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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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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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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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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7 08: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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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又開放潛水打魚,還是沒人管? --閱讀人次 : 9264

1.9/26日又看到身穿潛水衣.帶魚槍的人.是開放了嗎?不知不知
2.東引並沒有私人打氣的商店.這麼一來這些人在那打氧氣.惡魔惡魔
3.在東引潛水還好.但打魚就不應該吧.暴走暴走暴走
4.保護海洋資源人人有責.大家應該多關心一點.加持加持加持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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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一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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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0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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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就那麼個小地方.

相信在此區域內甚麼人玩甚麼鳥.

難道地方警察及海巡單位不知道嗎?

更何況魚槍是列管物品....

該不會推說是兩棲阿兵哥演習做的吧!

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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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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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0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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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真好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東引真好  IP位址: Logged

海巡人員、警察、岸巡人員、公所等上述人員是包庇嗎?
請留給東引一點生機,更給予大自然多一些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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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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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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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0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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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2 馬祖日報

東引石鯛魚數量大減主兇 地區全面禁止魚槍捕魚

 【本報訊】馬祖地區將全面禁止利用魚槍進行任何捕獵行為,縣府建設局依據相關法令實施公告,請各地漁民注意不要有類似行為否則將法辦。

 魚槍捕魚對地區的漁資源造成重大的破壞,不久前的縣議會定期會中,東引議員張永江就以東引為例,表示近年來有不少台灣人士到東引射魚,導致東引引以為傲的石鯛魚數量大減,要求政府要採取防範措施。

 連江縣政府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本縣沿岸海域禁漁區,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禁止在本縣岸際及島礁3海里內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二、本公告所稱魚槍,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乙種槍類之魚槍。三、凡違反本公告第1項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四、本公告自 9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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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漁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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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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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04: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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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有沒有自私的心態???請各位仔細去了解原由

當地船家大量放網捕抓大小不分~卻禁止台灣客來打魚

釣魚與打魚都是從事水域活動~就是不讓你打魚~然到不是自私心態嗎


小漁兒

發表時間 : 2007-06-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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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得荒....大家來票選 --閱讀人次 : 6851

轉貼~相信蠻牛大大知道的.還有各位釣友大大們你們還記得嗎?

1. 連江縣政府為維護該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依漁業法第44第1項第4款公告該縣沿岸海域為禁漁區,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查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乙種槍類,應經合法取得證照,始得擁有,如無照使用恐有觸法之虞。另農委會於78年11月17日發佈施行之「潛水器漁業之漁船除原有漁業執照到期申請換發者,不核發新漁業執照」,迄今台灣地區已無核准經營潛水器漁業漁船,且同一海域有多人潛水使用魚槍捕撈魚類,將有過漁之顧慮,爰該府據此予以公告規範民眾不得使用魚槍在禁漁區內捕撈動植物應屬恰當。

2.漁業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業依據漁業法第44條各款規定公告限制或禁止事項,對違反者,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刑事或行政罰,另各縣市政府對所公告限制或禁止事項,均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加強查緝,籲請台端或其他潛水客應尊重該縣公告之禁漁規定,勿使用魚槍進入連江縣岸際及島礁3浬內採捕動植物,以免觸法受處分,並維護沿岸資源。另如發現非法捕魚情事,亦可撥打118海巡署報案專線檢舉。
3.承關心漁業資源,謹表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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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RE:馬祖單位用選擇性不公的公告.來打壓台灣弱勢漁民 - 漁政組 on 2006-08-02 at 15:43:54.20 :

本人今日看到最高漁政單位
對此"排解糾紛"竟也是如此的草率和外行?
難怪台灣各區沿岸海域生態會如此的(魚源枯竭)和失調
大家!愈抓愈遠!!!愈抓愈少!!!各自為政!!!各自表演!!!無視中央?
馬祖當地要規範保育海域生態資源
及要保護當地石鯛魚量的減少重點規範
卻沒看到當地執行單位明文的配套措施和明確的列表規範(理由)?
哪種?對於有破壞當地石鯛魚生態的(捕撈器材)要列入公告規範?
那(石鯛魚)捕獲總數漁量和魚體的大小!是不是!也要列入限制規範公告?
再說一次...相信!..魚槍射魚...總不會比下網捕撈的多吧?
或者:(乾脆直說.就是不準台灣漁民來打魚.自己來下網大量補抓)!!!
我已說明非常明了清楚!即使(法官)要定罪於他人
也要有明確事實證據.把"真相"呈現給規範的.事.物.人!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小漁兒

