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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先民必會酬謝「朱榮忠」對祖遺土地之用心 --閱讀人次 : 256 馬祖的先民,是在清末民初渡海來到荒煙漫草的馬祖島,披荊斬棘、胼手胝足,一寸一寸地挖掘山坡地,讓後代子孫得以擁有耕地與房地,稱之「祖遺土地」,簡言之,這是祖先留下的「祖產」。
馬祖鄉賢朱榮忠先生感念祖先開墾荒山之艱辛,再目睹馬祖地政機關不依法行政,造成馬祖鄉親對祖遺土地心中有滿滿的痛,因此,毅然決然投入土地法規研究。
朱榮忠鄉賢曾於101年陪同前縣長楊綏生參與行政院由薛承泰政務委員主持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並曾對祖遺土地「視為所有人」提供卓見,因此,對於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一事,有深入之認知,所以,不遺餘力地呼喚地政局對馬祖的祖遺土地要依法行政。
怎奈,地政局充耳不聞,我行我素,堅持按土地法第54條規定「所有人」之時效,來審查馬祖鄉親的土地申請登記案,致使頻頻被要求補件、駁回,以及司法救濟之敗訴,因而含冤負屈。
例如,近來有位鄉親,早年移居台灣,其父在臨終時,遺命向地政局申請祖遺土地,該鄉親雖身價數億元,卻為了遵照父命,向地政局提出一小塊祖遺土地申請登記,然而,地政局不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暨101年行政院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之內政部函示「視為所有人」辦理,卻執意按土地法第54條「所有人」審查其時效,因其居住台灣而時效中斷,又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從上述實例,筆者更敬佩朱榮忠鄉賢,十餘年來,對「祖遺土視為所有人」一事,鍥而不捨之呼喚所做的努力,吾輩當追隨,齊力喚醒縣府相關單位及主政者重視地政局的行政作為,了解其依法行政有這麼困難嗎?
很慶幸,朱榮忠鄉賢的呼籲,已經獲得王忠銘縣長的重視及回應,而朱鄉賢在數日前已在馬資網發表:「王忠銘縣長已展現魄力」,新聘來的訴願委員讓人耳目一新,且個個學有專精,值得期待。
易經有云:「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此話千古不易,相信馬祖先民也會感謝朱榮忠鄉賢守護祖遺土地「正義」,一定會護佑其闔家安康與幸福。
中華馬祖同鄉會理事長 林金官 115 09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