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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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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15 16: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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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祖檢察官、檢察長 --閱讀人次 : 5909

一、報載萬信齊發,用掛號還是平信,沒收到的責任如何查明?
(一)郵局沒寄到時?
(二)當事人沒收到時?

二、不可投票標準在那裡?
(一)戶籍在馬祖,離鄉多少年不可回來投票?
(二)一年或幾年內戶籍有遷出過?
(三)曾在馬祖因工作、就學或小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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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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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怒

來自 : 阿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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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16 09: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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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開放通信投票,還會被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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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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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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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17 1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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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載萬信齊發,用掛號還是平信,沒收到的責任如何查明?
(一)郵局沒寄到時?
(二)當事人沒收到時?
二、不可投票標準在那裡?
(一)戶籍在馬祖,離鄉多少年不可回來投票?
(二)一年或幾年內戶籍有遷出過?
(三)曾在馬祖因工作、就學或小三通。

回覆如下:
ㄧ、本署所寄發予馬祖鄉親之勸導信,並透過報章媒體廣為宣導,目的在提醒馬祖鄉親切勿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而虛偽遷徙戶籍至馬祖地區,或充當候選人樁腳,替人買票,或接受候選人買票賄選,並提供檢舉賄選獎金與檢舉電話供民眾參考,悉透過大家的努力,共同杜絕幽靈人口妨害選舉之正確性與公平性,遏止買票賄選之歪風陋習。因此,該勸導信僅為本署對於馬祖鄉親之善意宣導,縱當事人未收到勸導信,並不影響鄉親之權益,然亦不影響本署偵辦虛設戶籍妨害投票或買票賄選之既定政策。
二、本署查察「幽靈人口」之目的,係在杜絕「虛偽遷徙戶籍而妨害投票正確」之行為,倘若民眾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且非因就業、就學、就醫或家庭因素等特殊目的而遷徙戶籍至未實際居住之馬祖地區,而因此取得投票權,並於投票當日進行投票,則已妨害選舉結果之正確性、公平性,非法律所容許。
三、至於設籍馬祖甚久之鄉親,回鄉投票固然不易構成上述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妨害投票正確罪,但如因接受候選人提供之飲宴招待、旅遊招待、機票、船票或旅費而返馬投票,仍然構成期約賄選罪,提醒鄉親民眾切勿誤觸法網。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60f345696a004722e46e57ed6ef0e5ea.doc鄉親您好勸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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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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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 台北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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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3 21: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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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世代卜居莒光鄉福正村內,迄今年邁雙親及兄弟妹仍舊住於該村。上屆鄉代及村長選舉時小民便還鄉投票,旋即被連江地檢署以幽靈人口起訴,並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起訴原因即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罪名。
嗣候對搏公堂之時向法官呈述,小民今年四十有二,且長住莒光鄉達三十九年,卻因小孩赴台讀小學遂將本人戶籍遷台;嗣候小民因常往返台馬,考慮交通票價優惠原因,始又將戶籍遷回家鄉。戶籍這樣一往一來即便有投票權利,亦被歸為幽靈人口,檢察官這般心證,何以服人。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最終本人三審定讞獲判無罪,正義得以彰顯。
今年四、五間(確切日期已不記得),本人再行將戶籍遷台;其目的是為了爭取「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省卻房貸利息 (其中係因連江縣僅十個名額,欲雀屏中選著實不易) 。經歷兩三個月的評鑑,很幸運地通過審核,目前已取得銀行貸款,所幸努力沒白費。
現在問題來了,本人於今年七月還鄉探親,感覺交通費有無優惠,確實差蠻多的,於是復將戶籍遷回家鄉,回程時本人即享受了交通費上的優惠。
適逢年底三合一選舉,本人又取得了投票權,試問檢察官大大,小民若還鄉投票,是否復再次被歸為「幽靈人口」,煩請檢察官大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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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菅
玄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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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4 04: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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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祖, 檢太閒 , 法無理 , 欺負馬祖人 1 請問回鄉投票有何罪 ,他是我家鄉 2 台北回台中投票或, 台南回高雄投票,檢調為何不起訴 3 已在法定時遷入既已合法 ,那選舉人,空降是否也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不能當選 4法已定, 人民有遷入,遷出之權 , 反思 檢調是否也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不能當選之疑 5 矛盾之法 」 ,再者誰不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 或不能當選 難道叫人不要投票6 法律能限制,人民喜歡這個人,或討厭那個人嗎?7 叫人不要回鄉投票」浪費別人神聖投票權 「是否法已侵憲」 離譜,這要大法官釋憲生氣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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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資深會員 

