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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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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耕地面積「魔爪」掐緊世代馬祖人,縣長知否 --閱讀人次 : 106

馬祖地政局明明有「法」不執行,卻頻頻喜歡自創些「會議決議」來執行,踐踏法律尊嚴,莫此為甚,且這種「會議決議」,據悉計有19次之多,把馬祖鄉親申請祖遺土地緊緊地掐住,幾乎無法喘息。
比如,地政局常引用「107年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第5次會議決議,其核心主要針對人力農耕之面積限制,咸認早期一人耕作之極限面積為3,000平方公尺。
地政局認為僅依靠早期人力務農而無現代化農業機械及技術的客觀條件下,斷無可能超過農業機械化可耕作之合理面積。
地政局可知一個國際標準足球場總面積約為7,140平方公尺,它的一半是3,570平方公尺,半個足球場認為很大嗎?
一百餘年前的時空,人是粗壯的,體力絕非今日敲打鍵盤之力,即地政局以現代、優渥之都市生活眼光,去斷定清朝時代先民無力耕種較大面積土地,顯然脫離歷史脈絡,殊嫌率斷。
地政局又可知,萬里長城在高山峻嶺,把大塊磚頭運上山頂;金字塔巨大石頭運往沙漠砌成高牆,在那個時代,沒有機械化,僅靠人力條件完成世界著名景物,能用肯定語詞說它「斷無」可能的,大概只有狂妄之徒吧了!
馬祖是福建沿海人民為了謀生,渡海移居到馬祖這個陌生的地方,先民們不是搭乘火車、公車、飛機來光觀或依親的,而必須冒險犯難結伴而來,因此,是一個大家族的集體遷移,集眾之人開墾大面積山坡地,才能養活眾人,這是再自然不過之事,豈可以一人之力論斷,顯示是背離時空真相。
馬祖是土地貧瘠的蕞爾小島,當時沒有任何產業,物質極度匱乏,人的一生精力都投入開挖山坡地,只有一個種植地瓜行業,而經年累月及年復一年的數十年只從事這項職業,且多屬「家族共同勞動」,並非靠單一的一人勞力,而是集眾力開挖超過半個足球場大的土地面積,就被認定不具農耕合理性,這樣未免大主觀與武斷。
馬祖的移民有「先來後到」情況,早先來到者,當然是選擇較優質的山坡地開挖,且因可供開挖的山坡地多,尤其是家族人丁興旺,全家有十餘口人丁,所開挖土地面積自然較大,因此,有的家族有大面積土地,超過3,000平方公尺以上,是正常的狀況。
然而,地政局未審酌個別土地之實際狀況,是否為同一筆土地,或同一區塊土地,或不同區塊土地,卻僅憑總面積合計數字即主觀認定超額,而全部皆違反第5次會議決議,其實至多應只就超過部分,而非全部審核不准。
軍管時代的馬祖,所有的鄉親既不能前往大陸又不准遷徙台灣,只能困在馬祖,對土地錙銖必較,因而沒有無主土地存在,大家都必須依靠祖遺土地過活,因此有所謂「大面積士地」,其實多數由繼承而來,如今,以一人耕作之極限面積為3,000平方公尺,來限制繼承祖遺土地,地政局完全忽略馬祖戰地政務時期之時空背景、家家人口及基本生存需求,故其認定事實有失公正與歷史客觀性,猶如用土地面積之「魔爪」掐緊世代馬祖人。
更糟糕的是,地政局不依照土地法第28條規定:「限制私有土地面積之最高額,應經中央地政機關之核定」,然而,地政局僅依「107年馬祖地區土地總登記」第5次會議決議執行,僅以行政裁量替代法律,擴大限制人民之財產權,更存有「差別待遇」裁量權濫用,違反「平等原則」之情事。
期盼王縣長能正視地政局「依法行政」,並督促真正落實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視為所有人」之規定辦理鄉親的祖遺土地。
林金官 115 07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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