發表時間 : 2007-06-15 13:56

真是[ 內憂外患 ] 教練曾說:
馬祖四鄉五島海域生態.破壞殺傷力最大的原因大概如下
1.對岸漁船常近海來[炸.電.網]大量補抓
2.當地少數不肖漁民沿岸大量放網大小通吃

因他潛水時.時常看到沿海岸裡的廢棄網或三層網
好笑的是[唯士比.保力達.伯朗罐.A煞袋.便當盒.廢棄魚線勾和鉛塊]
沿岸海底可說是通通都有.真猶如一家超商.各式奇怪樣品真是多!

法令規範>是給遵守的人用的.當然更需要正義的人來共同維護檢舉

當地政府單位既以限定公告規範3海浬內禁止使用魚槍潛水打魚
當初我教練就說過.這只是排斥外人手段.方便自己人來大量獵補藉口
如真正(有意)要來保護當地(石鯛)本就應嚴格來限定殺傷力更大的補具

[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
教練說過東引每農曆年前後.2至4月都是當地石鯛交配的產卵期間
在日本國家海域魚類.如在產卵期間.當地單位定會限定一些補抓規則
好讓交配的魚群有個生生不息的空間和延繁下一代的環境.而不是任意

反正到底是誰在破壞當地的海域生態.小弟不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教練說過他會尊重當地公告.那保育的重責大任就有勞各位釣友們費心囉



感謝以上兩位大大的贊助本篇文章,之前打魚的問題去年也曾討論過,也曾喧腾一時,好不容易縣府拿出魄力訂出地方制治法送走一個:鬼:確沒辦法制當地的:魔:

<嚴禁潛水打魚>希望不只是口頭上喊喊的口號

不只是希望東引明天會更好,而是希望永遠會更好


蠻牛

發表時間 : 2007-06-0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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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得荒....大家來票選 --閱讀人次 : 6849

延續之前打魚的話題,大家來票選明年,<那個他>會不會再無視法規繼續打魚呢?

1.會

2.不會

希望熱愛東引的釣友熱烈迴響,讓這個主題一直延續到明年,大家再來看結果,
也希望版主支持這個主題別刪掉,小弟我是希望大家一直注意打魚的問題,順便用這個方法提醒<那個他>他在打魚很多人都知道,也會一直注意他.讓他收斂.


希...望...大...家...踴...躍...投...票
感.恩.ㄚ


連江縣政府公告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
連江縣政府95.7.11連建漁字第0950019185號公告內容如下:
主旨:公告本縣沿岸海域禁漁區
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一項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禁止在本縣岸際及島礁3海里內使用漁槍採捕水產動植物.
二.本公告所稱魚槍,為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乙種槍類之魚槍.
三.凡違反本公告第1項規定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四.本公告自95年8月15日起正式實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東引石鯛魚數量大減主兇 地區全面禁止魚槍捕魚 ) 2006-07-22 馬祖日報
本報訊】馬祖地區將全面禁止利用魚槍進行任何捕獵行為縣府建設局依據相關法令實施公告,請各地漁民注意不要有類似行為否則將法辦。
魚槍捕魚對地區的漁資源造成重大的破壞,不久前的縣議會定期會中,東引議員張永江就以東引為例
表示近年來有不少台灣人士到東引射魚,導致東引引以為傲的石鯛魚數量大減,要求政府要採取防範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參考比較下列別縣市(一視同仁)的公告;

這樣公平的公告規章,才能使為此工作的漁民百姓鄉親心服口服。

( 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
主管機關為達到水產資源保育之目的,得對特定漁業種類,實施漁獲數量、作業狀況及海況等之調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劉嘉芳 聯絡電話:2420-1122 # 1108
為保護並培育瑪陵坑溪、友蚋溪、暖暖溪及草濫溪的水產資源
海洋發展局決定將上述四條溪流的禁漁封溪保育措施,延長兩年
也就是封溪保育措施時間延長到96年8月26 日止,以確保溪流魚類資源能永續利用,並維持溪流生態的完整性。

