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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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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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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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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06 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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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被佔祖先土地案例 --閱讀人次 : 5891

徵求下列被佔祖先土地案例

一、被佔祖先土地於安輔條例十四條之一所定義之戰地政務期間,即民國45年6月23日至81年11月7日期間。區分縣府佔有〈含鄉公所〉及國有佔有〈軍方與國有財產局〉請鄉親提供以下案例:
1.依安輔條例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2.經由訴訟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3.其他條件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4.未經訴訟,目前爭議中者。
5.訴訟中,目前爭議者。
6.訴訟敗訴確定者。

二、被佔祖先土地於安輔條例十四條之一所定義之外,即民國38年12月31日以前,及民國39年1月1日至45年6月22日期間。區分縣府佔有〈含鄉公所〉及國有佔有〈軍方與國有財產局〉請鄉親提供以下案例:
1.依安輔條例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2.經由訴訟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3.其他條件成功登記為所有權者。
4.未經訴訟,目前爭議中者。
5.訴訟中,目前爭議者。
6.訴訟敗訴確定者。

以上土地案例,不包括海埔新生地及因戰地政務解除後地籍重測時之土地所有權爭議。另,以上有思慮不週之處,敬請鄉親指教並提供意見。

目前本人正著手草擬「縣府歸還佔有民眾祖先土地自治條例」,亟需以上之實際案例,作為草擬法案之立法說明,請目前爭議者及成功取回所有權之鄉親協助。本人大約八月底回馬祖,除到各島收集以上案例外,並希望協助鄉親成立鄉級與縣級的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確定時間及集會地點,將會在馬資網公告。屆時,有土地爭議且有意願加入之鄉親,歡迎前來。 此訊息請在馬祖的鄉親轉知旅台鄉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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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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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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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07 1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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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竿林金順、林書佃、陳寶興等九人向縣議會陳情,系爭在馬祖地區實施戰地政務之前,親眼看見「連江縣戰地政務委員會」基於防衛之需,如何無償的強佔民地並劃為軍事禁地,禁止居民通行等事實。這裡證明安輔條例十四條之一故意忽略這段期間鄉親祖先土地被佔之權益。確實被忽略之時間,包含本人開版主文第二點所提出的兩個期間。

 雖然法務部解釋,在安輔條例實施之前就提出的土地案件,可適用安輔條例,但實際行政裁量及法院審判時,均無直接之法律效力,尤其在與縣有及國有佔有兩造間之時效取得的爭議,以及舉證責任之歸屬,鄉親仍是居於不利之法律地位,根本無助於取回祖先登記所有權之事實。因此,不僅北竿林金順、林書佃、陳寶興等九人打了五年官司無解,更多鄉親因而敗訴,此情景不是一句「讓人相當感佩及表示敬意」的官話所能平息眾怒。〈是安輔條例,不是馬報記者所寫的安撫條例。〉

 北竿林金順、林書佃、陳寶興等九人向縣議會陳情之質疑,戰地政務解除前,有無妨礙縣民登記及軍方應就所徵收土地全面補償提出說明,其中自然包括縣府與國有佔有的部分。這些質疑才是解決被佔祖先土地的爭議所在。縣府及縣議會依目前之權限,均可主動凸顯這個爭議點,並透過制訂縣自治條例予以解決,並藉此奠定與國有佔有鄉親祖先土地爭議取得有利於鄉親的法律政治基礎。但可惜縣府及縣議會不願積極作為。

 因此,希望鄉親自力救濟,儘速找出及整理本人所提列之案例,並成立自救會,先共同研擬出「縣府歸還佔有民眾祖先土地自治條例」,要求縣議會通過立法,才能推進取回被佔祖先土地的時程。當縣級被佔土地有政治處理依據與法律基礎後,接下來與軍方或國有部分的爭議,便能取得同等爭議地位,徐圖要求立法委員提出特別條例,徹底回復鄉親消失五十多年的基本權益。當權利回復後,政府若因公共利益必要,請政府再依法徵收、補償,鄉親應無怨懟,且無愧對祖先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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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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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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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08 22: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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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
八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立法院制訂通過,十月十六日施行。
本條例由軍方主導制訂,法律性質為取代戰地政務軍管威權體制的臨時戒嚴。因此,並無歸還強佔人民祖先土地的任何規定。

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通過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修正與增訂部分條文。
此次修正部分,降低入出境條件及人員管制,增加中央補助金馬等地區之優惠措施;增訂部分,主要增列原制訂本條例時,金馬等地區人民被忽略的基本權益。茲將增訂原條文及其立法理由條列於後:

