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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林米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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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12 1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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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大家搶著買 --閱讀人次 : 9030

這二天陪親友去南竿看房子,發現馬祖南竿房地產近年來暴漲數十倍,公寓房價可不輸給桃園市區的電梯房子,房地產因供需問題漲價這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不解的是房子蓋好没有所有權狀竟也能一坪賣十多萬,没有建物權狀的房子如同違章建築,就違法多建的部份是可以報請縣府折除大隊來拆除的,但馬祖人相信縣府不會去做這種得罪人的事,但站在法律上縣府是必需這麼做的,況且大家有個心態,買這只有使用權没有所有權的人又不只我一個人,要死大家一起死,可是大家没想到一個問題,將來你不住了要脫手了没人要接,即便是有人要接價錢也絶對不會是你和建商買的那個好價錢,因為你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没有所有權可以移轉,為何會有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建商為要賺錢,不依合法程序取得建照後再按規定的容積率建造取得使用權,没有使用執照自然無法核發所有權狀,舉例來說土地40坪容積率200%,合法坪數能蓋80坪,若蓋一到五樓的公寓,每層只能蓋16坪,一坪10萬只能賣160萬,但建商不按容積率來蓋他把所有土地蓋滿,如果一坪賣10萬那一層蓋滿40坪可以賣400萬,但你所有的土地持分是40坪除以5戶人家只有8坪也就是說你花了400萬買了8坪的地,等於一坪土地50萬,而且房子没有所有權狀自然無法貸款,馬祖人有錢都用現金買賣無所謂,但有没有考慮到將來時勢變化,大家往他地發展時,房子要賣時問題就顯現出來了,第一、一棟4佰萬的房子要全部現金買,買方是不是跟你一樣有錢有400萬現金可以買?第二你没有所有權的房子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將來脫手房價肯定會跌,畢竟中華民國買賣不動產還是以所有權登記為主,不是中共以使用權做買賣,當我告知親友這問題時,建商一副你不買還有一堆人等著要呢,唉!只能說馬祖人太有錢了不把錢當錢看,看事情總是太短視,完全不考量以後將會面臨的問題,馬祖房價真被民眾炒起來,而肥了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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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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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12 12: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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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林小姐的文章,馬上發現林小姐是新到馬祖的人,沒錯吧,你要知道,馬祖不是法治社會,而是一個人治的環境,所有的事情,縣長說了算,有沒有像是以前的君主社會啊,違建的問題,在這馬資網上,已不知提出多少次了,典型代表就是阿桂啦,而馬祖現在為什麼有這麼多的違建,主要是我們偉大的陳縣政府,已經決定,所有的違建,雖然不發建照,但供水供電是一定會的,拆除也一定是不會的,所以安啦,喜歡蓋哪,喜歡買哪,就去做吧,反正使用是一定可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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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為了馬祖好 大家真的都為馬祖好嗎 一個人孤獨的在馬祖生活 也看著馬祖發生的許多故事
天籟地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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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14 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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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樓上 兩位 說的 讓小弟 我有感而發~~~~

老實說 感覺是蠻糟糕的 ~~~但是 卻感覺又很無奈~~~

糟糕的是 雖然說是事實 事件 也碰過許多次 .正如上述所說的
但是大刺刺的說這麼清楚.感覺上又是非常丟臉的事情
感覺真的像無法治 的 馬祖~~~
到底該說沒有共識 還是 心有餘力 而力不足
也有可能 大家習慣了 ....所以才遭

無奈的是 莫過於 有違章建築 卻無法拆除 這也只能說無奈
相信住過馬祖的都知道 "人情" "票源" 就是一切
說要猜除~~~
某些人 (哪些人的職稱就不說了.因為此站事件...)
紛紛出籠 關切 (有 沒有 大家心裡有數)
還不就是 票源 人情
沒票沒人情 哪有"位置" 哪有高薪可領~反正閒者領薪
誰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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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大家心照不宣.
海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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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7-31 1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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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縣府工務局or建設局都不去拆掉呢
或者公佈各村莊的建蔽率及容積率是多少
這樣大家就會去算說到底地主會賺多少錢了
要不然大家都覺得有房子就買
不會考慮到以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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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米央 
新進會員 

來自 :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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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1 1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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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上馬祖狼先生提到在馬祖是縣長說了算,是誰准他說了算?況且這是違法的事吔,豈可縣長說了就算?既然他說了算那以下他的政策說了算不算?
 連江縣政府依據中央核定之「連江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訂定之「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連江縣違章建築分類分期查報拆除拆除違建
 連江縣政府展示大刀闊斧決心,建設局建管課表示,今年元月一日起,將正式實施,違建採即報即拆,一切依法行政,以貫徹縣長陳雪生的政策。
 為配合中央法令,縣府將針對轄區內所有違章建築進行應有之處理,主管單位縣府工務局去年底已特別召開說明會議,傳達違建處理之重要法令訊息;
 主持人縣長陳雪生當時也特別指示,違建管理茲事體大,建議工務局邀集新任縣議員及鄉長等「新民意」進行溝通,要實施的話就要穩健推展,以維公權力威信。
 為維護陳雪生縣長大刀闊斧的決心及維護公權力威信,本人在馬祖網公開舉報約在介壽村品樂商店後方,現正在興建的公寓房子是個大違建,請縣府工務局拿出決心和並執行公權力將它速速拆除,
 花錢買房子是件喜事,(辛苦一輩子為了一棟房子)但不要日後成為傷事,(傷心的事,因為違章建築無法買賣),自身的權益還是要自己去伸張去維護,況且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免於花錢買違章擔心被拆除的權利,
 買房子當然是要買所有權,以宣示你的”領土”,既然是違章建築何需花大把銀子去進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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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站長 

