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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湯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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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3-09-20 21: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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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江議員,東引衛生所的狀況勞您監督了 --閱讀人次 : 2173

阿江議長多數時間都在南竿服務縣民,但也別忘了家鄉東引也需要你的有力監督才能給民眾一個更安全的環境。

衛生福利局所屬的東引衛生所疑似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由不具調劑資格的人員配發藥物,損害民眾就醫利益,請議員加以監督。相關法律規範如下:

《藥事法》第37條
1. 藥品之調劑,非依一定作業程序,不得為之。(後略)
2. 前項調劑應由藥師為之。(後略)
.
.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1條
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訂定之。

《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3條
本準則所稱調劑,指藥事人員自受理處方簽至病人取得藥品間,所為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藥品核對、取藥者確認、藥品交付及用藥指導之相關行為。

白話來說,只要不是藥師或醫師,碰到要給病人的藥品,像是幫忙包藥、幫忙發藥等,就是違法。

時代在進步,監督也要一同進步。吃錯藥是會死人的,醫療是專門職業,各司其職。不具證照的人,不管是否為醫療人員,都不能代為執行業務。雖然議員持續為東引爭取更便捷的交通與更流暢的後送系統,讓民眾轉診就醫更方便,但如果因此放棄了對基層院所的監督,那才是真正的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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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湯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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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3-09-21 0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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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日報] 針對護理師調劑藥品與發放 衛福局說明
藥事法第102條
 1、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2、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本縣醫事人力缺乏,是衛福部公告醫藥不分業地區,醫師可以親自調劑藥品,衛生所因為人力問題,為維持地區醫療能量,提供鄉親醫療服務,各類醫事人員得互為代理,在醫師的指導下完成各項任務,服務鄉親,藥師短暫休假或急診時,醫師親自調劑是合法的,但醫師忙碌時,其他醫事人員協助,並經醫師確認後再發藥給病人;照顧病人的安全與健康是我們的責任,本局持續培育人力,滿足地區醫療需求。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14775

藥事法第102條規範的主體是「醫師」,由「醫師」進行「調劑」是完全合法的。請問今天衛生所藥師休假時,是由醫師進行調劑嗎?

從處方印出開始到藥品送到病人手中,全部的過程都是調劑的範圍,依法只有「藥事人員」可以執行。離島因為偏遠,所以開放醫師出於診療目的時,也可調劑藥品。並沒有無限上綱到全部的醫事人員都能幫忙藥品調劑。局長是藥師,怎麼藥事相關法律會忘的這麼徹底?

因此不論醫師是忙碌還是不忙碌,非藥事人員調劑即屬違法。這次衛福局不澄清還好,越澄反而還越濁,讓人目瞪口呆。另外所謂「各醫事人員得互為代理」更是懶的吐槽?意思是為維持量能,護理師可以充當藥師、放射師、檢驗師、治療師,還真好用呢?

此班文章我將找時間寄給衛生福利部和立法委員研究,看看衛生福利局的回應是否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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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芹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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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3-09-21 0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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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為有人借題發揮一直吵衛生所的事
但看了衛福局的回覆我也覺得是扣分
就說「本局會督導藥師請假時由醫師進行調劑」就好
結果還說了一些互為職代的說法
感覺不肯正面接球
.
感覺是要求醫師協助調劑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嗎
這阻力大到寧可讓一線人員承受疑似違法調藥的眼光
也不願明令日後藥師休假時派一位醫生坐藥師的位子幫忙
.
覺得這次衛福局的回應讓我有點失望
不過還是要幫衛生所打氣
真的很感謝你們一直以來不間斷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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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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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23-09-21 14: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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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局的回應確實有些不倫不類,所稱的法規(藥事法102條)僅授權醫師進行調劑,並未完全解決藥師不在時藥品的處理SOP,反而一再留下破綻,讓有心人日後仍有質疑的空間。


民眾當然希望衛生所能有更多的量能,但多數民眾也是相信專業的。沒有證照基礎的「跨領域」專業還是會讓人心有疑慮。舉例:如果藥師代理復健師替民眾拉腰、如果檢驗師代理藥師幫忙發藥,就算能維持服務量能,但這不是遊走法律邊緣,而是明確違反法律,對民眾和執行業務的人員都沒保障,如果倒楣出事時,責任歸屬就很難釐清。究竟是違法執行業務的人要被起訴,還是給予違法指引的衛福局要負全責?


建議衛福局把這次危機化為轉機,重新訂下明確合乎法律規範的作業方式,讓所有執業人員有所依循,才是對衛生所和執業人員與民眾的保障。畢竟藥師也不是天天休假,只有藥師不在的期間才需要醫師幫忙執行業務,看不出來有什麼困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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