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



嚴格上是,不辦就沒事,要去的話,只能配合對方政策,畢竟是自己把資料給對方,沒得含扣,就像各國簽證,在我地盤這兒你就得聽我的兒(肯定要捲舌兒)。
同場補充:
福馬同乡卡是統戰,民眾自己去中國辦,自己奉上,沒事。
馬祖乡大主大意配合對方政府行政,沒經過中央同意,就是配合對方統戰,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33-1條,政府不知法規,有夠丟臉。
還有蒐集並洩漏個資的嫌疑,歡迎有透過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辦的民眾向地檢署檢舉,只要辦的時候沒有要求寫同意使用同意書,也有機會告贏交旅局、鄉公所,每筆可以求償500到兩萬元喔!
個資法在這裡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