第十四條 之一 (增訂)
條文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土地,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非因有償徵收登記為公有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管轄地政機關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其經審查無誤後,公告六個月,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逕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如有異議,依照土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理。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未登記土地,因軍事原因喪失占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或其繼承人,得檢具權利證明文件或經土地四鄰證明,申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前二項歸還或取得所有權登記審查辦法,由內政部會商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未登記土地,於辦理土地總登記期間,應設土地總登記委員會,處理總登記有關事宜;其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

理由   本條新增。金門馬祖地區於實施戰地政務期間,許多人民的土地糊里糊塗的被登記為國有土地。究其原因,或為政府宣導法令不足,或為人民遠渡他鄉謀生,無法依正常法定程序保障其權益。基於「政府應為人民謀利,而非謀人民之利」的理念,該等土地實有重行辦理土地總登記之必要,以使人民的私有財產得到最有利的保障,爰增定本條規定。〈從立法理由即可看到國民黨的心態,它認為人民土地被登記為國有,是糊里糊塗的;也可以看到其虛偽的態度,如果「政府應為人民謀利,而非謀人民之利」的理念是真誠的,何以戰地政務以解除十八年,鄉親的祖先土地卻不斷被異議、駁回及敗訴!〉

第十四條 之二 (增訂)
條文   為加速推動地方建設,國防部應於本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後會同內政部、有關機關及民意機關,全盤檢討解除不必要之軍事管制。

理由   本條新增。過多不必要的軍事管制,對地方建設係一致命傷害,故本條明定國防部應會同有關單位解除不必要之軍事管制,以彰顯終止戰地政務的積極意義。〈戰地政務以解除十八年了,到底解除多少不必要之軍事管制,還地於民?〉

第十四條 之三 (增訂)
條文   本條例適用地區之人民,取得該地區來源所得,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暫緩課徵綜合所得稅三年。
  戰地政務終止前,金馬地區自衛隊員傷亡未曾辦理撫卹者,由國防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標準發給撫慰金。
  金馬自衛隊員補償辦法,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於本條例修正公布後六個月內訂定之。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目前金門馬祖地區平均所得偏低,國民在憲法中權利被剝奪,為享受應得之權益。為平撫民心,讓民眾有休養生息的機會,應暫緩三年課徵所得稅,爰增定第一項。
  三、另增定第二、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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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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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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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08 23: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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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真是冗長.引用太多條文.相信很多的鄉親實在是難看懂.
瀏覽率真是有夠低.希望不是結果只是歷史的紀錄.
請問您是馬祖人嗎.一直要拼卻不見成效和支持.
成立自救會.是集眾人之力經費請律師、作標語等.又是大家的事.
誰要為我們打這場仗.怎樣要求縣議會通過立法.都是模糊的說辭.
請問各外島有成功的案例嗎.
被佔50年好了.也有人打了5年的官司好了.
經過了這麼久.土地當時為國家盡一分心力.造福了那麼多的子子孫孫.
我想也是種福報了.
繼續努力.把公家機關和軍營都全拆了還給有實與無實的人.
因為我想整島應該沒有那塊地沒人的.都被劃了吧.
說來說去都是在利益啦.
真是越來越不看好觀光和在政府的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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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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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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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09 16: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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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實不是馬祖人,所以在理解馬祖相關問題上,是要多花一些時間。不過,我也發覺有些馬祖問題,馬祖人也不見得知道來龍去脈,所以文章是長了些,但一點也不冗!點閱率高不高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看到的人真正懂了沒?更積極的是,有沒有發現我不足之處,而讓我有機會進一步學習!

馬資網上的朋友,文字素養都很好。因此,我有必要將問題的脈絡交代清楚。尤其是糾葛五十多年的土地問題。在馬祖的官方說法,土地爭議最後都會落在民眾對法令不熟悉、時代背景使然等等話語上,但鄉親卻得奔波縣府地政事務所、國有財產局、軍方與法院之間。有趣的是,這樣的官方說法及鄉親困頓無奈的現象,竟源於1992年安輔條例的制訂與1994年安輔條例增定十四條之一的立法理由之中。我不知道有多少馬祖人知道這個立法理由與背景。我比較笨,所以才一五一十地條列,希望有文字素養的馬祖人理解,並告訴無法順利使用文字的鄉親知道源由,而不必在行政、立法及司法間,像陀螺一樣無目標地旋轉。

至於如何處理,當我回馬祖時,有興趣的鄉親可以當面聽我的報告。但是,我只能為鄉親作參謀、當志工,如果鄉親自己不願成立自救會,有系統地團結起來,我也無能為力。再者,如果不喜歡我,又一再強調我不是馬祖人的朋友,我也無能為力地勉強,一定要採認我的觀點。對我而言,我只是在實踐我曾公開說過的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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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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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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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10 14: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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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輔條例臨時戒嚴通過前,當時從立法院國防、內政兩委員會聯席審議國防部提案的「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簡稱安維條例)與金門籍黃武仁等23人所提「外島區域輔導條例草案」的立法記錄中發現,馬祖人一般都非常討厭的陳水扁,卻是代表民進黨,為了金馬的完全解嚴,孤軍與國民黨軍系立委搏鬥的人。

