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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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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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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6 1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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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好山好水,但墳墓也多! --閱讀人次 : 6109

近日見一群觀光客興致勃勃的大老遠跑來馬祖觀光,見他們在談論到,馬祖因為殯葬問題沒有有效管理,是馬祖觀光最大的缺點。我個人也發現許多地方墳墓多的不得了,還不斷的在新建中如~鐵板往津沙步道,原本非常適合健行郊遊的路線,近日發現馬路旁又建了ㄧ座新墳,真是非常突兀!上例只是冰山ㄧ角,請有關單位拿出一些魄力,加強取締,給後代子孫留下一塊淨土救救我們的子孫吧!馬祖這麼小的一塊土地,不久將來這裡就只是ㄧ座墳墓島,誰還願意住在這裡無奈無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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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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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來自 : 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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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6 14: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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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破窗理論」下,馬祖地區的濫葬問題,於陳雪生縣長執政期間,是完全沒救了。大家還記得吧,最有名的濫葬例子就是東莒燈塔旁邊只有一百公尺的一座墳墓擴建,當時東莒地方民眾都非常反對這座墳墓擴建,因為怕會影響東莒燈塔的景觀。那時馬祖通訊還在發行,並且圖文報導了這則消息,要求縣政府拿出公權力,阻止墳墓的擴建,後來民政局曾經派人到東莒,無奈陳雪生縣長軟弱的態度,最後民眾還是擴建成功,此事不了了之。

 馬祖要發展觀光,不但要阻止濫葬,而且還要進一步進行「遷葬」,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這方面,東引地區執行比較徹底,但近年來,少數的濫葬仍在進行中,東引不是沒有隱憂。

 期待下一位有執行力的縣長吧!如果未來的縣長都跟陳雪生一樣,那麼,馬祖有限的土地總有一天都要讓給死人,活人只有搬走一途了。

延伸閱讀:離譜!二級古蹟旁邊蓋墳墓 (2004-06-28 馬祖通訊)

延伸閱讀:圖與文�誰來保護二級古蹟?(2005-12-19 馬祖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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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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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6 1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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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帶大陸朋友前往民俗文物館
旁邊的一座墳墓正在大興土木
問過管理才知道是舊墓翻新
超級誇張
因為要開怪手進入還把草坪破壞
以前的舊墓地因為已經和景觀融合
已經看不出來奇怪
整修後.............................
遊魂遊魂遊魂遊魂遊魂
只有嚇人可以形容
大陸朋友就表示對我們好羨慕
因為這麼好的風水
可以挖出一大片來蓋墓地
民主真好呀很樂很樂很樂



後記
如果小三通還是無法吸引大陸的人過來
還不如爭取死人來長住
每年兩次掃墓就好多商機了
不是嘛好冷好冷好冷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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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6 2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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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真的是好山好水!!!!!所以高齡的老人也很多,馬祖中老年人佔馬祖現有在地人口的一大部份!!!
如果沒有一些強硬政策,馬祖將來真的會如大大所說,變成一座墳墓島,馬祖老人說晚上看見墳墓不好,但是在馬祖不想看見墳墓真的很難,在地馬祖人是從小看習慣,見怪不怪,但是如果讓外人看了,我想大家都不能接受!!!
就拿珠螺的軍人公墓舉例,政府花了大筆的經費,建了烤肉區還有一系列的環境規劃,但是有人組織去那裡烤肉嗎?有人去那裡郊遊嗎??有一次問朋友有去過那裏烤肉嗎????朋友玩笑似的回答:鬼才去那裡烤肉!!所以,可想而知,大家都不想去有墳墓的地方,但是在馬祖不管去哪裡基本上都會看見墳墓!!好冷好冷好冷好冷

所以,就如admin大大講的:

馬祖要發展觀光,不但要阻止濫葬,而且還要進一步進行「遷葬」,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還有小豪大大講的:
請有關單位拿出一些魄力,加強取締,給後代子孫留下一塊淨土救救我們的子孫吧!馬祖這麼小的一塊土地,不久將來這裡就只是ㄧ座墳墓島,誰還願意住在這裡 !!!