海洋發展局表示,為保育瑪陵坑溪、友蚋溪、暖暖溪及草濫溪全流域的水產動植物資源
市府從92年8月27日起至94年8 月26日止.嚴禁遊客在上述四條溪流
(((釣魚、毒魚、炸魚,或是垂釣、撈蝦、 徒手捕捉、手拋網、網魚、射魚等方式)))
採捕溪流內的水產動物及水生植物,由於執行封溪保育的這段期間,原本遭破壞的溪流自然生態,明顯獲得改善
不過整體生態環境仍有加強改善的空間,因此海發局建議暫緩開放垂釣,並將封溪時間延長至96年8月26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連江縣政府為維護該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依漁業法第44第1項第4款公告該縣沿岸海域為禁漁區,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查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乙種槍類,應經合法取得證照,始得擁有,如無照使用恐有觸法之虞。另農委會於78年11月17日發佈施行之「潛水器漁業之漁船除原有漁業執照到期申請換發者,不核發新漁業執照」,迄今台灣地區已無核准經營潛水器漁業漁船,且同一海域有多人潛水使用魚槍捕撈魚類,將有過漁之顧慮,爰該府據此予以公告規範民眾不得使用魚槍在禁漁區內捕撈動植物應屬恰當。

2.漁業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業依據漁業法第44條各款規定公告限制或禁止事項,對違反者,均依漁業法相關規定處刑事或行政罰,另各縣市政府對所公告限制或禁止事項,均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加強查緝,籲請台端或其他潛水客應尊重該縣公告之禁漁規定,勿使用魚槍進入連江縣岸際及島礁3浬內採捕動植物,以免觸法受處分,並維護沿岸資源。另如發現非法捕魚情事,亦可撥打118海巡署報案專線檢舉。
3.承關心漁業資源,謹表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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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RE:馬祖單位用選擇性不公的公告.來打壓台灣弱勢漁民 - 漁政組 on 2006-08-02 at 15:43:54.20 :

本人今日看到最高漁政單位
對此"排解糾紛"竟也是如此的草率和外行?
難怪台灣各區沿岸海域生態會如此的(魚源枯竭)和失調
大家!愈抓愈遠!!!愈抓愈少!!!各自為政!!!各自表演!!!無視中央?
馬祖當地要規範保育海域生態資源
及要保護當地石鯛魚量的減少重點規範
卻沒看到當地執行單位明文的配套措施和明確的列表規範(理由)?
哪種?對於有破壞當地石鯛魚生態的(捕撈器材)要列入公告規範?
那(石鯛魚)捕獲總數漁量和魚體的大小!是不是!也要列入限制規範公告?
再說一次...相信!..魚槍射魚...總不會比下網捕撈的多吧?
或者:(乾脆直說.就是不準台灣漁民來打魚.自己來下網大量補抓)!!!
我已說明非常明了清楚!即使(法官)要定罪於他人
也要有明確事實證據.把"真相"呈現給規範的.事.物.人!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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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說明】
連江縣政府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本縣海域漁業秩序及漁業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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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事實 真相】
1.潛水打魚:根本不在當地漁船出入的工作海域打.何來妨害漁業秩序???
2.潛水打魚:所打的對象魚類大小.都是符合當地餐廳所需的規格(1馬斤至3馬斤)的魚種大小(何來破壞當地海域生態)???
3.請問:漁船下網一次捕獲的魚類數量.有多少漁獲呢?
我相信.總不會比用(魚槍)打的少吧?那到底是誰?又是什麼殺傷破壞力大的捕魚器材在破壞當地海洋生態呢???
4.馬祖公告單位.借名要保護當地石鯛漁量.卻不見其他重大傷害石鯛魚的補撈器材限定及漁獲量的限制規範??
5.有去過馬祖當兵的人或有去過釣魚的台灣鄉親.大家都知道馬祖海域的漁量會日漸大量減少的原因!
【重大原因】
(大陸漁船)經常日夜徘徊在馬祖各島進行濫補.濫炸.濫電.這是有目共睹的!!!
當地單位執法不力.卻"借名"漁獲量減少需要保護當地海域資源為由!
把無理不公的公告.拿來對付台灣弱勢潛水射魚漁民來"開鍘"規範.真是百般無奈.也太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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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不知(馬祖單位)為何硬要扣給台彎潛水客的大帽子,實有被感欺壓弱勢的台灣打魚討海人
為何只限定申請合法魚槍使用人!不得在當地狩獵?
那其他殺傷破壞力更大的捕撈器材!難道都不用限定規範嗎?實在有欠公平!也太令人不服!

