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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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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1-16 2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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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縣長的一封公開信 --閱讀人次 : 3813

縣長 您好,我是個在馬祖出生的小孩,今年40歲。”馬祖”在我的現有生命中只佔有五分之一的時間,這五分之一時間雖然很短暫,但我而言卻是最深刻、最永久的回憶。當有人問起我”哪裡人”時,我會立即告訴他們,我是”馬祖人”。在過去的幾年中,我曾回去馬祖數次,有的是因親人過世回去幫忙,也有帶全家人一起回去渡假,讓我的女兒知道阿公、阿媽的故鄉與現在台灣的差異為何?這期間還遇到颱風攪局在旅館被困了兩天因為飛機停飛,讓我深刻了解馬祖居民對於交通的不便所產生的民怨是如此的沉重。
但是最近回去的幾次是因為幫我媽媽處理馬祖土地的事宜(生平第一次上法院),我媽媽今年65歲,她本人有老花眼,關節炎及風濕痛的毛病,對她而言,回馬祖真是個”痛苦事”,不只在身體上受苦楚,在心理上更是不好過。我曾對她說過︰現在我們的生活馬馬虎虎,兄弟姐妹們在生活上都過得去,為甚麼要去爭取”清水段379-A003及501地號”的土地所有權呢?但她說︰不甘心、明明是我們的土地,當初被軍方強佔使用,如今非但沒有所有權,還要被連江縣政府告”土地確認權之訴訟”。 請問縣長您,如果您是當事者作何感想呢?當我去查詢相關的資料時才發現,我們只是冰山一角,原來有許許多多的長輩跟我們情況相似,我認為這是您能當選縣長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然大部分的馬祖選民想要”改變”,改善前縣政府的無能,藉此解決前幾年來所累積的民怨。”
當民國65年第一次土地總登記時,我的外婆早已移居至台灣桃園定居,而我們全家亦在當年移居至桃園,所以當年總登記公告無法即時登記。我們經由馬祖在地的親戚告知可以補辦總登記,因此在89年提出登記申請。自89年提出至今已超過十年,這期間我們依照法律提出”土地四鄰證明”及數位”長者”來證明該土地(清水段379地號)之歸屬,這些長者包含我的姨婆、叔公…等,在過去這十多年來,我的外婆、姨婆、阿姨及母親曾往返台馬十數次與當時的縣政府及鄰居量測、協調及調解。然而這期間我的外婆、姨婆相繼過世因此由我的母親以”繼承”的名義繼續與縣政府提出該地號之所有權。每當我得知的母親回馬祖處理時,我總以為很簡單,我認為馬祖這”世外桃源”是個很單純的地方,應該是容易、完整的被解決,可是每當母親從馬祖回來時感覺她很失望、很無助。身為兒子的我自然要為我的母親分擔解憂,因此回去過馬祖數次。
然而依照目前縣政府處理的方式及態度,我們已經做好最壞得打算。因為人生還有幾個”十年”來等待呢?畢竟人生是需要往前看,不要為回憶所苦,當然我們更希望縣長 您能與陳前雪生縣長所不同,必須有所作為,我也看到您在”馬祖日報中有關於土地爭議問題”的報導,可惜該報導並無提及具體做法及時間表。我們人民不希望只看到口號而已,我們希望能縣長能端出”牛肉”,我想更有利於未來縣政的推動及延續。
在此附上98年7月9日於大同之家之”連江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紀錄表”(由縣政府既陳雪生縣長發函)影印本一份,這份文件中出席人員包括地方士紳,文化局代表潘建國先生及地政事務所主任洪獻章先生,其調處結果為”准予我們辦理登記”。但是在98年10月2日我們又收到縣政府(陳雪生縣長)發函說明不服上述之調處結果進而提出民事訴訟,這真的是很可笑因為”後”陳雪生縣長反對”前”陳雪生縣長的狀況發生,形成自己否決自己、自己反對自己的奇怪現象。但現在這份民事訴訟案件由縣長您接手了,預計今年1月29日14:30再開準備庭。本人懇請您能作出最正確的抉擇及判斷,兌現您的對馬祖居民的承諾實現”解決土地問題•保障人民權益既還地於民的政策。


祝 您
身 體 健 康
政 通 人 和
王智傑 敬上

調處紀錄表


駁回通知書-1


駁回通知書-2


駁回通知書-3


駁回通知書-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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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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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1-16 23: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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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當事人應舉證反駁縣府訴狀之63年10月興建歷史文物館之事實,方能證明其54-64年之占用事實。縣府依興建事實就法律程序保障權益,並無不妥,嚴守職務值得讚賞。個人主張,縣長此時不宜介入個案調解或撤除告訴
個人曾多次協助馬祖友人撰寫土地登記問題申請書或行政訴訟書狀,土地登記問題雖為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之不平等對待的沉重問題,但,法律不因當事人之不知或疏忽而失其效用,救濟之道,仍應循法令或舉證破解原告對登記權的主張。
土地問題確實極需解決,但縣府應有之權益亦應主張,切勿因土地問題成為眾矢之的或急欲解決土地登記問題,而忽略法治精神,全盤退讓,將土地登記問題鬆綁成縣長就職大禮,雖可符民意,卻將使法治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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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楊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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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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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1-17 06: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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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綏生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楊綏生 楊綏生的個人首頁: http://www.yankee.idv.tw/  IP位址: Logged

就任二十多天以來,雖然花了多數時間在拼交通,但「土地問題」以及「就業問題」一直是鄉親尋求協助的最大宗縣政工作,日前跨部會會議的突破,固然可以解決部分登記時效的疑義,尚需一段行政程序來落實,但解決不了所有的土地問題。小節網友提出的案例,其實是許多通案的例子,類似的個案;曾有鄉親在出庭前找過我,雖當既交辦撤回告訴,循協議模式處理,事後有同事拿地方自治相關法令,提醒我「對財產的爭議,須循司法途徑解決」,建議我變更指示,以免觸法。

緣於時空環境的因素,家鄉的土地總登記的欠完備,延伸出無窮盡的土地糾紛有待我們去一一克服。競選的承諾不敢一日或忘,但累積十數年的土地問題,也非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我們會將類似的個案集中,循求通案的解決方式。能藉行政方式解決的,將成立專案小組來盡速處理。礙於現有法令部份,在不違背母法的前提下,修正縣自治法規,送請議會通過後實施。感謝小節網友提出的寶貴意見,也謝謝都市計劃專家朱秀珍小姐的善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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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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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將歷年來有關土地問題之訴願、行政訴訟案件之樣態、數量、結果及判決書引用駁回之法條予以整理,則土地問題之解決方向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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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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