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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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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通水典禮是在蔡政府時期。(而且,當時的陸委會明示,不希望金門縣政府辦「通水典禮」。)
【金門跟廈門的通水儀式,早上在金門和晉江舉行,宣告「兩岸通水」正式啟動,金門縣長陳福海也丟出新三通議題:通水、通電跟通橋,開創金門廈門新三通的時代。不過這場活動,中央政府並沒受到邀請出席,行政院表示,金門縣政府這次把通水儀式簡單化,重申金門用水才是最重要的使命。
而在晉江出席活動的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則批評台灣某些人,出於陰暗政治目的,無理取鬧。陸委會則嚴厲譴責北京,將民生議題政治操作。
上午十點,兩岸通水儀式,在金門和晉江各自舉行,金門端在金門縣長陳福海主持下,超過3千名金門鄉親,共同見證這個歷史時刻,來自福建晉江的水,注入金門水庫,也讓金門未來30年,不會缺水,陳福海還拋出新三通議題,也就是通水、通電以及通橋,要開創金廈新三通時代。
歷經20多年努力,在行政院103年核定引水工程後,兩岸通水,總算開啟新的里程碑,來自福建晉江龍湖水庫的水,引到田埔水庫受水池之後,再到淨水廠,經過標準處理,最快通水後3小時,就能到達家戶用的水塔。不過,由於中國先前取消台中市的東亞青運主辦權,讓陸委會以時機不宜,希望能先通水,而典禮暫停舉行,但金門縣政府婉拒建議,把典禮改成儀式,中央也沒有代表出席。
行政院發言人Kolas指出,金廈通水工程,政府出了新台幣13.5億,也沒有因為水來自中國,就改變重視民眾需求的立場,金門縣政府雖然如期舉辦,但是行政院給予相當祝福,只要金門用水無虞,才是政府最大目標。
而同時間在晉江出席活動的中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則批評台灣某些人,出於陰暗的政治目的無理取閙,陸委會則是予以回擊,嚴厲譴責北京,將民生議題政治操作。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金門引水仍然是由我方買單,不是免費贈送,國台辦負責人將雙方購水的商業行為列為惠台措施,並批評我政府阻礙通水,明顯將民生議題政治化,企圖製造臺灣內部的矛盾來達成他分化的目的。」
陸委會指出,在不改變既定通水時程下,建議金門縣政府緩辦通水典禮活動,已經是我政府釋出的最大善意,而對於陳福海提出的新三通,陸委會認為,這不是可完全操之在我方,而且涉及兩岸敏感議題,需要全盤評估。】




為什麼?很簡單,就是金門和大陸通水經過向陸委會申請核准,而連江縣政府承辦福馬同城通卡,未事先申請,已觸法,連累到交旅局和鄉公所的公務員們,他們都靜候國安會的處置,挫在等.....

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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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
那個律師出身的?
陳水扁也是律師出身的,真是丟盡律師的臉。
最近還有律師(團)和詐騙集團合作,也有律師幫人家搞仙人跳的。(請Google 雞排妹的御用律師)
我最看不起訟棍了。
一堆垃圾!

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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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通水儀式,在金門和晉江各自舉行。】
《金門縣政府》和《福建晉江》隔海同辦「通水典禮」和台北《先嗇宮》與大陸共同「遙祭」黃帝有何不同?
為什麼先嗇宮要被「查水錶」,而陸委會不敢辦金門縣政府?
說白了,民進黨政府就是怕硬茬。




初華 wrote:
petter_chen wrote:不是事實犯處置什麼?綠色恐怖?
「合作行為」很難懂?
這是以交付所蒐集之個資
為要件嗎?不懂法沒關係
,但是據以錯誤法律觀念
大方闕詞就是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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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畢!哄堂大笑。 wrote:
初華 wrote:
petter_chen wrote:不是事實犯處置什麼?綠色恐怖?
「合作行為」很難懂?
這是以交付所蒐集之個資
為要件嗎?不懂法沒關係
,但是據以錯誤法律觀念
大方闕詞就是貽笑大方。
請問:
「個資」是「交付」了嗎?
這種事,最多只是口頭提醒或糾正而已。
是嚇唬馬祖人沒法律常識嗎?




沒錯哦!您這個例子舉得相當好。
依據新竹縣政府民政處網站流程如下:
首先應先在大陸地區完成結婚程序,到大陸地區指定之公證處辦理結婚公證書,再持憑經海基會驗證過的結婚公證書正本及其他等相關文件,到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大陸配偶來臺團聚,大陸配偶入境時需與國人配偶一起至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服務站接受面談,通過面談後,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 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台灣入出國許可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看到驗證、通過面談這幾個詞,應該很清楚了吧!沒經過這個流程
在台灣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哦!
此外,您怎麼會認為談戀愛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所列舉之要件之一呢?




只要您不是↓
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辦理結婚登記文件是沒有疑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