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小雨 靄  溫度:21℃ AQI:  風向:北 風力:10級 南竿雲高:600呎 能見度:5000公尺 北竿雲高:800呎 能見度:5000公尺
馬祖資訊網論壇 » 討論與交流 » 馬祖開講

馬祖開講友善列印



張貼者
南方之星 
新進會員 

幫別 : 還地於民自救幫
註冊 : 2010-10-09
發表文章 : 3
掌聲鼓勵 : 9

發表時間 : 2010-10-09 19:33:48
FORM: Logged


南方之星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南方之星  IP位址: Logged

政府勿運用公權力來抑制弱者 --閱讀人次 : 3794

一、有關連江縣政府引用錯誤解釋規定,企圖阻止他人代為執行應作為而不作為之地區最大違章建築興建案。
二、政府引用之解釋判例為公眾之道路,且妨害交通為之。經查他人所擁有之南竿介壽633地號土地所有權其部份規劃為商業用地,另部份規劃為道路用地〈該臨時設施位於都市計畫商業用地之證明書〉,他人既於商業用地設置臨時設施,且未位於既有道路,更無妨害任何交通通行〈相片如附〉,自無該函說明三相關函之適用。
三、他人設置臨時設施,雖未依規定提出申請,因位於都市計畫商業用地上,在未位於現有道路上且未妨害及影響行人通行情況下,不宜由縣府大掌其鼓,縣長當日在台下令請副縣長隔日臨時召集所有縣府相關單位研議追殺令。
四、他人本想本事件僅私人間私人行為之處理,順便代協助縣府執行應作為而不作為之地區違章建築之抑止。怎知縣府竟擁護『違法者』與其站在同一陣營與他人為敵。
五、他人也呼籲若縣府執意保障違法而欺壓合法,無法無天之行為,他人將不排除對縣府相關人等向檢調機關提出『瀆職』及『圖利特定人』等刑事告訴。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43bc24ff690e8fa5056a911912dd50af.doc



  已有 6 位網友鼓勵
人爭一口氣 佛受一炷香
無極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6-02-24
發表文章 : 109
掌聲鼓勵 : 218

發表時間 : 2010-10-10 09:58:31
FORM: Logged


無極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無極  IP位址: Logged

現在山隴正在蓋的飯店也是違章建築嗎??有關單位能說明一下嗎??政府立場在此案件應作一個仲裁者的角色,別讓人感覺是在做資源分配的感覺!!冒汗


  已有 3 位網友鼓勵
劉正鈞 
高階會員 


註冊 : 2009-03-01
發表文章 : 126
掌聲鼓勵 : 226

發表時間 : 2010-10-10 13:51:31
FORM: Logged


劉正鈞的個人資料 發送私人訊息給劉正鈞  IP位址: Logged

某日跟朋友在吃飯談天 來到這裡也有些時日 忽然話題轉到一句話上

馬祖哪裡好? 兩人想許久 結論:沒有<就人事物上>

政府機關的態度 井水不犯河水吧 等到有人說話 再拿出一堆理由跟可悲的

私下人情 好像在比誰有錢有勢又有人脈 真可悲無奈

建屋不留寸土地

雙腳踏出他人地

儘趕報上府衙門

真感可悲又可笑



  已有 4 位網友鼓勵
    第1頁 (共1頁)