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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在馬祖祖遺土地挖掘「時效取得」陷阱 --閱讀人次 : 116 地政局一律以「時效取得」制式書表,讓馬祖土地登記申請人全數墜入「時效取得」陷阱中,這是非常不道德與不公義的「不當」之行政處分,且以「倒果為因」手段,竟然說成是申請人自己主張的「時效時取」,一副是申請人「自作自受」。
馬祖列島原本就是荒煙漫草的山蕞爾小島,全是福建沿海在原鄉無立足之地的貧困人,在清末民初期間,為了討生活而攜家帶眷或糾集族親一起賭上生命,渡海遷移來到馬祖,胼手胝足開墾山坡,一鋤頭一滴汗,經年累月挖成梯田式耕地及房地,因此,馬祖土地都是幾乎屬於「原始土地權利人」。
地政局最大的錯誤是用「占有他人土地」之思維,以制式表格迫使土地登記申請人必須全以「占有他人土地時效取得」來填寫,並沒有提供「原始土地權利人」土地登記之書表格式讓人填寫,也就是地政局只提供一套時效土地之登記文件,沒有讓人有選擇餘地。
如果土地登記申請人不依照此空白的固定格式填寫,則申請案於送件時,就不可能被收件,也就是申請土地登記的第一關就被卡住而通不過,所以馬祖人在地政局都成了「順民」,都必須乖乖就範,照單全填。
尤其是,對已經遷居台灣的馬祖人,在申請祖遺土地時,也都被要求以申請人的時效為占有時效期間,然後地政局在審查案件時,就以該占有時效期間來審查,但因申請人居住在台灣或在台灣就業,地政局便理直氣在以時效中斷而不符時效要件予以駁回,如此,即使上訴到 法院或高等法院也是如此下場,這便是做個馬祖土地登記申請人的悲哀。
很多馬祖鄉親申請土地登記者深受其害,甚至親身感受到被蹂躪三十餘年之苦痛,因此,鄉賢朱榮忠先生撰文苦苦相勸地政局要依法行政,卻充耳不聞。
本人將列出法規事實來證明地政局一律依照「時效取得土地登記」行政處分之不當與違失,致損害人民權益,而且造成馬祖鄉親申請土地數十年的精神折磨,甚至有些老者,為此死不暝目而抱憾終生,要求其子孫為祖遺土地討回公道,所以,本人身為中華馬祖同鄉會理事長,將誓為馬祖鄉親的「悲哀」討回公道。
中華馬祖同鄉會理事長 林金官 115 10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