這不是越解越嚴嗎?金、馬地區人民是二等公民嗎?要受到法律更重的制裁嗎?部長,過去沒有所謂第九條、第十條,戒嚴時期沒有,解嚴之後反而有,這不是越解越嚴嗎?所以整個安維條例我們無法接受,金、馬地區需要的是軍民分治、金馬地區的安全要維護,但並不等於一定要宣告戒嚴…我們的主張非常清楚,所以今天無法同意國防部版的安維條例,這是假維護安全之名,而進一步戕害金、馬地區人民的人權,這一點我們百分之百無法接受。(陳水扁,《立法院公報》,1991.11.16)

基本上,如同上次本席所述,金馬地區兩次的戒嚴,不論是三十七年發布的全國戒嚴,及今年五月一日的臨時戒嚴,皆未經立法院的追認,且也超過一個月的追認期限。因此,沒有戒嚴,那還有第二次的臨時戒嚴。再者,對於金馬地區人民生命安全、財產維護,本席認為有其必要…但是維護金馬地區的安全,並不等於金馬地區就必須戒嚴。…另外,金馬地區強調軍民分治,軍隊的歸軍隊,民間的歸民間,不能為了軍隊而對民間實施戒嚴…因此,本席認為安維條例無制訂之必要,只要修改國安法及其施行細則即可。如果主席徵求大家同意,認為非制訂安維條例不可,本席將表示抗議,不予以接受,並保留安維條例在院會的發言權,讓本息意見表達更清楚。(陳水扁,《立法院公報》,1991.11.20)

儘管金門籍國民黨立委黃武仁提出的「外島區域輔導條例草案」,對金馬較為有利,但在國防部版的立場,一如陳履安答覆陳水扁,安維條例由國防部訂定,其著眼點完全是軍事、安全,尤其在安全方面。難怪陳水扁指責國防部一意孤行,表面上重視民意,事實卻沒有(立法院公報,第80卷,第94期,委員會記錄,170頁)。黃武仁對於護航國防部,同意金馬戒嚴的國民黨軍系立委們,如周書府、王天競、丁守中、蕭金蘭、趙振鵬等人,一點都沒有表現出堅決力爭的態度。不過,從政治現實上,從丁守中、周書府等所代表的軍方態度,一個來自戰地政務軍管威權體制所推出的立委,他當然無能為力,而必須眼睜睜地讓國民黨對金馬人民繼續實施軍管戒嚴。

台灣關係法中規定對台灣的安全防衛是及於台灣及澎湖地區,至於外島則不包括在內,而現在我們也看到「台獨」問題激起了兩岸的緊張關係…也就是金、馬等外島地區,在目前國際大環境及兩岸新關係,再加上國內台獨氣氛高漲的情形下,較易遭中共武力包圍、封鎖等…也就是在此時空環境下,確有此必要,尤其在台獨氣氛高漲下,更製造了兩岸關係的不穩定,因此確實有訂定此草案的必要。(丁守中質詢,《立法院公報》,1991.11.16)

本席在金馬地區三次有八年的時間,非常之道金馬地區的近況。由於地處前線,一切設施,若不是軍隊,那現在生活比大陸還差。在戰地政務解除之後,軍方守土有責…(周書府,《立法院公報》,1991.11.27)

因此,平心而論,陳水扁固然在政治道德上破產,或可能有法律上之犯行,而應該接受人民的批判,與法律公平的審判。相對於蔣介石父子,及國民黨軍方迫害馬祖人,卻不必接受批判而言,當時的他與民進黨對馬祖是有貢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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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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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10 16: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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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最慘的 還是 曾經在這土地生活 卻早先搬到台灣定居生活的人

土地早就被軍方 政府或居民劃走了<占地為王>只能聽長輩 敘說哪邊是他

曾經在此生活的土地 遺憾

本地人在此都不易取回祖先的土地 其他人不容易囉

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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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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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11 22: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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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你
雖然你不是馬祖人
雖然我無法判斷你寫的東西究竟對問題有無幫助
但是你有心為馬祖土地問題
尋求法律上的解決方式
我覺得那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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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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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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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13 10: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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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個馬祖通訊報導的故事,從民國40年開始說起。

