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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正義變成媒體審判:請給努力做事的公務員教師一個公道 --閱讀人次 : 887 在民主社會中,監督政府是縣民的權利;但「未審先判」與「人格抹殺」,則是侵蝕民主根基的毒瘤。
只要有公務人員或官員被檢調調查或起訴,便鋪天蓋地進行「媒體殺人」,在法院尚未定讞前,就直接在政治上將其「處以死刑」。這讓我想起了台灣司法史上令人心痛的「新北市校長營養午餐案」。
當年檢調大動作搜索,媒體鋪天蓋地標題寫著「校長集體收賄」,將數十位奉獻教育一輩子的校長形塑成不齒的罪人。結果呢?經過長達數年的漫長訴訟,最終有高達11位校長獲得法院判決「無罪定讞」!
然而,遲到的正義換不回失去的尊嚴,有些校長在等待清白的過程中鬱鬱寡歡而終,他們的人生與人格,早已被當年的「新聞標題」與「網路輿論」給殘忍格殺了。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確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不只是一句法律條文,更是文明社會最基本的底線。
起訴不等於有罪:檢察官的起訴只是訴訟的開始,法院的最終判決才是事實真相。
拒絕媒體與網路審判:我們常看到對手拿著起訴書當作勝選密碼,鼓動網民情緒化的獵巫。
還給做事者公平的環境,如果只要被指控就被定罪,未來還有哪一位公務員敢勇於任事?哪一位首長敢承擔責任?
馬祖鄉親最不需要的就是「情緒化的獵巫」與「媒體殺人」。堅持「無罪推定」、尊重專業法治,才是讓馬祖政治走向成熟與正軌的唯一道路。
費斯 wrote:
在民主社會中,監督政府是縣民的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確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不只是一句法律條文,更是文
還給做事者公平的環境,如果只要被指控就被定罪,未來還有哪一位公務員敢勇於任事?哪一位首長敢承擔責任?
馬祖鄉親最不需要的就是「情緒化的獵巫」與「媒體殺人」。堅持「無罪推定」、尊重專業法治,才是讓馬祖政治走向成熟與正軌的唯一道路。
陳美金酒駕確認還有撞到人耶!
王忠銘什麼時候要付完全責任?
他有要負責嗎?有嗎?有嗎?
一大過給陳美金而已
王忠銘負什麼責?
還是陳美金不是他任命的?
哈哈哈哈哈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09202
順便提醒了我們
陳雪生性騷擾同事耶!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065002.aspx
你看,我拿定讞的來談和確定的事實來談
是不是很成熟的民主風範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
用人負全責
哈哈哈哈哈哈哈
羽寧 wrote:
不只這個, 以前就有這新聞。
法院尚未定讞全案判決尚未確定之前,若媒體在報導中直接咬定當事人有罪,或是散布未經證實的不實資訊,當事人可向媒體及告媒體妨害名譽或請求民事賠償。
你在說這個?剛好我知道耶!
報導假新聞挨告 台灣好報社副社長被訴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5/187823
友志一同 wrote:
費斯 wrote:
在民主社會中,監督政府是縣民的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明確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這不只是一句法律條文,更是文
還給做事者公平的環境,如果只要被指控就被定罪,未來還有哪一位公務員敢勇於任事?哪一位首長敢承擔責任?
馬祖鄉親最不需要的就是「情緒化的獵巫」與「媒體殺人」。堅持「無罪推定」、尊重專業法治,才是讓馬祖政治走向成熟與正軌的唯一道路。
陳美金酒駕確認還有撞到人耶!
王忠銘什麼時候要付完全責任?
他有要負責嗎?有嗎?有嗎?
一大過給陳美金而已
王忠銘負什麼責?
還是陳美金不是他任命的?
哈哈哈哈哈
https://www.matsu-news.gov.tw/news/article/209202
順便提醒了我們
陳雪生性騷擾同事耶!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6065002.aspx
你看,我拿定讞的來談和確定的事實來談
是不是很成熟的民主風範啊?
哈哈哈哈哈哈哈
用人負全責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這個例子其實跟原文講的是兩回事吧。
酒駕如果事實已經確認,當然可以批評;性騷擾如果法院已經判決確定,當然也可以拿出來談,沒有人反對。
人家現在講的是,案子還在法院審理、還沒判決確定以前,可不可以直接把人當成已經犯罪?
你是台北市長蔣萬安嗎?問A答B
還有你一直講「用人負全責」,但也要講道理,不是可以這樣滑坡滑到天邊吧。
首長任命的人出了事情,該有的行政責任、政治責任當然可以檢討,該處分就處分,被責難也OK。
但難道單位有人違法或是判刑,首長就直接辭職????
所以這個邏輯是以後任何公務員犯法,是不是機關首長全部都要一起下台?
每次都在講一樣的事情,這個要王忠銘負責,那個要王忠銘負責,你就是想要他下台嘛~
那我就想請問,全台灣哪個縣市首長,上至總統下至村長,哪個不需要辭職???
一件事歸一件事,不用扯東扯西,也不用一直哈哈哈哈。
還沒判決有罪的人,要不要先當他是無罪?
如果要,那原文講的有什麼問題?
不會啊~我的例子跟原本講的很合切啊!
一般民眾拿的出媒體報導的話就可以是查證囉!
我不是拿有「台灣好報」做假新聞當案例了嗎?
覺得委屈的話,可以去告媒體啊!
再複習一次
報導假新聞挨告 台灣好報社副社長被訴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95/187823
所以
立委被搜索還沒判決之前不能談是嗎?被搜索是事實吧!
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81449
有人在連江縣政府裡面當高官還涉嫌貪污不能談是嗎?
另外
「用人負全責」是王忠銘自己講的
他用的人酒駕、涉嫌貪污、打電話關心支援的醫生
這些上全國版面的醜聞
現在問他負了什麼責,你倒是回答啊!
同樣的
那王忠銘說過只做一屆是現在這一屆吧!
那搶頭香去登記的是誰?
王忠銘的事情都是他自己講的
不要再那邊一件歸一件
現在馬祖連哈哈哈哈哈哈哈都不行了嗎?
這就是你要的民主嗎?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馬祖蔣萬安我收下了!
看了半天,你還是很喜歡問A答B,一直回答沒有人問的問題,再把自己想講的東西全部塞進來。
沒有人說不能談搜索、不能談涉嫌,而是不要聞到一點血腥味,就見獵心喜開始獵巫。
選擇性的揭露也是網路還有媒體最大的問題,你一直很愛重複說王忠銘自己說過只選一屆。
但是後面就不說了。
王忠銘再次參選,他為什麼改變決定,也公開說明很多次了。買不買帳,大家自己判斷。但你永遠只截「只做一屆」這一句,時空背景、後來發生什麼變化全部不用談。政治人物政策改變、承諾調整,藍綠白哪個政黨沒有?選民當然可以批評,也可以不接受。
反而我一直很好奇,你一直問「王忠銘負了什麼責」,那你要的「負責」到底是什麼?請具體講。
部屬出事,縣長就引咎辭職?如果這是你的標準,那古往今來、藍綠白各級政府,有多少首長真的照這個標準下台?
政治責任本來就沒有全世界統一的尺。對一個民選首長來說,最直接的責任就是接受選民檢驗。信任剩多少、支持還有多少,最後選票自然會給答案。
所以不用一直幫大家下結論,讓選民自己判斷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