【陳述打壓事實情況】
台灣潛水客"何德何能"竟可讓馬祖貴單位搬出(大炮打小鳥)陣仗來打壓弱勢無助的台灣潛水打魚人
還特為當地沿岸海域(以破壞生態之名)來立個法則規範漁槍不能在當地使用?
ㄚ這麼沉重名稱禮物,硬推給台灣潛水人來接收承擔,實在承受不起!也受之有愧啦!更不想當潛水漁民歷史的罪人!

馬祖單位如要(((真心)))來保育當地漁業資源
就應該對當地沿海全面禁止(任何)殺傷破壞力大的捕撈器材及限定對象魚類的漁獲量

而不是,只單對付台灣漁民持魚槍打魚的限制規範操作。

【行政程序法】
第一章 : 第六條 (行政行為 , 非有正當理由 , 不得為差別待遇)。有尊守嗎?

【不服理由】
馬祖單位有去查證和察明海域生態環境枯竭及瞭解魚類出入季節時間的習性原因嗎?
不去察明魚類枯竭失調事實真相原因,就來限定台灣潛水打魚人不得在當地使用(魚槍)獵補,實在太不公道,也太草率及外行!

當地少數議員隨便道聽塗說;
就來指定台灣潛水客來此破壞海洋生態主要元兇!

試問!一年能過去馬祖打魚的日子又有多少日子!(討海內行人都知道的)
天災,氣候,季節,風向,對象漁期,等等其因素,算算頂多也不超過30天。

(當地漁民,對岸漁民,當地釣客,台灣釣客}這些人然到都沒有破壞到當地沿岸海域生態嗎?

漁民使用的流刺網,拖網,遺棄的廢棄網,及對岸漁民經常的濫炸濫補,殺傷破壞力不大嗎?(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少數當地釣客及台灣前來的釣客作釣時
不經意丟棄的.鉛陲,魚餌,釣線,假餌,大量製造的垃圾,然到沒危害到沿海生態嗎?
這些殺傷力大的捕撈漁網和釣客常常製造的垃圾廢棄物,然到不(危害海域生態)嗎?都不應該禁止嗎?

【 結論 】
馬祖單位實施保育海域資源規範公告,實於鼓勵稱讚。
那對於有破壞當地沿岸海域生態的捕撈器材及釣魚餌料垃圾的污染,是不是,也應該一並列入管制措施才是

該禁的海域保育資源事項,就應該要(一視同仁)的限制實施在內,以服大眾鄉親百姓。

請不要用選擇性不公條例來規範實施,一味針對打壓台灣潛水弱勢打魚人!這樣實在太讓人難以心服啦!!!

台灣弱勢潛水漁民 ===============================================

2006-07-28 at 11:19:45.39 :

我也認為不公平,魚槍打魚,漁獲量少.根本不會造成當地魚源枯竭.
認識魚槍打魚
潛水打魚有一定的限制,如水中能見度,海象,天氣,氣源,深度,減壓,打魚技術等等...潛水打魚因受制於這些因素所以漁獲量非常有限.

潛水打魚可選定魚種和大小,非像漁船拖網一網網盡所有海中生物,或釣魚大小一律上鉤.
潛水打魚是環保的,不會製造廢棄漁網,隨意丟棄鉛陲,魚餌,釣線,假餌,不採珊瑚,不毒魚,更不會用炸藥炸魚,一切純手工.

潛水打魚的目標魚種數量有限,且多數魚種是現在可以繁殖及養殖的經濟性魚類.

潛水打魚不可能去打海龜,刺鯨鯊,打鯊魚,小丑魚,小蝦,....或60公尺以下深度的魚種.

潛水打魚,除了要有熟練的潛水知識技能(至少進階),還要有相關魚類習性的認識,打魚技術的學習,與狩獵工具的使用....非一朝半載任何潛客拿隻魚槍下去就可隨便打到魚.也因為如此所以台灣打魚的人口非常少,應該只有數百人吧.