依弟

來自 : 胡志明市(西莒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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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4 12: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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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菅 wrote:
小民世代卜居莒光鄉福正村內,迄今年邁雙親及兄弟妹仍舊住於該村。上屆鄉代及村長選舉時小民便還鄉投票,旋即被連江地檢署以幽靈人口起訴,並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起訴原因即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之罪名。
嗣候對搏公堂之時向法官呈述,小民今年四十有二,且長住莒光鄉達三十九年,卻因小孩赴台讀小學遂將本人戶籍遷台;嗣候小民因常往返台馬,考慮交通票價優惠原因,始又將戶籍遷回家鄉。戶籍這樣一往一來即便有投票權利,亦被歸為幽靈人口,檢察官這般心證,何以服人。感謝法官明察秋毫,最終本人三審定讞獲判無罪,正義得以彰顯。
今年四、五間(確切日期已不記得),本人再行將戶籍遷台;其目的是為了爭取「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以省卻房貸利息 (其中係因連江縣僅十個名額,欲雀屏中選著實不易) 。經歷兩三個月的評鑑,很幸運地通過審核,目前已取得銀行貸款,所幸努力沒白費。
現在問題來了,本人於今年七月還鄉探親,感覺交通費有無優惠,確實差蠻多的,於是復將戶籍遷回家鄉,回程時本人即享受了交通費上的優惠。
適逢年底三合一選舉,本人又取得了投票權,試問檢察官大大,小民若還鄉投票,是否復再次被歸為「幽靈人口」,煩請檢察官大人回覆

既有紅字部分說明:法官不會只憑著檢察官的資訊就做那種決定,您大可放心,至於您還掌握了哪些證據?大家就法庭上見真章。
您儘管做您認為該做的事!檢察官也做他該做的事!大家就法庭上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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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一點!小心憋壞身子!
皮帶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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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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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4 12: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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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有則笑話-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如有選舉權身份模糊爭議
問清楚再回去 你可以先電馬祖地檢署電話
或打0800免付費專線
不然法院信函來了
光跑法院就很累

最後
祝楊醫師高票當選
一號必勝
身為航空界專業份子挺你到底
你的用功努力大家有目共賭
馬祖未來對外航空發展 看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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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弟 
資深會員 

依弟

來自 : 胡志明市(西莒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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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4 12: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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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教主 wrote:
台灣司法有則笑話-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
如有選舉權身份模糊爭議 小心處理
問清楚再回去
不然問題來了
會光跑法院就累死
祝楊醫師高票當選
一號必勝

法治國家,不能怕跑法院!如果怕跑法院?放棄那一票吧!
加拿大一名以憂鬱症理由請病假的婦人,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為保險員在Facebook上發現她病假期間度假及上酒吧做樂的照片。(夏明珠報導)

娜塔莉患了憂鬱症,病假期間可以按月領取保險金,兩個月前,她發現保險金被止付,一問之下,保險公司竟然說,在 Facebook上看到她的照片,發現她開心得很,一點不像有憂鬱症的樣子。

保險公司說,他們在 Facebook上看到那塔莉去酒吧作樂,參加生日派對以及度假的照片,認為她既然可以玩得那麼開心,應該也可以回去上班,沒有理由繼續領病假理賠。娜塔莉說,她是因為極度低潮,才接受醫生的建議去渡假,保險公司竟然完全沒有問過醫生,就止付他的保險金。

保險公司公司則說,它們不會只憑著網路上的資訊就做這種決定,至於它們還掌握了哪些證據,大家就法庭上見真章。

這對於那些熱中部落格的人,是個很好的警告,在資訊時代,只要一機在手,不用出門,就可以和世界產生聯繫,但是在部落格上寫日記前,你要好好想清楚,哪些東西是公開之後可能會有後果的,因為一旦貼上網路,全世界都可以看到,如何在網路上自我保護,應該是資訊時代,大家都要學習的一門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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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一點!小心憋壞身子!
什麼鬼東西 
初階會員 

什麼鬼東西

註冊 : 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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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09-11-26 2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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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親愛的

(您開頭用親愛的 我當然也要用親愛的回覆您囉!)

您一定不曉得您今天這般善意的提醒

在我看來是對我嚴重的汙辱跟恐嚇

我身分證是z開頭

從小在馬祖長大 在馬祖接受教育 熟悉這裡的一草一木

今天我因為某些私人因素遷移過戶籍

今天我因為工作沒辦法常住馬祖

今天我因為關心馬祖的未來決定跟公司請假自費訂機票回來投票

您卻指著我鼻子說我疑似是幽靈人口

然後好意的提醒我希望我不要回來投票

有這個道理嗎?? 真可笑

或許我可以不在意這封信

但我當真了我是白癡被你戲弄中您圈套

所以跟您說了這些話

畢竟我行得正坐得端 我為什麼要怕您查

但是我看完了這封信

我覺得很委屈很想哭

您看似善意的提醒卻造成我難以抹滅的傷害

我覺得我有種被汙辱的感覺

您這樣會讓我以為您在妨礙我行使我的公民權 我的投票權

您在汙辱我愛馬祖的心

我很受傷 真的 很無言

您這就好比指著我對我說我不是我娘親生的

因為我沒跟我娘住在一起

所以我不可以再叫我娘娘了

有這種道理嗎?

您這樣子欺負我 毀謗我

您都不會半夜睡不好

都不會良心不安嗎??

給我親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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