我想這應該也是很多馬祖年輕人的想法,希望生活在有規劃,有管理的環境當中!!!!!!無言無言

既然是觀光立縣,那麼觀光的環境很重要,帶團的導遊會避重就輕,不讓遊客看見這些墳墓,但是不可能所有遊客都看不見!!!!金字塔效應不知大家有沒聽過,就是一傳十,十傳百~~~~~而且都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嘆氣嘆氣

所以為了子孫的將來,為了大家的居住環境,有關單位一定要重視!!!!!

馬祖就這麼大,加強管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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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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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7 09: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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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澎湖學習--
全台最早首創鼓勵墓主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的縣市

 澎湖開發史迄今已有四百餘年,島民以海為生,以農為業,深受入土為安與厚葬明孝觀念影響,早年居民未有環境保護之觀念,四處營葬先人墳墓,造成澎湖今日墳墓散布田野,據保守估計約有十萬座,散布在一二六平方公里範圍內,平均每平方公里內就有七九三座墳墓,嚴重影響澎湖的觀光發展與居民生活品質。   
 賴峰偉縣長為改善墳墓散布現象,維護自然景觀,增加土地資源利用,自八十九年七月起開辦全台首創之鼓勵墓主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補助措施,鼓勵墓主配合本府政策辦理墳墓遷移,騰出之土地並施以綠化開闢青青草原,以改善民眾生活品質。開辦至九十二年七月份止已配合本府政策辦理撿骨進塔之墳墓己達一六、五二二座,支出補助金額達新台幣三億一仟八佰餘萬元(八十九年七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每具骨骸補助二萬元,九十二年度起每具骨骸補助一萬元),已有效減少墳墓數量,增進土地資源之利用。<節錄至澎湖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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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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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7 10: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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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

昨天我做了一個夢:
西元2041年的初秋,馬祖南竿某位老先生過世了,
之後在眾親友的協助下,老先生於南竿設備完善的殯儀館,舉行莊嚴的奠禮。
奠禮畢,在眾親友的護送下老先生靈柩移往南竿最先進的火葬場,進行火化儀式。
次日,他的家屬及親友帶著他的骨灰罈搭上了馬祖-馬尾的航線前往福州馬祖山墓地安葬。

福州馬祖山墓地安葬?
因為林老先生對入土為安的觀念極重,
生前交代子女想與青山為伴入土為安。
他也在生前就向馬祖當地的政府登記過世後葬在福州馬祖山墓地,
因為那裡風水好、綠美化完善、景觀佳且費用低廉。