admin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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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1 1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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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雪生縣長主政下,馬祖的建管機制已經全面崩潰,大家還記得吧,陳縣長一上任,就在縣議會質詢與馬祖日報上,公開宣示要拆南竿「四大違建」,結果,四年下來,南竿山線的阿桂鐵皮屋,經過多次民意壓力,如今依然健在。民眾看在眼裡,趁著陳雪生還在任,有建地不趕快蓋違建,才是儍蛋。當政府公權力不彰的時候,不要去怪民眾,因為機會是公平的,風險也是相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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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米央 
新進會員 

來自 : 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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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1 16: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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凟職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一個没擔當凟職的縣長,
當初選民應該用選票唾棄他,

有關違建房屋一事
只要民眾不要買没權狀登記的房子,
讓建商蓋的違建房子滯銷
相信供需市場就會回到法律規定層面
建商將不得不依法辦理
讓大家買到的房子都是有所有權狀並可自由買賣
凡不合理不合法的事用我們的力量去抵制它
一定能發揮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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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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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1 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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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各議題也吵了好多年了...!!!

我想不管是誰當縣長 要拆掉別說馬祖 拆掉山隴的任何一間違建都很困難

不過 總不能一直這樣下去吧...

個人覺得這件事情 一種就是通通根據目前法令辦理...該拆的 通通拆掉!!
(不過說實在的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馬祖到底多少違章建築 光是中隴 +馬中下方應該就少說40戶上下吧 )

不然拆了阿桂檳榔...那中隴違建的部分 是不是應該也都該拆掉咧???
所以 個人覺得 承辦單位 要根據現在的法令辦理....
幾乎可以說是 相當的困難吧!!!!
反正拆一棟 就要全部拆 不然承辦人員我看 很難站住腳說
還是誰有辦法處理....就請縣長聘他為機要職 專門處理吧 ....!!^^!!

嗯 所以要全部拆的機率真的是很低..個人覺的如果根據目前的法令
如果幾乎沒有辦法執行的時候..是不是該修正依下目前的自治條例..
不然在拖下去...只會越來越多 到時要拆...還可能嘛???

雖然不是很了解目前中央 與地方 相關的法令.
但是趕快有各時間點 停止違建繼續 真的才是比較可行的吧..
針對已經蓋好的 就地合法 的機率 可能 比較高吧...
至少這樣 不會越來越多...
只是個人覺得理論上 房價應該要下跌才對阿....><
呵呵...怎麼還是維持那麼高檔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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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 
初階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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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1 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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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政府依據中央核定之「連江縣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所訂定之「連江縣違章建築查報作業原則」、「連江縣違章建築分類分期查報拆除拆除違建
 連江縣政府展示大刀闊斧決心,建設局建管課表示,今年元月一日起,將正式實施,違建採即報即拆,一切依法行政,以貫徹縣長陳雪生的政策。

這樣對嗎?那有年前的不拆,今年元月一日起蓋的要拆
不合理吧.道理說不過吧
都是違建竟然有這種差別
這跟一國兩制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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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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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4 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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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的違建,為什麼這麼囂張,除了因為本縣建管局屬於虛設外,還有一個最大的原因,是政府去年頒布了一項法規,就是違建也能供水供電供門牌,所以是不是違建已經沒差了,沒有建物使用執照,還不用繳稅呢,有這麼多的好處,大家為什麼不蓋違建呢,所以米央小姐,讓你的朋友趕快買吧,馬祖的違建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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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說為了馬祖好 大家真的都為馬祖好嗎 一個人孤獨的在馬祖生活 也看著馬祖發生的許多故事
薄荷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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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5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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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我們縣府有相關的單位在管理違建的事宜
但是每一年都開會
每一年都檢討
甚至有舉發時
相關人員會在假日時 偷偷去看 去了解
基本上 好像"文存查"消失了
最後也沒下文
都說要從哪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結果房子還不是一間間蹦出來
剛剛開始蓋時 應該就要阻止
難道那些單位 不是主動出擊
而是被動(例如要有人舉發..才看的到違章建築)
若是有人舉發
結果還不是沒有下文
只是關切的拍張照片 表示有所行動
上位者 也許是某些因素
也不敢有所行動
哈哈
在馬祖買房子沒保障也似乎沒差異
唯一差異的地方 好像是電費會比較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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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 越過小路爬上了山丘 那時的她還不懂...為什麼螢火蟲都不動?...停駐在夜空,,,,點亮了小小宇宙
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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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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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6-08-06 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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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拆的都要拆了吧 依法辦理 不要因為某些關係因素 而不敢實施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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