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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講法律 剛剛就好 幫你解圍特助 --閱讀人次 : 277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均係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其應向選民負責,隨選民意向而進退,與經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別,尚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不適用該法之規定。
憲法原先保障的言論免責權對象,僅限於中央民代,後來大法官釋字165號,才將地方民代也納入保障對象,而範圍僅限於開議期間,在會議時發表與議案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才受保障。
最近馬資網跟議會飄散濃濃的選舉政治味,議會質詢有沒有違法其實是沒有,只是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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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睡的人叫不醒啊!
芷彤 wrote: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條之規定,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等,均係由選民投票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其應向選民負責,隨選民意向而進退,與經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有別,尚非公務人員保障法之保障對象,不適用該法之規定。
憲法原先保障的言論免責權對象,僅限於中央民代,後來大法官釋字165號,才將地方民代也納入保障對象,而範圍僅限於開議期間,在會議時發表與議案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的言論才受保障。
最近馬資網跟議會飄散濃濃的選舉政治味,議會質詢有沒有違法其實是沒有,只是觀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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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遲 wrote:
總質詢時,議員就其分配時間請縣府官員說明,不屬於動議的範疇,查什麼動議呢??
首先,「動議」是陳書建說的,他要利用議案審查的空檔提出動議
再來,請縣府官員是就其職掌的內容,請問政見發表及競選感想算是職掌內容?
不要學曹爾章跟林惠萍一樣想用「質詢官員」替陳書建護航模糊焦點
三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那場就是陳書建做球給曹爾元發表競選政見
班底組成都是事務官的話都說出來了
想發表政見議會可以透過議事規則邀請曹爾元發表演講
也難怪法制室安安靜靜
因為飯可以挑著吃,話可不能挑著講
議會法制室就不該淪為議員的橡皮圖章
如果法制室公開幫陳書建開脫
那就是失職,那才叫不中立.
最後,附上動議的種類,您查看看哪一點有寫請候選人發表政見或退休感言
資料來源:台南市政府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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