老先生的家屬及親友將他的骨灰罈安葬福州馬祖山墓地後,
訪回馬祖時,他的長子接受了環保週刊記者的採訪,
他的長子表示:感謝當年的郝安心縣長!有遠見、有魄力,與大陸當局協商買了福州馬祖山這一塊風水寶地,做為馬祖鄉親身故後安葬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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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9 14: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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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地區墳墓散布、影響景觀問題,本府民政局去年首度實施「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試辦補助實施要點」,以提高生活品質,補助每名(具)一萬元,截至97年10月底為止,共有33戶響應此政策及受惠,為持續宣導塔葬政策,該補助要點決定今年續辦一年,至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止,歡迎有需要的民眾配合,逕向所在地鄉公所申請。
 有鑑於本縣各鄉墳墓廣布影響觀瞻,本府於去年中通過「連江縣鼓勵自動遷移墳墓撿骨進塔試辦補助實施要點」,凡坐落於本縣境內之私人墳墓,由墓主自動遷移撿骨安厝本縣各鄉納骨塔進塔者,取得鄉公所核發起掘許可證,確有撿骨安置於納骨堂(塔)之事實,均可申請補助,以該座墳墓內骨骸數為單位,每名(具)補助新台幣一萬元,以增進土地資源利用,推動觀光事業發展。
 本要點自96年7月1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原定試辦一年,不過去年僅11戶申請,而為持續宣導塔葬政策,該要點決定續辦一年,經馬報及同鄉會大力宣導下,今年已有21戶提出申請;簡要申請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合法遺囑或關係人)取得鄉公所核發之起掘許可證並完成撿骨進塔後填具申請表,逕向墳墓所在地之鄉公所申請。
 二、檢具證明文件:墳墓所在地之鄉公所核發之墳墓起掘許可證正本、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納骨堂(塔)進塔證明書正本。
 三、鄉公所於受理申請後,審核各項證明文件並查證墳墓確實已鏟平、清除後,於申請表審核結果欄初核處核章,符合補助者,將申請表及應附文件、申請人簽具之領款收據,備文函報縣政府複核。經審定合格者,補助金由縣政府核發。
 為落實此要點效果,民政局就各鄉當月份民眾申請案件之十分之一至現場抽查墳墓是否已鏟平、清除,抽查結果如其墳墓於撿骨後未鏟平、清除者,補助金將予追回。
 曾獲該補助,嗣後又將該遺骨實施土葬或重複申請及證明文件為偽造經查屬實者,除補助金應予追回外,行為人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為有效防杜濫葬,本縣各鄉已陸續完成公墓公園化,同時興建納骨堂、殯儀館等設施,並爭取興建火化場設施,以永保馬祖青山綠水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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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0-29 14: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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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府於97年8月30日刊登馬祖日報社宣導資料 
【本報訊】連江縣政府為杜絕民眾濫墾、濫葬,近日特展開清查行動,並強調凡發現未經核准興建私人墳墓且經查獲者,將依相關法令辦理,呼籲鄉親勿以身試法;主管單位民政局指出,地區自民國八十九年起陸續完成四鄉五島公墓公園化外,同時興建納骨堂、殯儀館等設施,今年度爭取興建火化場設施,藉以永保馬祖青山綠水美景,也期盼民眾遵守規範,莫再任意下葬。
 縣府民政局表示,近來接獲鄉親檢舉,指少數民眾在某處濫墾準備下葬或進行擴大整修等情事;該局指出,殯葬管理條例於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總統令公布,自九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惟施行前依法設置之私人墳墓,於該條例施行後僅得依原墳墓之形式修繕,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
 前項私人墳墓之修繕,申請人應備具下列文件向當地鄉公所申請,經當地鄉公所文件審查及現地會勘後,應備齊下列文件及會勘情形轉報:
 一、申請書(應敘明原墳墓設置時間、修繕原因及修繕方式等)。
 二、原墳墓照片(墓碑及墳墓全景各至少一張)。
 三、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亡者之除戶謄本(如申請人向戶政機關查無亡者戶籍資料,得檢附繼承系統表及切結書代替)。
 五、墳墓設置地點位置簡圖。
 六、墳墓坐落土地登記謄本及其範圍之地籍圖(最近三個月內)。
 七、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八、申請人與亡者關係證明文件。
 九、其他證明文件。
 修繕應於核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完工,申請人修繕完竣後,應檢附施工前、中、後照片,報當地鄉公所查驗,於修繕期間,鄉公所並得隨時派員查察。
 民政局表示,本縣已於九十二年完成各鄉私人墳墓墓籍建立外,且各鄉公墓興建完成,依照殯葬管理條例之規定,不得私自整、興建墳墓在公墓外,鄉親如有濫墾、濫葬,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五、五十六條規定,俟埋葬後起掘並將屍體火化,處罰新台幣一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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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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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8-11-02 03: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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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莒燈塔下方之墳墓,不知有無看風水,先不論美觀或景觀,風水上是非
常不好的,因為墳墓上,似插似上一根釘子,且燈塔之燈,似寶石鎮壓其上,對風水是極為不好,但墳墓若與燈塔同一位,既是非常好之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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