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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議期間再度離境 議員的「出席義務」究竟擺在哪裡? --閱讀人次 : 2146 今日於白沙碼頭見到多名議員在議會開議期間搭乘小三通前往大陸。此舉雖不涉違法,但在議事期間選擇離境,難免引發外界對議事倫理與民意責任的嚴肅疑問。
坊間早已討論,本次議會工作報告期間已有部分議員被指於境外大搞「明星三缺一」而缺席開議,引起民眾譁然。雖此類傳聞未經官方查證,但如今再度於開議時刻離縣,勢必加深外界對議員「議場優先度」的質疑。
議員於議事期間缺席,不僅涉及民眾期待,更攸關議會監督效能。預算審議、縣政質詢皆需民意代表在場履責;若議員選擇在最需坐鎮馬祖之時離境,出席與監督的制度意義便形同虛設。
基於透明原則,社會期待議會提出說明:
民眾對議員的要求其實並不複雜:
在最需要履行職責的時候,請至少留在馬祖。
否則,缺席的不只是一次會議,而是鄉親賦予的信任;
而一再的缺席,終會變成選民心中無法再給出的那一張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