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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縣府在做都市計畫變更時-須通知土地當事人為宜 --閱讀人次 : 2170 建議:縣府在做都市計畫變更時-須通知土地當事人為宜
一是土地所有人提出之建議案(當事人會知)
一是縣府計劃(當事人不一定會知道)
為防不周全當一一通知為宜
就不會如同大坵上有民房被劃成國有的情況

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身以成仁。若有仁德之人,願看輕自己,而利益大眾須恭敬、寬厚、信實、勤敏、恩惠,能將此五種美德,施行在天下,則為仁矣。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前,辦理機關應均已公告30天,並將公告之日期及地點登報週知,公告徵求意見。草案審議前,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亦同。
因通盤檢討係全區都市計畫之檢討,個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實有困難,且除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外,馬祖日報均會刊登相關訊息,其訊息傳達較之台灣地區甚廣。
另都市計劃之劃設,與所稱劃為國有地乙事,尚無直接關聯。

朱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