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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酒廠再次聲明= --閱讀人次 : 964

台灣駿英公司2022/11/24晚間20:07:22於馬祖資訊網貼文,表示「馬祖酒廠所為說明惡意避重就輕,掩蓋該公司經法院判定有違約乙事」與事實嚴重不符,應再次澄清。

台灣駿英公司於102年間委託馬祖酒廠代工生產酒類產品乾醪酒5萬公升、濕醪酒20萬公升,總價7,500萬元,合約期限自102年9月1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台灣駿英公司繳交履約保證金750萬元予馬祖酒廠。依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6年度重上字第6號判決書的記載,台灣駿英公司已經違約,馬祖酒廠有權沒收其履約保證金,相信所有縣民鄉親朋友們都可以從判決書中判斷哪一方違約?

判決書提到「上訴人(台灣駿英公司)就乾醪酒之數量已逾系爭契約所約定之數量5萬公升,濕醪酒之數量則不足3萬3,212公升。」所以法院判決的意思是,既然乾醪酒的部分,台灣駿英公司已經購買約定的數量,馬祖酒廠只能就該公司「違約」的濕醪酒部分沒收履約保證金199萬2,720元,其餘部分返還給台灣駿英公司。馬祖酒廠就前開法院判決應返還台灣駿英公司的部分上訴第三審,雖然遭最高法院駁回,但台灣駿英公司「違約」,已經是經過法院判決認證的事實。縱觀該案一、二、三審判決書的事實理由,哪裡有馬祖酒廠「經法院判定有違約」的內容?

本人上任馬祖酒廠董事長,一路走來,全體員工協助兢兢業業努力經營,並承載眾多縣民之期盼,力爭上游,奮力不懈。在維護馬祖酒廠商業利益及品牌效益之前提下,「逐步調整過去長期商業代工所帶來之負面經營影響」,全力發展正起步中的自有品牌,以利永續經營,目前所帶來品牌積累優勢將成為馬酒更穩健向前力量,必然將會在市場上佔有一席之地,我們深知馬祖酒廠所創造的盈餘,不僅利稅中央,也藉由轉捐贈縣府,充實地方財政,成為馬祖鄉親各項社會福利各項建設來源。
為恐各位鄉親父老受不實訊息誤導,馬祖酒廠再次澄清如上。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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