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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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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07-13 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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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悲情幾時了?「土地篇」<之二> --閱讀人次 : 1602

壹:前言
政府不該將我們納稅人的錢,供給佔據我們祖產的單位和我們「打官司」、、、、
軍方及政府單位,不應以占有時效取得,做為土地登記之依據,應駁回申請登記,或陳縣長及曹立委,向國防部軍備處請求軍方放棄土地登記,縣府機關單位亦應放棄土地權利,以落實中央政府「還地予民」之徳政。

目前鄉親被駁回申請登記,只有寄望縣府、縣議會應緊急向中央行文報備;准許鄉親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條:已駁回或撤回登記重新申請登記、、、、並即刻與曹立委爾忠先生連袂向行政院劉院長請求即刻履行「返地予民」的承諾,以為馬祖鄉親療傷止痛。若再立安撫金馬特別法,實在曠日費時、、、、否則需活九十九,土地才能拿到手。

貳:事實與理由
金馬戰地政務時,軍方派官當縣長,強佔民地紮陣營,軍、政用地任我行,、、、、這次土地總補登,軍方、政府與民爭,柴場祖墳變國有,豈不乞丐趕廟公、、、、、現在許多鄉親的土地,即將變成「國有」、「軍有」、機關單位所有,今日民選政府沒有替民眾療傷止痛,反而與民爭地、、、、這是我們所要的政府嗎?

再者:地政單位搬來葵花寶典拒民大法第一招:「欲拒登記,審查挑剔,保人戶籍,間斷不理。第二招:「柴場墳地,今是林地,占有不符,退件還你」。第三招:「徵詢疑義,你不注意,過期提出,權利自棄」。這都是拒民大法的蓋世神功!

叁:粗淺的諍點
(一)通常人民土地之取得,一是占據開墾而來,二是繼承祖產,三是買賣取得,四是贈與,馬祖人現今所有的土地,亦是上同四種方式而來。如果還有第五種就是;土地已有主人,偏要「強佔所有」,這樣叫做「占有」嗎?
馬祖人的土地,早在兩百年前,我們的祖先就已占有開墾使用,然後一代傳一代。到了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馬祖,吾鄉變成戰地,到處都被部隊和機關單位佔據,也遍佈禁區,導至 百姓 耕地、柴場長期無法使用、、、、這樣叫做「和平占有」?還是「強佔所有」?

(二)從民國八十一年冬,戰地政務解除,軍方及政府機關用地「承襲」戰地政務時期的佔據使用,這叫做「繼承取得」?還是「無爭議」、「無間斷」占有?

(三)金馬戰地政務時期:軍方派官當縣長,軍政用地任我行,非常時期手段非,
後期用地補嘗微,少數土地被買斷,至今詎認已徵收、、、、
早期軍政佔用民地,愛用就用攔不住,軍方縣府都喊窮,那有閒錢補償你,你不同意也不行,後期用地每株蕃薯地(大約一平方)補償大約3~5元,這些款額僅是地上物補償,殊不知數十年來,賴以為生的耕作收益是多少錢?如今某大人論稱:這些土地已經徵收,鄉親不能再登記啦!
哀呀!我的大人!您的觀念為何不能為民眾圖利?是否可以「侵民」但不必利民?這樣土地為公的「公產黨」思想,實令人嗟乎!

四:政府不必也不該與民爭地
這次連江縣政府補辦土地總登記,軍方及政府機關,也都以「占有」名義申請土地登記,引起許多爭議,如果現在仍然是軍權當政,可以不懂民間疾苦,「戰地政務」時期是歷史共業,今日早已是民主時代,執政團隊基本上要有為民療傷止痛的能力與誠意,進而為民圖謀福利才是呀!
然而:現在政府單位還在與民爭地,這樣行徑是否反其道而行?

肆:「還地予民」真好聽 ,政治人物請履行
這次連江縣政府補辦土地總登記,軍方及政府機關,也都以「占有」名義申請土地登記,與民爭地爭議很多。民眾只懂道理不懂法律,軍方及政府各單位只講法律不講道理,又訴訟是一種長期作戰,定然倍受長期煎 熬。參考金門案例民眾十訴十敗,那豈不是「零勝遊戲」?
政府不該將我們納稅人的錢,供給佔據我們祖產的單位和我們「打官司」,我們不能使這種事情一波一波的發生!

軍方及政府各單位,不應以占有時效取得,做為土地登記之依據,地政單位應駁回申請登記,或陳縣長及曹立委,向國防部軍備處請求軍方放棄土地登記,縣府機關單位亦應放棄土地權利,以落實中央政府「還地予民」之徳政。

目前鄉親被駁回申請登記,只有寄望縣府、縣議會應緊急向中央行文報備;准許鄉親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六十條:「已駁回或撤回登記重新申請登記時,應另行辦理收件」並即刻與曹立委爾忠先生連袂向行政院劉院長請求即刻履行「返地予民」的承諾,以為馬祖鄉親療傷止痛。若再立「安撫金馬特別法」,那將又是曠日費時、、、、否則需活九十九,土地未必拿到手。

伍:結語
徳貴才疏學淺,見識有限,並且人微言輕,尤其土地法規,前眼看到,後腦忘掉,實在難學一點皮毛,但惟恐鄉親尚為土地悲痛,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解除,故而借了「大膽、二膽」,初試啼聲,企達天聽,不是之處,尚請有關者多多包含。謹此祈望各界人士不吝賜教,共謀鄉親福祉大計而努力,乃馬祖大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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