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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讀書的到底是誰,法條都明白寫著,別自我想像好嗎
第 22 條
大陸地區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輸入金門、馬祖或澎湖:
一、經濟部公告准許金門、馬祖或澎湖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二、財政部核定並經海關公告准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之物品。
三、其他經經濟部專案核准之物品。
前項各款物品,經濟部得停止其輸入。
第 23 條
經濟部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得包括下列各項:
一、經准許輸入臺灣地區之項目。
二、金門、馬祖或澎湖當地縣政府提報,並經貨品主管機關同意之項目。
第 24 條
輸入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物品,應向經濟部申請輸入許可證。但經經濟部公告免辦輸入許可證之項目,不在此限。
第 25 條
金門、馬祖或澎湖與大陸地區運輸工具之往來及貨物輸出入、攜帶或寄送,以進出口論;其運輸工具、人員及貨物之通關、檢驗、檢疫、管理及處理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前項進口物品未經許可,不得轉運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之臺灣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不得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轉運大陸地區。違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罰。
前項許可條件,由經濟部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金門、馬祖或澎湖私運、報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依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就通航事項,準用通商口岸之規定。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6 條
自金門、馬祖或澎湖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臺灣本島之少量自用大陸地區物品,其品目及數量限額如附表。
前項郵寄或旅客攜帶之大陸地區物品,其項目、數量超過前項限制範圍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處理。
哪一條是沒有寫到海關的,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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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本來是一個寧靜的小島
有著它自己獨特的生存生活方式,
可是現在卻慢慢地變味了,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馬祖好像變成了大陸的一部分~
要把馬祖跟台灣分割的這麼清楚,
大陸的食品什麼時候開始變得這麼可怕不可以寄到台灣去,
而且調來馬祖的官員就好像皇帝一般高高在上,
小老百姓想生活就這麼難嗎?悲哀☹️
只是一些尋常百姓的食品,也要處處針對實在是悲哀呀~
岸巡一直拿法條來壓百姓~可是又拿不出細目的依據~
只會籠統的概述,推三阻四實在是不予置評~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只因為是小老百姓~~
馬祖的長官應該都出來看一下~
其實還有很多東西你們沒有看到沒有聽到~
俗話說民富則國強~老百姓吃飯都困難何來的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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