多多水中狩獵討論區,歡迎光臨.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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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2 at 22:03:58.05 :

連江縣政府為維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依漁業法第44第1項第4款公告該縣沿岸海域為禁漁區,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係屬該府權責。另依漁業法第6條規定,凡欲在公共水域及公共水域相連之非公共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後,始得為之。台端如欲在公共水域從事捕撈水產動植物,仍應經漁業主管機關許可,並應按許可之漁業種類及採捕方法始得為之。本案連江縣政府既已公告禁止使用於槍採捕水產動植物,台端依法當有遵守之義務。承關心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謹表致謝。

請問你們漁政組 只會回答相同的答覆嗎?還是這是公務人員處理問題的方法?
好那我問你們.禁止魚槍射魚.那我拿魚叉去射魚呢?

1:連江縣政府依漁業法第44第1項第4款公告該縣沿岸海域為禁漁區,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拿魚叉去射魚就可以了嗎?

2:沿岸海域為禁漁區.那去那裡磯釣(釣魚)的釣客不就全數抓起來法辦?

3:多人潛水使用魚槍捕撈魚類,將有過漁之顧慮.請問你有何依據?可以拿出證據.

4:如發現非法捕魚情事,亦可撥打118海巡署報案專線檢舉。海巡署.海巡.岸巡從很多媒體報導發現在執法方面實在很差.連江縣的大陸魚船非常補魚嚴重.更以炸魚.毒魚方式補魚這不是過漁之顧慮而是生態滅絕之行.海巡署做到什麼了.抓到(錄影)澎湖縣魚工海上大號這樣的事件來衝業積嗎?

5:依漁業法第44第1項第4款公告該縣沿岸海域為禁漁區,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這有語病.沿岸海域為禁漁區釣魚的照釣.捕魚的照捕.就是禁止使用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如果我拿相機拍攝釣客.魚船海巡署辦不辦.還是做個樣子.只針對魚槍使用者.

6:連江縣縣民自己拿魚槍打魚.海巡署應該不會管(因為吃飯.買菜做船放假都還要靠連江縣縣民.怎麼樣都還要看他們臉色.外島不比本島阿)連江縣縣民應該也不會檢舉自己人吧?

麻煩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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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往馬祖四鄉五島個景點
抓到了~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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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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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照片或是佐證資料放上來吧,
好讓大家可以有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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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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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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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相片沒真相....

就我所知東引人打魚通常是打個一兩尾回家吃

覺得還好..........可怕的是毒電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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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龜家族
B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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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28 17: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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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魚只有打大的,還好啦,不像僱請大陸漁工的假漁民把網都佈到你釣點前,大中小通吃,海巡的鐵腕變繡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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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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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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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對沒相片沒真相的說法做以下的說明:
1.在東引潛水打魚的人並不多.但不是沒有.暴走暴走
2.我並不是一個隨身帶的相機的記者.歹勢歹勢
3.本人只是不想在東引看到這樣的情況.加持加持
4.打魚本身就不對.有沒有應該心知肚明.嘆氣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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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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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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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引打魚海巡看到通常都會通知警方處理!

目前所說的魚槍是有板機的管制魚槍!

如果是以橡皮筋自制的魚搶可以管嗎?

當然不能管!

因為要打到魚難度也很高!

魚被那麼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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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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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作著~~妳的發言很好沒錯~~ 可是你有沒有去證實她們是去打魚還是去潛水呢'''很多事情只因為你的一句話~讓大家以為東引人很自私~事情並不是你說的這樣~你是在九月二十六日發表的文章~妳眼見有人拿魚槍去打魚~正去日期也沒標示~讓一些不相關的人也受到牽連~~你不是搞的人心胡亂想嗎~~事情的經過不是二十六日當天吧~~~~~~~~~~在二十六日當天全東引也只有我{新豐阿國}在潛水檢拾榮螺也沒看見有人在打魚~~所以你所說的並非二十六號當日~~應該是再前幾天好多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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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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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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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30 11: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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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阿國人家又沒說你.......妳緊張什麼啊!



記得弄些榮羅來效敬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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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龜家族
新豐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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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09-30 1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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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是誰我已有明目了~~想證實的人可以來東引調查拉~~ 不要任意的栽贓他人~!~~至於是誰~我在此也不用多說~只希望這件事情就讓她平息下來~~也希望各為釣友~不要一直以為是東引的誰~誰做的~其實也不關東引的人的事情~~ 真正的兇手她是來自台灣的~~她們是有申請 ~~所以不要說不相關的人~~我新豐阿國還跑去查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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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阿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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