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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華電信合約規定斷訊大於72小時就應該全免當月月租費,照約免單很難嗎?還是有提供連網頁都打不開的微波服務不算斷訊呢?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二條 申請表填寫人應就其於申請書中所填之相關資料、檢附或出示之文件、資料證明等之真實
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若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造成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
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應依下表之標準扣減當月月租費
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連續或半年累計阻斷時間 扣減下限
二小時以上-未滿四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5%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四小時以上-未滿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8%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八小時以上-未滿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10%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十二小時以上-未滿二十四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20%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二十四小時以上-未滿四十八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30%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四十八小時以上-未滿七十二小時 當月月租費減收 40%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七十二小時以上 當月月租費全免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若因天災、地變或戰爭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造成系統或電信機線
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達十二小時以上者,應依
連續阻斷時間按日扣減當月月租費或提供等值之電信服務。其扣減日租費以月租費三十分
之一計算。
暫停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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