大陸陷共後,軍校第13期特科班出身,轉戰福建沿海的王調勳,率「海保部隊」退守白犬列島,重建閩江海上游擊隊……當時由於島上非常欠缺娛樂場所,王調勳部隊看上目前莒光鄉公所前面的一塊廣場,做為搭建戲臺之用。早期的馬祖,只有強權,沒有國法,部隊要徵用民房民地,根本無須經過百姓同意,更談不上租約及租金。部隊二話不說,直接派人拆除戲臺前陳六妹「六扇半」(6根柱子,5面牆)的木造房子…陳六妹的三房妻子楊嬌金趕往與部隊理論…全被掃地出門。…民國53年,原地又「借」給大陸救災總會…幾桶煤油和幾包米補償給原地主,並口頭約定「反攻大陸後歸還」…楊嬌金雖然在歷次村民大會中,要求政府歸還祖產,在軍政府統治下,都不得要領。64年土地登記期間,這塊土地竟又被縣政府以「無主土地」登記為縣政府所有…楊嬌金因此展開了近20年孤憤的陳情之路…81年7月1日,楊老太太走完了人生路程,含恨而逝,臨走前還念念不忘地告訴女兒和女婿:「祖產沒有討回來,愧對祖先,我死不瞑目!」(馬祖通訊,1994.3.18)

馬祖被佔祖先土地,不是法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的看法,其實十幾年前就存在,只是一直被壓抑與忽略。

發生於軍管時代的軍方占用民地事件,在馬祖終止戰地政務後,接收軍方政權及土地的地方政府,卻毫無相同的作為,甚至,有人因此含恨過世,有人被迫走上法院,進行一場幾乎沒有勝算的民事訴訟。當我們為爭回軍方占用民地大聲疾呼:「軍方來馬祖何嘗帶來一沙一石」…「土地」對於老一輩馬祖民眾而言,不但是他們的財產,更為他們必須向祖先交代的護產職責。「有斯土則有斯民」…由於實施軍管40多年,政府占有民地,不能算做「法律事件」,應歸於「政治事件」…連江縣政府何嘗不應該主動向議會提出「縣政府占有民地歸還辦法」…(馬祖通訊,19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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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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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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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27 23: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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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願提供所屬土地爭議的判例影本,提供本人研擬縣自治條例之參考者,竭誠歡迎蒞會指導。請四鄉五島鄉親,於下列時間、地點前來與會。說明會時,我會向鄉親報告馬祖祖先土地要不回之癥結及如何要求縣政府與縣議會積極處理。

9月2日,晚上7:30,東莒大坪活動中心〈原預計於9月2日下午3:30,於鄉公所之說明會,因柯鄉長說,西島已無土地問題,因此取消。〉

9月3日,晚上7:30,東引活動中心,若場所變動,鄉長會於活動前兩小時廣播告知。

9月4日,晚上7:30,北竿塘岐活動中心。

9月5日,下午2:30,馬港馬祖日報社舊址。

9月5日,晚上7:30,山隴活動中心。

9月7日,早上10:00,陪同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代表拜訪縣議會〈擬定〉。

9月7日,早上11:00,陪同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代表拜訪楊縣長〈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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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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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28 1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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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激有你的熱忱
使我麼這群從無望中在現希望
本人是東莒老人活動中心
土地受害者
被法院一審敗訴確定
請能提供地址及連絡電話
並參加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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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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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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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 2010-08-29 0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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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祖先土地被佔事實與問題,在戰地政務軍管威權體制、安輔戒嚴及中國國民黨與軍方操弄國家法制所產生之故意忽略等壓制下,六十多年了,隨著時間的流逝、人事、地景的變化,可以說是面目全非、一團混帳。若是再兜轉在所謂「行政面、立法面及司法面」的空話中,一定無解,不如去吃萬家香家常麵。因此,唯有從政治面切入,才能斬斷許多過去鄉親看不見的黑手。

從立法院的立法記錄,不論是金門籍的黃武仁、陳清寶,還是馬祖的曹爾忠,在制訂、修訂與增訂安輔條例時,他們都很認真地為金馬鄉親發聲。但是,他們抵擋不住中國國民黨軍方系統的蠻橫霸道,也不敢激烈抗爭。因此,他們所提就有利於鄉親的法條被搞得面目全非,所以才導致馬祖祖先土地被佔事實與問題爭議難休、一團混帳。

一方面,在解除戰地政務至今,鄉親們也沒有自主地成立還我土地自救會,與政府平等進行政治談判。因此,如果鄉親仍然不願放棄回復祖先土地所有權的話。那麼,就應該聯合成立一個自救會,一切從頭開始,堅定意志、團結一致地與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展開談判、或其他有助於回復權利的政治行動。

要如何進行?請有心要回祖先土地的鄉親們,如果您們來說明會,我會與鄉親們分享。我的電話:09285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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