼明顯
不是每個人被摸頭後就要吞下去
況且縣府標榜該標案是公平 公正 公開
把話說清楚講明白就沒事了
該標案目前也持續進行
我就問到底那裡有卡了
不只沒卡還延長兩個禮拜
更可笑的事
認為得標廠商得標後
發生的意外是船公司的事
是港務處的事
丟的是縣政府的臉
這些難道不應該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納入考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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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到的風聲好像跟大家都不太一樣
聽聞某董事長在外放話要讓某公司倒閉
https://m.youtube.com/watch?v=q_3NjZK6dV8
時間2:22:50處
議員指出當初連江航業陳報的招標船舶噸位是350噸
代表現在航行的馬祖之星連參賽資格都沒有
是第二次陳報才改為150噸
這段話與我聽到的風聲不謀而合
但為什麼最後會做改變
我就不做評論了
也聽聞某公司有縣府局處人員與其家人投資入股
認為此標案勢在必得
但人算不如天算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縣政府護航這麼明顯
不是每個人被摸頭後就要吞下去
況且縣府標榜該標案是公平 公正 公開
把話說清楚講明白就沒事了
該標案目前也持續進行
我就問到底那裡有卡了
不只沒卡還延長兩個禮拜
更可笑的事
認為得標廠商得標後
發生的意外是船公司的事
是港務處的事
丟的是縣政府的臉
這些難道不應該在一開始的時候就納入考量嗎?
看完了這一段林惠萍議員的質詢,她在乎政府的預算和招標程序是沒錯,可是她的心中有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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